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签发第2号总河长令 压实河长职责消除黑臭水体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闻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4月22日,佛山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鲁毅,市长、市副总河长朱伟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压实河长职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命令》【佛山市总河长令(第2号)】(以下简称《命令》),明确提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专项行动。
《命令》要求,佛山市要持续推进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其中,鄱阳环村涌、英雄河、围拳涌、大棉涌继续巩固长治久清成效,三圣河、五胜涌、深村(田心)涌、石洛涌要通过市级长治久清验收;全力加快推进205条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其中,已通过验收的143条要巩固整治成效,其余62条要在今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
同时,佛山市要扎实开展30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到今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加快治理排查出来的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195条农村黑臭水体。
在管理机制上,《命令》要求各区、镇(街道)总河长是黑臭水体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治方案亲自把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整治情况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起齐抓共管的黑臭水体整治机制。
在验收上,佛山市环委办要建立和完善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和验收机制,每月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黑臭水体完成整治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河长办要加强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引导、暗访检查、督察督办等,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及时、有效处理涉水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佛山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