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经龙门县人民政府(龙府函【2013】80号)批准,龙门县龙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由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投资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龙门县龙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2 招 标 人: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1.3 项目地点:龙门县龙华镇水坑村萝卜派
1.4 项目概述:龙门县龙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规模为首期2000m3 /d。总投资约270万元(不包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各种管线动迁费用)。本次招标工程,建设内容为厂区全部设施,包括污水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主体工程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厂区内尾水排放系统以及项目其他所有内容)。
2. 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原则上为28年(不含建设期,从商业运营之日起计)。中标人在特许运营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及融资、建设、经营并获得投资回报。在特许期满后,中标人将特许项目的财产无偿地移交给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工程质量、工期要求:投资人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做到工程质量合格。项目工程施工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
5. 招标条件: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基本要求如下:
5.1 注册资本(牵头人)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0年、2011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与原件核查一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二年的财务报表报告);
5.2 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同时须提供人民币3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龙门县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龙门支行;帐号:2008025629200092147)
5.3 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
5.4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约记录;
5.5 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名。
6 、报名资料:
6.1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6.2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4 提供近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二年的财务报表报告);
6.5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加封面与目录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备原件查验。
7 、其他事项:
7.1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 7日9: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
7.2 报名地点: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县龙城镇东门路11号);
7.3 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人: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52-7361228
招标代理人: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04646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 电话:0752-7988079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龙门县龙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1.2 招 标 人: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1.3 项目地点:龙门县龙华镇水坑村萝卜派
1.4 项目概述:龙门县龙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规模为首期2000m3 /d。总投资约270万元(不包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各种管线动迁费用)。本次招标工程,建设内容为厂区全部设施,包括污水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主体工程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厂区内尾水排放系统以及项目其他所有内容)。
2. 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移交(BOT)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原则上为28年(不含建设期,从商业运营之日起计)。中标人在特许运营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资及融资、建设、经营并获得投资回报。在特许期满后,中标人将特许项目的财产无偿地移交给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工程质量、工期要求:投资人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做到工程质量合格。项目工程施工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
5. 招标条件: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基本要求如下:
5.1 注册资本(牵头人)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0年、2011年财务报告,复印件与原件核查一致,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二年的财务报表报告);
5.2 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同时须提供人民币3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龙门县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龙门支行;帐号:2008025629200092147)
5.3 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
5.4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约记录;
5.5 投标人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名。
6 、报名资料:
6.1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6.2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4 提供近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二年的财务报表报告);
6.5 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加封面与目录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备原件查验。
7 、其他事项:
7.1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 7日9: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
7.2 报名地点: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县龙城镇东门路11号);
7.3 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人: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52-7361228
招标代理人: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04646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 电话:0752-798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