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天津市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生态补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GGDXCWSCWSJHSG/HT-2022-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生态补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审批一室准[2022]47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 央专项资金和滨海新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生态补水、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建设地点:
(1)汉港明渠、环港河河道改善工程:汉港明渠河长5.60千米,环港河河长3.31千米。 总长度8.91千米。汉港明渠起点为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沿汉港公路西侧汉港 明渠至福绣园。环港河起点为汉港公路与滨海大道交口向北至滨海大道与汉港公路交口环港 河,沿河道至福合园,过港东三道后沿海雅园西侧河道至海雅园北侧河道,至海清园北侧河 道向北至海景三路北向尽头处,最终向东过海景大道汇入板桥河。(2)滨海新区板桥河治理 工程:工程长度2.53千米,北起环港河交口,南至城区东部泵站。
2.1.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生态补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施工招 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生态补水、资源化利 用工程施工,合同编号:DGGDXCWSCWSJHSG/HT-2022-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汉港明渠、环港 河河道改善工程和滨海新区板桥河治理工程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近五年(2017 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9年~2022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日,每日9时~11时30 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 印件、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 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2月13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