哈尔滨印发老旧吃水难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方案
2018-09-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道里等五个行政区老旧吃水难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33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道里等五个行政区老旧吃水难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
关于道里等五个行政区老旧吃水难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老旧吃水难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居民供水安全,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城市整体供水质量,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区结合、多方统筹、因情施策、保障供水的原则,将既有吃水难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移交给哈供水集团,实施统一改造,进行统一管理。
二、实施范围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对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和平房5个行政区市政供水范围内,排查出的存在持续性吃水难问题的324座泵站或区域(以下简称泵站)、涉及约9.77万户居民的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一次性集中维修改造。改造内容为二次供水泵站及居民室外附属设施,包括市政供水管网至二次供水泵站入户管线、二次供水泵站、水箱、小区院内二次供水管网、楼栋基础管等。
在实施范围以外的居民,如出现吃水难问题,由属地区政府自行出资,按照应急工程相关程序予以解决。
三、资金筹措及组织分担方式
按照约4000元/户的平均改造费用估算,总改造费用约3.91亿元。按照政府委托国有企业开展自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方式实施,不计提利润,最终改造费用以项目结算评审为准。
(一)有产权单位,且房产管理未剥离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主要为国企、大专院校等产权单位自管的吃水难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共64座泵站,涉及居民约1.06万户,需改造资金约0.424亿元,由产权单位承担,在移交前一次性划转入市财政。
(二)其他管护情况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包括哈投集团及中润物业集团管护、社会企业管护或街道办事处(社区)代管、物业弃管、居民自管等情况的吃水难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共260座泵站,涉及居民约8.71万户,改造费用约3.484亿元,由市财政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后,由市财政预付改造资金的50%,其余50%按工程进度拨付。
(三)泵站用房选址费用。对目前没有二次供水泵房,且改造确需提供泵房的,由各相关区政府负责协调泵房使用、选址事宜,提供房屋使用权,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改造方式
坚持以解决居民吃水难问题为目标导向,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量优化的原则,选取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式。一是推进区域集中整合泵站选址移交工作,对相邻的吃水难小区尽量实施整合;二是对不具备区域集中整合条件的小区实施单点改造,依据泵房面积大小,依次选择独立水箱加压、箱式叠压、罐式叠压、无吸程泵等供水方式。因优化整合泵站不确定因素较多,按单点改造方式考虑,324座泵站分为五种改造方式:
(一)已确定有充足空间,可以安装独立水箱加压供水设备的泵站,共19座,涉及居民约2万户。
(二)受现有空间局限,可以安装箱式叠压供水设备的泵站,共38座,涉及居民约1.3万户。
(三)受现有空间局限,可以安装罐式叠压供水设备的泵站,共45座,涉及居民约1.1万户。
(四)目前采用泵抽供水,包括有独立泵房68处和无独立泵房36处,共104处,涉及居民约4万户,需提供面积较大的独立泵房,根据泵房面积采用前三种方式改造;如泵房面积确实不足,可采取安装临时无吸程智能变速泵的方式,暂时解决居民吃水难问题。
(五)采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直供的无泵站小区,共118处,涉及居民约1.3万户,由相关区政府协调解决泵房问题。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由市供排水综合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老旧吃水难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老旧吃水难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协调推进组,由市住建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各相关区政府、哈供水集团指派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协调落实二次供水泵站选址,并移交给哈供水集团;协调办理规划线位、占挖道等审批手续,保障项目落地。
(一)市住建委。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的总体协调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测算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对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将其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价格。
(三)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市级财政资金,满足改造工程需要;按照政府委托国有企业开展自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式,开展维修改造工程费用结算评审。
(四)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规划审批工作。
(五)市城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及绿地开挖、占用等相关要件审批。
(六)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卫生监督,并对改造工作给予指导。
(七)市公安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的治安、交通保障工作。
(八)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宣传工作。
(九)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作为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的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吃水难小区调查,配合哈供水集团开展联合复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市住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泵房问题;负责组织管护单位向哈供水集团移交二次供水泵房、附属设施及档案资料;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协调落实辖区内占挖道路、庭院等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原管护单位在移交后、实施改造前,配合哈供水集团保障既有二次供水设施运行。
(十)哈供水集团。作为二次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接收吃水难小区二次供水泵站、附属设施及档案资料;负责对各区政府上报的吃水难小区进行确认;按政府委托国有企业开展自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式,负责实施改造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组织设备采购招标及验收等工作;负责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其他未列事项,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据工作职责负责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设施移交阶段。各相关区政府在组织吃水难小区调查、联合复核基础上,将二次供水设施情况报哈供水集团确认后,由市住建委进行汇总。由各相关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和管护单位与哈供水集团签订二次供水设施交接协议,并组织泵站移交。各产权单位承担的改造资金,需在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前划入市财政;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后,市财政按概算拨付改造资金。
(二)设施改造阶段。按政府委托国有企业开展自有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方式,由哈供水集团(含所属公司)负责实施改造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组织设备采购招标及验收等工作;办理规划、会签、占挖道、施工许可等前期审批手续;组织施工安全、质量监管、工程验收、财政报审等工作。由各相关区政府负责做好吃水难小区居民思想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保障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三)设施维护管理阶段。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纳入哈供水集团正常维护管理,并根据居民需求及设施老化情况,实施室内设施改造。
七、保障措施
(一)实行并联审批。通过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多手续同时办理等方式,缩减前期手续办理时间。电力、供热等相关单位要配合做好用电接入、电表分立和供热管道接入等相关工作。
(二)保障改造资金需求。按照资金分担方式,市财政和各产权单位要及时、足额拨付改造资金。
(三)明确运行维护费用来源。由市发改委研究出台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收费政策,测算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明确收费主体和收费方式;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费用计入城市供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