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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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有望减轻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0  来源:好消息!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有望减轻处罚  浏览次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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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好消息!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有望减轻处罚

 
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这个“老大难”问题,污水处理厂终于迎来一个好消息。

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其中案例之一就是“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内容显示,河南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于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被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880万元。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该处罚标准过高,并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查。随后,市生态环境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改为320万元

4880万元到320万元,罚款总额减少了4560万元,减少幅度达到93.44%
1

检察院介入后

污水厂罚款减少4560万

河南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处理某县级市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直接排入黄河。

2018年12月中旬,该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测发现,这家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到了2019年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去现场采样监测时发现,该污水厂出水总磷为1.42mg/L、总氮23.4mg/L,仍然超出了一级A的排放标准。

2019年4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污水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80万元。同时以此为标准,按日计罚处以罚款4880万元(60天)。

收到处罚后,污水处理厂表示不服,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了行政复议。

本来,这个案子跟检察院没啥关系,只是污水处理厂与生态环境局之间的纠纷。不过,因为污水处理厂拒绝缴纳罚款,市生态环境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所以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

正好,该市某区检察院当时正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了本案的线索,遂即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

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原来,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另有隐情。201812月中旬开始,该污水厂的进水水质就出现恶化,TP浓度高达72.7mg/L,超出公司进水标准20倍;COD浓度也高达3455mg/L,超出进水标准9倍。

发现进水超标后,污水处理厂多次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报告,请求排查入管网企业的排污情况,但进水水质仍然未见改善。

同时,该公司还两次向当地人民政府请求紧急停产,但也未获批准。

在此情况下,污水处理厂虽然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但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水质仍然超标。

对于这一情况,区检察院审查认为:

首先,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应当接受处罚。

 

其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标准过高。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放污水的处罚标准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水处理厂罚款80万元,符合处罚幅度。

但是,检察院认为,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超标后,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并多次主动向环保部门报告,尽到了应急处理和报告义务,因此罚款存在“过罚不相当”的情形

说白了,污水处理厂尽到义务了,过错没有那么大,而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过了。

基于这一判断,区检察院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21年12月20日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这一次,处罚的结果变成了罚款10万元。并以此为标准,对无争议的违法排污31天实施按日计罚罚款310万元,合计罚款320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污水处理厂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总之,在检察院的介入下,污水处理厂的处罚由80万元减少到了10万元,按日计罚天数也从60天减少到了31天,罚款总额由4880万元减少到了320万元,绝对值减少了4560万元,减少幅度达到了93.44%
2

行政处罚标准过高

污水厂有了“伸冤”新渠道

从这则案例中,可以读出几个新信息。

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应该受处罚,但处罚结果要适当。

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次处罚的最大问题就是“标准过高”

法律规定,超标排放污水的处罚标准是“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市生态环境局给了80万的处罚,应该说属于比较高的一档了。

按理说,这么高的处罚,应该是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才对,但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导致出水超标的核心原因是进水超标,而且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超标后还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比如多次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报告,请求紧急停产等,尽到了应急处理和报告义务。

污水处理厂过错没那么大,但生态环境局却给了相对偏高的一个处罚,这就导致过错和处罚不匹配。用法律的话讲,叫做“过罚不相当”

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次的处罚选择了最低的一档——10万元,相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过错来讲,这一档处罚比80万元更加匹配。

在这里,“环保圈”也想说,法律规定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还是比较大的。再加上按日计罚的杠杆,可能就会导致处罚结果千差万别。

例如,在本案中,同样一个行为,前后两种处罚结果竟然相差了4560万元,将近半个亿!这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讲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因此,建议生态环境部也出台细则、标准或者典型案例,将处罚标准细化。“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适用10万元,什么样的行为适用100万元?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给出明确的指导,以免各地在执行中出现过大偏差。

同时,这一标准也有助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参考,鼓励他们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出水超标带来的危害。

第二,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光是污水处理厂一家的问题,各方都要承担起责任。

本案中,检察院给出的监督意见,一共是3条:

1、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法院加强案件受理,并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能;

 

2、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3、向产业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集聚区内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清查及日常巡查,维护生态环境。



最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案促改”、强化业务素能培训,规范司法活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产业区管委会也采纳检察建议,联合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在辖区内开展集中排查及日常巡查,规范企业管网排污,之后未再发生超标排污情况。

这一点真的很好,因为环保不应光是环保企业一家的责任,而是应该形成“合力”。

如果真的想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水青山,不能指望污水处理厂一个人“默默承受了所有”,而是应该充分发挥各方能力,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案中,产业区管委会作为污水的源头,就应该首先尽到责任,规范企业管网排污。

生态环境局作为执法部门,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以罚代管”,而是应该真正搞清楚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根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就像最高检在发布典型案例时说的那样,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还要详细了解行政相对人不愿履行或不能履行处罚决定的真实原因,这样才能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民利的有机统一。

第三,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有了司法“伸冤”的可能。

河南这个案子,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发布典型案例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在守护绿水青山中践行检察使命担当。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今后还会成为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的参考,指导他们在办理类似案件时统一办案标准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发挥该批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切实以高质效履职保护好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而对污水处理厂来说,这也意味着,对于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的问题,除了生态环境部门外,又有了一个新的“伸冤”方式,那就是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

这样一来,总比之前生态环境部门“一家说了算”强,起码多了一个救济渠道。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超标排放污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要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防止企业因承担不合理罚款而陷入经营困境;另一方面也要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依法承担超标排放的法律后果。

有了检察院的监督,相信生态环境部门也将更加谨慎、更加合理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环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06-11







好消息!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有望减轻处罚

来源 : 伏波望族 环保圈
作品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这个“老大难”问题,污水处理厂终于迎来一个好消息。

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其中案例之一就是“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图片 
内容显示,河南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于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被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880万元。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该处罚标准过高,并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查。随后,市生态环境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改为320万元

4880万元到320万元,罚款总额减少了4560万元,减少幅度达到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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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介入后

污水厂罚款减少4560万

河南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处理某县级市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直接排入黄河。

2018年12月中旬,该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测发现,这家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到了2019年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去现场采样监测时发现,该污水厂出水总磷为1.42mg/L、总氮23.4mg/L,仍然超出了一级A的排放标准。

2019年4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污水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80万元。同时以此为标准,按日计罚处以罚款4880万元(60天)。

收到处罚后,污水处理厂表示不服,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了行政复议。

本来,这个案子跟检察院没啥关系,只是污水处理厂与生态环境局之间的纠纷。不过,因为污水处理厂拒绝缴纳罚款,市生态环境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所以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

正好,该市某区检察院当时正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了本案的线索,遂即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

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原来,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另有隐情。201812月中旬开始,该污水厂的进水水质就出现恶化,TP浓度高达72.7mg/L,超出公司进水标准20倍;COD浓度也高达3455mg/L,超出进水标准9倍。

发现进水超标后,污水处理厂多次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报告,请求排查入管网企业的排污情况,但进水水质仍然未见改善。

同时,该公司还两次向当地人民政府请求紧急停产,但也未获批准。

在此情况下,污水处理厂虽然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但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水质仍然超标。

对于这一情况,区检察院审查认为:

首先,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应当接受处罚。

 

其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标准过高。


图片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放污水的处罚标准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水处理厂罚款80万元,符合处罚幅度。

但是,检察院认为,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超标后,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并多次主动向环保部门报告,尽到了应急处理和报告义务,因此罚款存在“过罚不相当”的情形

说白了,污水处理厂尽到义务了,过错没有那么大,而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过了。

基于这一判断,区检察院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21年12月20日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这一次,处罚的结果变成了罚款10万元。并以此为标准,对无争议的违法排污31天实施按日计罚罚款310万元,合计罚款320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污水处理厂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总之,在检察院的介入下,污水处理厂的处罚由80万元减少到了10万元,按日计罚天数也从60天减少到了31天,罚款总额由4880万元减少到了320万元,绝对值减少了4560万元,减少幅度达到了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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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标准过高

污水厂有了“伸冤”新渠道

从这则案例中,可以读出几个新信息。

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应该受处罚,但处罚结果要适当。

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次处罚的最大问题就是“标准过高”

法律规定,超标排放污水的处罚标准是“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市生态环境局给了80万的处罚,应该说属于比较高的一档了。

按理说,这么高的处罚,应该是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才对,但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导致出水超标的核心原因是进水超标,而且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超标后还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比如多次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报告,请求紧急停产等,尽到了应急处理和报告义务。

污水处理厂过错没那么大,但生态环境局却给了相对偏高的一个处罚,这就导致过错和处罚不匹配。用法律的话讲,叫做“过罚不相当”

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次的处罚选择了最低的一档——10万元,相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过错来讲,这一档处罚比80万元更加匹配。

在这里,“环保圈”也想说,法律规定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还是比较大的。再加上按日计罚的杠杆,可能就会导致处罚结果千差万别。

例如,在本案中,同样一个行为,前后两种处罚结果竟然相差了4560万元,将近半个亿!这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讲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因此,建议生态环境部也出台细则、标准或者典型案例,将处罚标准细化。“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适用10万元,什么样的行为适用100万元?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给出明确的指导,以免各地在执行中出现过大偏差。

同时,这一标准也有助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参考,鼓励他们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出水超标带来的危害。

第二,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光是污水处理厂一家的问题,各方都要承担起责任。

本案中,检察院给出的监督意见,一共是3条:

1、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法院加强案件受理,并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能;

 

2、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3、向产业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集聚区内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清查及日常巡查,维护生态环境。


图片

最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案促改”、强化业务素能培训,规范司法活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产业区管委会也采纳检察建议,联合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在辖区内开展集中排查及日常巡查,规范企业管网排污,之后未再发生超标排污情况。

这一点真的很好,因为环保不应光是环保企业一家的责任,而是应该形成“合力”。

如果真的想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水青山,不能指望污水处理厂一个人“默默承受了所有”,而是应该充分发挥各方能力,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案中,产业区管委会作为污水的源头,就应该首先尽到责任,规范企业管网排污。

生态环境局作为执法部门,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以罚代管”,而是应该真正搞清楚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根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就像最高检在发布典型案例时说的那样,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还要详细了解行政相对人不愿履行或不能履行处罚决定的真实原因,这样才能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民利的有机统一。

第三,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有了司法“伸冤”的可能。

河南这个案子,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发布典型案例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在守护绿水青山中践行检察使命担当。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今后还会成为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的参考,指导他们在办理类似案件时统一办案标准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发挥该批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切实以高质效履职保护好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而对污水处理厂来说,这也意味着,对于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的问题,除了生态环境部门外,又有了一个新的“伸冤”方式,那就是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

这样一来,总比之前生态环境部门“一家说了算”强,起码多了一个救济渠道。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超标排放污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要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防止企业因承担不合理罚款而陷入经营困境;另一方面也要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依法承担超标排放的法律后果。

有了检察院的监督,相信生态环境部门也将更加谨慎、更加合理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环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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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下午 14:00—16:00 直播  题目: 高密度沉淀池技术的迭代更新 主讲人: 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大纲:  高密池技术原理 不同型号高密池的差异和应用区别 高密池与其他 BEST|绿色低碳科技前沿与创新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翔教授  直播时间:2023年4月30日 14:00—16:00 2023-04-30 14:00:00 开始
日照:“碳”寻乡村振兴“绿色密码”  凤凰网山东    乡村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的底色才会更亮。我市坚持乡村建设与后续管护并重,市、区、镇联 BEST论坛讲座报告第十三期(cnwww1985):全球碳预算和未来全球碳循环的不稳定性风险 The global carbon budget and risks of futur
国际水协IWA 3月17日直播:3月17日 国际水协IWA创新项目奖PIA获奖项目介绍分享会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1:30 2023-03-17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云中漫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的威立雅智慧水务系统Hubgrade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会议通知 | 2023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清华大学王凯军教授团队等) 中国污水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西崩潭水质净化中心
中国给水排水 Water Insight直播:刘锐平  清华大学 环境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高浓度硝酸盐废水反硝化脱氮过程强化原理与应用 会议时间:2023.1.7(周六)10:00—11:00 智慧水务的工程全生命周期实践分享 直播时间:2023年1月6日 15:00-16:00 对话嘉宾:窦秋萍  华霖富水利环境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主持人:李德桥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30日14:00-16:00直播题目:污泥处理处置的“因地制宜和因泥制宜” 主讲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特邀嘉宾:刘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二院总工 教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27日14:00-16:00;复杂原水水质下的饮用水解决方案    陈智,苏伊士亚洲,技术推广经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熟悉市政及工业的给水及污水处理,对苏伊士
曲久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基于模拟仿真的污水处理厂数字化与智慧化:现状与未来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28日(周三)9:30—12:00
2022城镇溢流污染控制高峰论坛|聚焦雨季溢流污染控制的技术应用与推广 中国给水排水 王爱杰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 领军人才:广州大学学术讲座|低碳水质净化技术及实践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8日 9:30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5日 20:00—22:00 德国专场直播主题:2022 中国沼气学术年会暨中德沼气合作论坛 2022 中国沼气学术年会暨中德沼气合作论坛德国专场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下午 15:00—17:00(北京时间)
2022中国沼气学会学术年会暨第十二届中德沼气合作论坛的主论坛将于12月15日下午2点召开 技术交流 | 德国污水处理厂 计算系列规程使用介绍 城建水业
WaterInsight首期丨王志伟教授:膜法水处理技术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0日 10:00—11:00 处理工艺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8日 8:30—12:15
建设管理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7日 14:00—17:15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8日 20:00—22:00
Training Course for Advanced Research &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ed Wetland Wastewater Treatment Tech 12月3日|2022IWA中国漏损控制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3日(周六)9:00—17:00 2022-12-03 09:00:00 开始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八期)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日 20:00—22:00 2022-12-01 20: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输配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4:00—17:05 2022-11-30 14:00:00 开始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七期)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5日 20:00—22:00 2022-11-25 20:00:00 开始 国标图集22HM001-1《海绵城市建设设计示例(一)》首次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4日 13:30—17:30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 李玉友,日本国立东北大学工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系教授,博导,注册工程师】颗粒污泥工艺的研究和应用:从UASB到新型高效脱氮和磷回收 中国建科成立70周年|市政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3:30—18:25   2022-11-22 13:30:00 开始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六期)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2日 20:00—22:00 会议预告|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五期) 中国给水排水
奋进七十载 起航新征程|中国市政华北院第十届科技工作会议暨庆祝建院七十周年大会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18日 9:30   2022-11-18 09:00:00 开始 樊明远:中国城市水业的效率和服务要做一个规范     樊明远 世界银行高级工程师
黄绵松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环保事业部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  获清华大学博士学位:海绵城市系统化运维的挑战与实践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8:30  黄绵松  北京 全国节水高新技术成果展云端活动周寻水路  污水回用专场      转发直播赠送  中国给水排水电子期刊  !!!  直播抽奖 100份 中国给水排水电子期刊  !!!
首届全国节水高新技术成果展即将开幕,同步举行的节水时光云端活动周”也将于2022年11月15日10:00-12:00 、14:30-17:00,在云端与水务行业的专家朋友见面!    在这即将到来激动 会议预告|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四期) 中国给水排水
国标图集22HM001-1《海绵城市建设设计示例(一)》首次宣贯会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3日 16:00—18:00 2022-11-03 16: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 会议预告 |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 国合环境 精彩预告 | 黄河中上游水环境国际论坛·颗粒污泥水处理创新与应用  来源:《中国给水排水》
全球环境科学高峰论坛系列讲座( BEST):电活性微生物: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生物能提升、生物修复、金属腐蚀以及新型电子设备    报告人:马萨诸塞州州立大学-阿默斯特分校的Derek Lovley教授 彭永臻院士直播预告丨城市污水生物脱氮除磷新技术与发展/2022年中国污泥大会(第十三届)/工业污泥大会/固废大会/渗滤液大会
直播预告 | 8月21日 中外雨水管理经验和挑战研讨会 中国给水排水    留德华人资源与环境学会  潘伯寿博士,于1991年在德国卡尔斯鲁厄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曾受聘德国GKW工程设计及咨询公司,贝 清水绕村庄,农家换新颜 山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8月9日上午,山东省在日照市召开2022年全省东部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现场推进会,参会代表现场观摩学习了岚山区、高新区等
【水大会直播二位码】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排水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再生水利用/水环境综合治理大会目次及报告日程 威立雅应对碳中和愿景的思路 原创 Veolia 威立雅水务技术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八届年会暨水安全保障及水环境综合整治高峰论坛日程 污水千人大会参观典型项目: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项目技术介绍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预告 | 排水系统数字孪生的核心:借助排水模型开启全面诊断模式   窦秋萍  Vivian Dou   华霖富中国区总经理 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六届)邀请函 中国给水排水2022年中国排水管网大会(水环境综合治理)邀请函(污水千人大会同期会议)  中国给水排水
“高标准”下的苏伊士工业园区污水解决方案     来源: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水务企业如何实现智慧水务创新升级?这场直播告诉你:工业互联网专题第三期(汪秋婉 水务行业解决方案总监):百度智能云开物-智慧水务行业创新与升级
重要线上培训| 城镇排水管道养护与管理培训班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6月9-11线上见! 城市供水管网的漏损跟踪及定位分析解决方案SimOn-Water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 2022中国给水排水线上大会|《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解读/《基于管网模型的污水管网外水入流量和入流点估计》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报告题目:协同超净化水土共治技术在流域河湖生态整体修复中的应用     报告人:张亚非 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亚太材料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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