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兰炭及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兰炭改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近年来新疆冶金、化工、化肥、电石等产业不断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兰炭。奇台县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利用当地丰富的煤炭,拟于奇台北山煤矿矿区二公里处,投资77887万元,在现有年产85万吨兰炭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基础上,建设180万吨/年兰炭及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拟建项目厂址距人群居住区最近边缘约2km(矿区生活区),8km为北山变电站,其余区域目前暂无其他人群居住区,符合GB11661-89《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拟建直立炭化炉每组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工程建成后可使公司年产新增兰炭180万t,焦油16万吨,工程副产炭化炉煤气经除尘、脱硫、除氨后的净煤气回用于生产,剩余煤气用于发电,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
主要“三废”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在原料输送过程、配料系统、兰炭生产、干燥等生产工艺环节均有废气和粉尘产生,均设有除尘设施,炭化炉经处理的净煤气全部回用于生产及发电,原煤由矿区直接采用输煤廊道输送,兰炭等产品建有密闭仓库储存,粉焦、末煤采用封闭筒仓储存,避免风力扬尘。产生的工业固废主要有兰炭、破碎筛分后留下的小颗粒兰炭及部分除尘设备回收到的烟气粉尘。蒸氨废水送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返回工艺作为熄焦用水回用(或配煤及喷洒使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委托、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确定评价范围和工作等级、区域自然和社会环境调查、环境现状评价、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环境质量影响预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分析、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总量控制、结论及建议、编制报告书。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分析、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厂址环境可行性。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2)公众对本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持的意见;
(3)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4)对本次公众参与的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星光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1106室
联系人:宋文才 电话:0991-3678512 E-mail:songwencai@beishan-mining.com
评价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赵克军、贺力荃 电话:0991-5811351 E-mail:xjhgsj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