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六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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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有望减轻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0  来源:好消息!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有望减轻处罚  浏览次数: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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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六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六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好消息!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有望减轻处罚

 
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这个“老大难”问题,污水处理厂终于迎来一个好消息。

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其中案例之一就是“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内容显示,河南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于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被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880万元。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该处罚标准过高,并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查。随后,市生态环境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改为320万元

4880万元到320万元,罚款总额减少了4560万元,减少幅度达到93.44%
1

检察院介入后

污水厂罚款减少4560万

河南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处理某县级市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直接排入黄河。

2018年12月中旬,该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测发现,这家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到了2019年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去现场采样监测时发现,该污水厂出水总磷为1.42mg/L、总氮23.4mg/L,仍然超出了一级A的排放标准。

2019年4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污水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80万元。同时以此为标准,按日计罚处以罚款4880万元(60天)。

收到处罚后,污水处理厂表示不服,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了行政复议。

本来,这个案子跟检察院没啥关系,只是污水处理厂与生态环境局之间的纠纷。不过,因为污水处理厂拒绝缴纳罚款,市生态环境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所以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

正好,该市某区检察院当时正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了本案的线索,遂即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

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原来,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另有隐情。201812月中旬开始,该污水厂的进水水质就出现恶化,TP浓度高达72.7mg/L,超出公司进水标准20倍;COD浓度也高达3455mg/L,超出进水标准9倍。

发现进水超标后,污水处理厂多次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报告,请求排查入管网企业的排污情况,但进水水质仍然未见改善。

同时,该公司还两次向当地人民政府请求紧急停产,但也未获批准。

在此情况下,污水处理厂虽然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但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水质仍然超标。

对于这一情况,区检察院审查认为:

首先,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应当接受处罚。

 

其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标准过高。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放污水的处罚标准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水处理厂罚款80万元,符合处罚幅度。

但是,检察院认为,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超标后,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并多次主动向环保部门报告,尽到了应急处理和报告义务,因此罚款存在“过罚不相当”的情形

说白了,污水处理厂尽到义务了,过错没有那么大,而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过了。

基于这一判断,区检察院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21年12月20日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这一次,处罚的结果变成了罚款10万元。并以此为标准,对无争议的违法排污31天实施按日计罚罚款310万元,合计罚款320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污水处理厂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总之,在检察院的介入下,污水处理厂的处罚由80万元减少到了10万元,按日计罚天数也从60天减少到了31天,罚款总额由4880万元减少到了320万元,绝对值减少了4560万元,减少幅度达到了93.44%
2

行政处罚标准过高

污水厂有了“伸冤”新渠道

从这则案例中,可以读出几个新信息。

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应该受处罚,但处罚结果要适当。

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次处罚的最大问题就是“标准过高”

法律规定,超标排放污水的处罚标准是“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市生态环境局给了80万的处罚,应该说属于比较高的一档了。

按理说,这么高的处罚,应该是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才对,但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导致出水超标的核心原因是进水超标,而且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超标后还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比如多次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报告,请求紧急停产等,尽到了应急处理和报告义务。

污水处理厂过错没那么大,但生态环境局却给了相对偏高的一个处罚,这就导致过错和处罚不匹配。用法律的话讲,叫做“过罚不相当”

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次的处罚选择了最低的一档——10万元,相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过错来讲,这一档处罚比80万元更加匹配。

在这里,“环保圈”也想说,法律规定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还是比较大的。再加上按日计罚的杠杆,可能就会导致处罚结果千差万别。

例如,在本案中,同样一个行为,前后两种处罚结果竟然相差了4560万元,将近半个亿!这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讲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因此,建议生态环境部也出台细则、标准或者典型案例,将处罚标准细化。“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适用10万元,什么样的行为适用100万元?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给出明确的指导,以免各地在执行中出现过大偏差。

同时,这一标准也有助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参考,鼓励他们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出水超标带来的危害。

第二,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光是污水处理厂一家的问题,各方都要承担起责任。

本案中,检察院给出的监督意见,一共是3条:

1、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法院加强案件受理,并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能;

 

2、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3、向产业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集聚区内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清查及日常巡查,维护生态环境。



最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案促改”、强化业务素能培训,规范司法活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产业区管委会也采纳检察建议,联合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在辖区内开展集中排查及日常巡查,规范企业管网排污,之后未再发生超标排污情况。

这一点真的很好,因为环保不应光是环保企业一家的责任,而是应该形成“合力”。

如果真的想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水青山,不能指望污水处理厂一个人“默默承受了所有”,而是应该充分发挥各方能力,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案中,产业区管委会作为污水的源头,就应该首先尽到责任,规范企业管网排污。

生态环境局作为执法部门,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以罚代管”,而是应该真正搞清楚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根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就像最高检在发布典型案例时说的那样,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还要详细了解行政相对人不愿履行或不能履行处罚决定的真实原因,这样才能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民利的有机统一。

第三,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有了司法“伸冤”的可能。

河南这个案子,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发布典型案例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在守护绿水青山中践行检察使命担当。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今后还会成为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的参考,指导他们在办理类似案件时统一办案标准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发挥该批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切实以高质效履职保护好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而对污水处理厂来说,这也意味着,对于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的问题,除了生态环境部门外,又有了一个新的“伸冤”方式,那就是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

这样一来,总比之前生态环境部门“一家说了算”强,起码多了一个救济渠道。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超标排放污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要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防止企业因承担不合理罚款而陷入经营困境;另一方面也要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依法承担超标排放的法律后果。

有了检察院的监督,相信生态环境部门也将更加谨慎、更加合理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环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06-11







好消息!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有望减轻处罚

来源 : 伏波望族 环保圈
作品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

 

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这个“老大难”问题,污水处理厂终于迎来一个好消息。

6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行政检察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其中案例之一就是“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图片 
内容显示,河南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于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被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880万元。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该处罚标准过高,并建议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查。随后,市生态环境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改为320万元

4880万元到320万元,罚款总额减少了4560万元,减少幅度达到93.44%
1

检察院介入后

污水厂罚款减少4560万

河南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处理某县级市产业集聚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废水直接排入黄河。

2018年12月中旬,该地级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测发现,这家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到了2019年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去现场采样监测时发现,该污水厂出水总磷为1.42mg/L、总氮23.4mg/L,仍然超出了一级A的排放标准。

2019年4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污水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80万元。同时以此为标准,按日计罚处以罚款4880万元(60天)。

收到处罚后,污水处理厂表示不服,并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了行政复议。

本来,这个案子跟检察院没啥关系,只是污水处理厂与生态环境局之间的纠纷。不过,因为污水处理厂拒绝缴纳罚款,市生态环境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所以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

正好,该市某区检察院当时正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了本案的线索,遂即依职权启动了监督程序。

区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原来,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另有隐情。201812月中旬开始,该污水厂的进水水质就出现恶化,TP浓度高达72.7mg/L,超出公司进水标准20倍;COD浓度也高达3455mg/L,超出进水标准9倍。

发现进水超标后,污水处理厂多次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报告,请求排查入管网企业的排污情况,但进水水质仍然未见改善。

同时,该公司还两次向当地人民政府请求紧急停产,但也未获批准。

在此情况下,污水处理厂虽然也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但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水质仍然超标。

对于这一情况,区检察院审查认为:

首先,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应当接受处罚。

 

其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标准过高。


图片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放污水的处罚标准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水处理厂罚款80万元,符合处罚幅度。

但是,检察院认为,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超标后,积极采取了应对措施,并多次主动向环保部门报告,尽到了应急处理和报告义务,因此罚款存在“过罚不相当”的情形

说白了,污水处理厂尽到义务了,过错没有那么大,而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过了。

基于这一判断,区检察院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21年12月20日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这一次,处罚的结果变成了罚款10万元。并以此为标准,对无争议的违法排污31天实施按日计罚罚款310万元,合计罚款320万元。

对于这一结果,污水处理厂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总之,在检察院的介入下,污水处理厂的处罚由80万元减少到了10万元,按日计罚天数也从60天减少到了31天,罚款总额由4880万元减少到了320万元,绝对值减少了4560万元,减少幅度达到了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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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标准过高

污水厂有了“伸冤”新渠道

从这则案例中,可以读出几个新信息。

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应该受处罚,但处罚结果要适当。

本案中,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次处罚的最大问题就是“标准过高”

法律规定,超标排放污水的处罚标准是“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市生态环境局给了80万的处罚,应该说属于比较高的一档了。

按理说,这么高的处罚,应该是污水处理厂的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才对,但事实并非如此。

事实上,导致出水超标的核心原因是进水超标,而且污水处理厂发现进水超标后还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比如多次向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报告,请求紧急停产等,尽到了应急处理和报告义务。

污水处理厂过错没那么大,但生态环境局却给了相对偏高的一个处罚,这就导致过错和处罚不匹配。用法律的话讲,叫做“过罚不相当”

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次的处罚选择了最低的一档——10万元,相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过错来讲,这一档处罚比80万元更加匹配。

在这里,“环保圈”也想说,法律规定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还是比较大的。再加上按日计罚的杠杆,可能就会导致处罚结果千差万别。

例如,在本案中,同样一个行为,前后两种处罚结果竟然相差了4560万元,将近半个亿!这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讲都不是一个小数目。

因此,建议生态环境部也出台细则、标准或者典型案例,将处罚标准细化。“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适用10万元,什么样的行为适用100万元?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给出明确的指导,以免各地在执行中出现过大偏差。

同时,这一标准也有助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参考,鼓励他们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出水超标带来的危害。

第二,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不光是污水处理厂一家的问题,各方都要承担起责任。

本案中,检察院给出的监督意见,一共是3条:

1、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法院加强案件受理,并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能;

 

2、向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重新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3、向产业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集聚区内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清查及日常巡查,维护生态环境。


图片

最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案促改”、强化业务素能培训,规范司法活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产业区管委会也采纳检察建议,联合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在辖区内开展集中排查及日常巡查,规范企业管网排污,之后未再发生超标排污情况。

这一点真的很好,因为环保不应光是环保企业一家的责任,而是应该形成“合力”。

如果真的想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水青山,不能指望污水处理厂一个人“默默承受了所有”,而是应该充分发挥各方能力,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案中,产业区管委会作为污水的源头,就应该首先尽到责任,规范企业管网排污。

生态环境局作为执法部门,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以罚代管”,而是应该真正搞清楚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根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从根子上解决问题。

就像最高检在发布典型案例时说的那样,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合理,还要详细了解行政相对人不愿履行或不能履行处罚决定的真实原因,这样才能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民利的有机统一。

第三,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有了司法“伸冤”的可能。

河南这个案子,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

发布典型案例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在守护绿水青山中践行检察使命担当。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今后还会成为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的参考,指导他们在办理类似案件时统一办案标准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负责人就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发挥该批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切实以高质效履职保护好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而对污水处理厂来说,这也意味着,对于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的问题,除了生态环境部门外,又有了一个新的“伸冤”方式,那就是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

这样一来,总比之前生态环境部门“一家说了算”强,起码多了一个救济渠道。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超标排放污水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要积极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防止企业因承担不合理罚款而陷入经营困境;另一方面也要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依法承担超标排放的法律后果。

有了检察院的监督,相信生态环境部门也将更加谨慎、更加合理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环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十二批),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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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下午丨《城镇排水管网系统诊断技术规程》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4年5月22日(周三)14:00-16:00 2024-05-22 14:00:00 开始 双碳背景下污泥处置资源化路径探索--杜炯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第四设计院总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上海土木工程学会会员、复旦大学资源
JWPE 网络报告/用于快速现场废水监测的折纸微流体装置 直播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9:00 2024-05-13 19:00:00 -杨竹根  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教授、高级传感器实验 紫外光原位固化法管道修复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倡议 直播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00-16:30 2024-05-07 09:00:00 开始
华北院 马洪涛 副总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应与不应——海绵城市建设正反案例1 直播时间:2024年4月30日(周二)9:30 2024-04-30 09:30:00 开始 高效纳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的特点与应用 直播时间:2024年4月27日(周六)10:00-11:00 2024-04-27 10:00:00 开始-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4)
聚力水务科技创新、中德研讨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特邀德国亚琛工业大学Max Dohman 直播时间:2024年4月14日(周日)15:00 2024-04-14 15:00:00 开始 康碧热水解高级厌氧消化的全球经验和展望 | 北京排水集团高安屯再生水厂低碳运营实践与探索 直播时间:2024年4月10日(周三)14:00—16:00 2024-04-10 14:00:00 开始
世界水日,与未来新水务在深圳约一个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3月22日(周五)08:30—17:30 2024-03-22 08:3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直播时间:2024年3月14日(周四)14:00 2024-03-14 14:00:00 开始    题目:占地受限情况下的污水厂水质提升解决方案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高级
华北设计院:高密度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巩固提升要点分析 直播时间:2024年3月4日(周一)9:30 2024-03-04 09:30:00 开始 2月23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9:00—17:00 2024-02-23 09:00:00 开始
2月22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9:00—18:00 2024-02-22 09:00:00 开始 2月21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9:00—18:00 2024-02-21 09:00:00 开始
大湾区青年设计师论坛直播预告(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论坛)  “醒年盹、学好习、开新篇”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山东日照:“乡村之肾”监管装上“智慧芯”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农村办负责人时培石介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被称为“乡村之肾”,对于农村水环境的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工湿地国际大咖/西安理工大学赵亚乾教授:基于人工湿地技术的污水净化之路 直播时间: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19:00 2024-01-30 19:00:00 开始 马洪涛院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的一些思考 直播时间:2024年1月25日 10:00 2024-01-25 10:00:00 开始
2024年水务春晚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8日(周四)18:00—22:00 2024-01-18 18:00:00 开始 《以物联网技术打造新型排水基础设施》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5:00 2024-01-11 15:00:00 开始--刘树模,湖南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WPE网络报告:作者-审稿-编辑视野下的高水平论文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9:00 2024-01-10 19:00:00 开始 核心期刊:中国给水排水》继续入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给水排水核心科技期刊
直播丨《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9:30—11:00 2023-12-27 12:00:00 开始 【直播】【第五届水利学科发展前沿学术研讨会】王浩院士:从流域视角看城市洪涝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3)|水回用安全保障的高效监测技术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镇水环境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大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16日(周六)08:30—18:00 2023-12-16 08:30:00 开始
第二届欧洲华人生态与环境青年学者论坛-水环境专题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16:00—24:00 2023-12-09 16:00:00 开始 JWPE网络报告:综述论文写作的一点体会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9:00 2023-11-30 19:00:00 开始
WaterInsight第9期丨强志民研究员:紫外线水消毒技术 再生水 水域生态学高端论坛(2023)热带亚热带水生态工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会议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9日(周三) 09:00—17:40 2023-11-29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水务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5日(周六) 13:30 2023-11-25 13:30:00 开始 中国水协团体标准《城镇污水资源与能源回收利用技术规程》宣贯会通知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023年11月14日9:00线上举行直播/JWPE网络报告:提高饮用水安全性:应对新的影响并识别重要的毒性因素 直播主题:“对症下药”解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难题   报告人:陈智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日(周四)14:00—16:00 2023-11-02 14:00:00 开始
10月29日·上海|市政环境治理与水环境可持续发展论坛 BEST第十五期|徐祖信 院士 :长江水环境治理关键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6日(周四)20:00—22:00 2023-10-26 20:00:00 开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学术论文写作之我见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19日(周四)19:00 2023-10-19 19:00:00 开始 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技术研讨会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30-17:30 2023-10-20 13:30:00 开始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2) 直播时间:10月14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10-14 10:00:00 开始 直播题目:苏伊士污泥焚烧及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内容包括: 1.	SUEZ污泥业务产品介绍 2.	全球不同焚烧项目介绍 3.	上海浦东污泥焚烧项目及运营情况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四届中国污泥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上海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 直播时间:2023年9月26日 16:00  王晓昌  爱思唯尔期刊《水工艺工程杂志》(Journal of Water Process Engineering)共同主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 海绵城市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关键内容 结合项目案例,详细介绍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技术体系及标准体系,探讨关键技术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路径,提出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
报告题目:《城镇智慧水务技术指南》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主讲人简介:  简德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总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信息技术委员会副主 第一轮通知 | 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主办单位:国际水协,中国科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等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1) 直播时间:8月19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08-19 10:00:00  广东汇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湛蛟  技术总监  天津万 中国水业院士论坛-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cnww1985):自然—社会水循环与水安全学术研讨会
WaterInsight第7期丨掀浪:高铁酸钾氧化技术的机理新认知及应用 直播时间:2023年8月5日(周六)上午10:00-11:00 2023-08-05 10:00:00 开始 直播:“一泓清水入黄河”之山西省再生水产业化发展专题讲座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3日(周日 )08:00-12:00 2023-07-23 08:00:00 开始
珊氮自养反硝化深度脱氮技术推介会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1日(周五) 欧仁环境颠覆性技术:污水厂扩容“加速跑”(原有设施不动,污水处理规模扩容1倍!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准IV类标准!),推动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诚征全国各地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需求方(水务集团、BOT公司、设
直播预告|JWPE网络报告:自然系统中难降解污染物去除的物化与生化作用及水回用安全保障 中国给水排水 直播题目: 高排放标准下污水中难降解COD的去除技术     报告人: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程忠红
WaterTalk|王凯军:未来新水务 一起向未来  For and Beyond Water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处理与回用专业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举办“水与发展纵论”(WaterTalk)系列学术报 5月18日下午 14:00—16:00 直播  题目: 高密度沉淀池技术的迭代更新 主讲人: 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大纲:  高密池技术原理 不同型号高密池的差异和应用区别 高密池与其他
BEST|绿色低碳科技前沿与创新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翔教授  直播时间:2023年4月30日 14:00—16:00 2023-04-30 14:00:00 开始 日照:“碳”寻乡村振兴“绿色密码”  凤凰网山东    乡村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的底色才会更亮。我市坚持乡村建设与后续管护并重,市、区、镇联
BEST论坛讲座报告第十三期(cnwww1985):全球碳预算和未来全球碳循环的不稳定性风险 The global carbon budget and risks of futur 国际水协IWA 3月17日直播:3月17日 国际水协IWA创新项目奖PIA获奖项目介绍分享会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1:30 2023-03-17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云中漫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的威立雅智慧水务系统Hubgrade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会议通知 | 2023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清华大学王凯军教授团队等)
中国污水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西崩潭水质净化中心 中国给水排水 Water Insight直播:刘锐平  清华大学 环境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高浓度硝酸盐废水反硝化脱氮过程强化原理与应用 会议时间:2023.1.7(周六)10:00—11:00
智慧水务的工程全生命周期实践分享 直播时间:2023年1月6日 15:00-16:00 对话嘉宾:窦秋萍  华霖富水利环境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主持人:李德桥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30日14:00-16:00直播题目:污泥处理处置的“因地制宜和因泥制宜” 主讲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特邀嘉宾:刘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二院总工 教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27日14:00-16:00;复杂原水水质下的饮用水解决方案    陈智,苏伊士亚洲,技术推广经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熟悉市政及工业的给水及污水处理,对苏伊士 曲久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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