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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意见解读:公职人员退休后未经批准经商的,不再保留党政机关退休金等待遇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 中组发〔2013〕18号,2013年10月1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2-17  来源:中组部意见解读:公职人员退休后未经批准经商的,不再保留党政机  浏览次数:142
核心提示:中组部意见解读:公职人员退休后未经批准经商的,不再保留党政机关退休金等待遇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 中组发〔2013〕18号,2013年10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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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意见解读:公职人员退休后未经批准经商的,不再保留党政机关退休金等待遇

宅基地和乡村知事
 
 2026年1月19日 08:16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 中组发〔2013〕18号,2013年10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 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二、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 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三、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 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四、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 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 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

五、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 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六、限期对党 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本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但未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必须在本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应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七、清理工作完成,如再发现党 政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批和审核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时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党 政领导干部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按照本意见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执行中组发〔 2013〕18 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3年12月4日


1.《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所指的“党 政领导干部”包括哪些范围? 

答复意见:《意见》中所指的党 政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2.此次清理工作,对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意见》执行。具体应如何掌握?       

答复意见:《意见》所指的其他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人员,以及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他们在企业兼职(任职),应当参照《意见》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         

3.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企业,下同)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如何参照《意见》执行? 

答复意见: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所任职企业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下同)兼职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前备案或审批;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其在出资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也应当一并免除。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到除出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兼职。 

到任职年龄界限、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辞去公职后到企业任职的,按照《意见》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离)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投资入股或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退(离)休三年内到与原任职企业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或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的,按照《意见》第二条规定执行。 

4.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如何参照《意见》执行? 

答复意见: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其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答复意见掌握(参见第3条);其他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按《意见》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 

5.《意见》中所指的“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哪些情形属于兼职,哪些情形属于任职? 

答复意见: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是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担任职务包括退出现职或退(离)休的、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担任职务。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是指党 政领导干部到企业担任职务,且已将行政和工资关系由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转入所任职企业,包括党 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到企业工作。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 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如经组织安排到企业任职的,应及时履行免职手续,并按照《意见》第四条规定,及时转移行政、工资等关系。 

党 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企业工作的,除经批准受聘为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可按兼职对待外,其他情况一般按任职对待,应按照《意见》第四条规定,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 

6.《意见》规范的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是否仅指在企业兼任(担任)领导职务?党 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在经营性事业单位等兼职(任职),是否按《意见》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 

答复意见:《意见》规范的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不仅限于兼任(担任)企业领导职务,也包括兼任(担任)顾问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党 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在经营性事业单位等兼职(任职),也应按《意见》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 

7.《意见》第二条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对于“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具体如何掌握? 

答复意见:《意见》中“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是指领导干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范围、行业范围和业务相关领域范围内的企业;“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是指与领导干部原任职务有业务关系的营利性活动。具体掌握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干部原任职务职责范围和拟兼职(任职)的工作性质、企业经营范围,从严研究确定。 

8.《意见》第六条规定,限期对党 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中央管理的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由哪个部门负责清理? 

答复意见:中央管理的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摸底排查,将《意见》规定向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 

9.《意见》第六条规定,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应按中央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何掌握? 

答复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兼职(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第七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第二条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其他领导干部,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10.党 政领导干部个人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清理之后如何处理,是否追究干部责任? 

答复意见:此次清理工作,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03〕18号)第七十七条规定执行。其他领导干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1.地方政府驻外办事处的领导干部兼任(担任)所属宾馆、物业等企业的职务,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地方政府驻外办事处的领导干部兼任(担任)所属宾馆、物业等企业的职务,应当按《意见》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

12.协会、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此类人员中,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其在企业兼职(任职)按照《意见》规定进行规范和清理;其他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是否在清理范围,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根据协会、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性质和职能,从严掌握。 

13.经选举担任不驻会的人大、政协和科协、工商联等领导职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在企业兼职(任职)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此类人员中,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答复意见掌握(参见第3条);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答复意见掌握(参见第4条);其他人员不在清理范围。 

14.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依托企业建立城市的地方,为协调企业和地方的关系,建市以来一直由企业负责人参加地方党 政领导班子的,是否在清理范围? 

答复意见:此类人员可在清理范围,但企业负责人不得享受党政机关待遇。 

15.《意见》规定,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报告的内容有何具体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在受理时应如何审核?       

答复意见:干部在书面报告中,应如实说明履职发挥作用的情况和是否取酬,对于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的情况需作详细说明,是否取酬和职务消费、报销有关工作费用情况须附有所兼职企业出具的证明及明细材料。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报告的有关内容严格审核,发现有取酬或其他违规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 

16.中组发〔2013〕18号文件要求,在《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将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中央组织部。报中央组织部的书面报告主要应包括哪些内容?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报告是否需通过主管部委上报? 

答复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报告内容应包括:根据《意见》精神制定相应管理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的情况;有关摸底排查情况,清理的过程、主要做法、成效以及清理后的现状;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同时填写《中央管理的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中央管理的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汇总表》《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统计表样式见附件)。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报告,可先报主管部委,由主管部委汇总后,一并报中央组织部。

转自:刑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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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国际大咖/西安理工大学赵亚乾教授:基于人工湿地技术的污水净化之路 直播时间: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19:00 2024-01-30 19:00:00 开始 马洪涛院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的一些思考 直播时间:2024年1月25日 10:00 2024-01-25 10:00:00 开始
2024年水务春晚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8日(周四)18:00—22:00 2024-01-18 18:00:00 开始 《以物联网技术打造新型排水基础设施》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5:00 2024-01-11 15:00:00 开始--刘树模,湖南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WPE网络报告:作者-审稿-编辑视野下的高水平论文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9:00 2024-01-10 19:00:00 开始 核心期刊:中国给水排水》继续入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给水排水核心科技期刊
直播丨《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9:30—11:00 2023-12-27 12:00:00 开始 【直播】【第五届水利学科发展前沿学术研讨会】王浩院士:从流域视角看城市洪涝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3)|水回用安全保障的高效监测技术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镇水环境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大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16日(周六)08:30—18:00 2023-12-16 08:30:00 开始
第二届欧洲华人生态与环境青年学者论坛-水环境专题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16:00—24:00 2023-12-09 16:00:00 开始 JWPE网络报告:综述论文写作的一点体会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9:00 2023-11-30 19:00:00 开始
WaterInsight第9期丨强志民研究员:紫外线水消毒技术 再生水 水域生态学高端论坛(2023)热带亚热带水生态工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会议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9日(周三) 09:00—17:40 2023-11-29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水务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5日(周六) 13:30 2023-11-25 13:30:00 开始 中国水协团体标准《城镇污水资源与能源回收利用技术规程》宣贯会通知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023年11月14日9:00线上举行直播/JWPE网络报告:提高饮用水安全性:应对新的影响并识别重要的毒性因素 直播主题:“对症下药”解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难题   报告人:陈智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日(周四)14:00—16:00 2023-11-02 14:00:00 开始
10月29日·上海|市政环境治理与水环境可持续发展论坛 BEST第十五期|徐祖信 院士 :长江水环境治理关键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6日(周四)20:00—22:00 2023-10-26 20:00:00 开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学术论文写作之我见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19日(周四)19:00 2023-10-19 19:00:00 开始 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技术研讨会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30-17:30 2023-10-20 13:30:00 开始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2) 直播时间:10月14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10-14 10:00:00 开始 直播题目:苏伊士污泥焚烧及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内容包括: 1.	SUEZ污泥业务产品介绍 2.	全球不同焚烧项目介绍 3.	上海浦东污泥焚烧项目及运营情况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四届中国污泥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上海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 直播时间:2023年9月26日 16:00  王晓昌  爱思唯尔期刊《水工艺工程杂志》(Journal of Water Process Engineering)共同主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 海绵城市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关键内容 结合项目案例,详细介绍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技术体系及标准体系,探讨关键技术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路径,提出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
报告题目:《城镇智慧水务技术指南》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主讲人简介:  简德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总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信息技术委员会副主 第一轮通知 | 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主办单位:国际水协,中国科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等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1) 直播时间:8月19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08-19 10:00:00  广东汇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湛蛟  技术总监  天津万 中国水业院士论坛-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cnww1985):自然—社会水循环与水安全学术研讨会
WaterInsight第7期丨掀浪:高铁酸钾氧化技术的机理新认知及应用 直播时间:2023年8月5日(周六)上午10:00-11:00 2023-08-05 10:00:00 开始 直播:“一泓清水入黄河”之山西省再生水产业化发展专题讲座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3日(周日 )08:00-12:00 2023-07-23 08:00:00 开始
珊氮自养反硝化深度脱氮技术推介会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1日(周五) 欧仁环境颠覆性技术:污水厂扩容“加速跑”(原有设施不动,污水处理规模扩容1倍!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准IV类标准!),推动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诚征全国各地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需求方(水务集团、BOT公司、设
直播预告|JWPE网络报告:自然系统中难降解污染物去除的物化与生化作用及水回用安全保障 中国给水排水 直播题目: 高排放标准下污水中难降解COD的去除技术     报告人: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程忠红
WaterTalk|王凯军:未来新水务 一起向未来  For and Beyond Water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处理与回用专业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举办“水与发展纵论”(WaterTalk)系列学术报 5月18日下午 14:00—16:00 直播  题目: 高密度沉淀池技术的迭代更新 主讲人: 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大纲:  高密池技术原理 不同型号高密池的差异和应用区别 高密池与其他
BEST|绿色低碳科技前沿与创新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翔教授  直播时间:2023年4月30日 14:00—16:00 2023-04-30 14:00:00 开始 日照:“碳”寻乡村振兴“绿色密码”  凤凰网山东    乡村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的底色才会更亮。我市坚持乡村建设与后续管护并重,市、区、镇联
BEST论坛讲座报告第十三期(cnwww1985):全球碳预算和未来全球碳循环的不稳定性风险 The global carbon budget and risks of futur 国际水协IWA 3月17日直播:3月17日 国际水协IWA创新项目奖PIA获奖项目介绍分享会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1:30 2023-03-17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云中漫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的威立雅智慧水务系统Hubgrade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会议通知 | 2023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清华大学王凯军教授团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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