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污泥处理厂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
开标时间:2023-02-20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百里伊通河整治工程PPP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污泥处理厂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伊通河流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污泥处理厂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2.3 项目规模:
(1)远期规划1200吨/天的污泥处理厂的建设(80%含水率),一期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2)工作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3)工艺路线:深度脱水+干化+单独焚烧。
(4)要求:按厉行节约和低碳环保的原则,研究确定具体工艺参数和单元形式。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5 服务周期:中标后15天完成全部方案及初步设计成果;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其他相关设计人员至少2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1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4、信誉要求:
4.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5外省入吉企业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31日至 2023年2月6日,每日上午 9:00 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发送证明材料后,请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核实;
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收费二维码”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并缴费后,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缴费成功截图”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联系核实;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信箱。
5.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0日13 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