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00820-0103-010s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已由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济发改投资【2011】501号,鲁发改投资【2011】101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济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位于文昌街道办事处叶庄村东,北大沙河以南,25000,合同估算价2400万元,计划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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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以往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本单位注册。 3.4按照长清区政府济长政办字【2012】51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在长清区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济南市以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须预存规定数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5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长清区内建筑业企业须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须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资信证明、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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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 ||||||||||||||||||||||||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日-2013年3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清分中心(长清区清河街1826号建委一楼)。应邀参加的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5)注册建造师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济南市以外企业须持《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及长清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 (8)长清区内建筑业企业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资信证明、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及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简单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此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节假日报名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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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清分中心(长清区清河街1826号建委一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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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济南建设网、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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