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坤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UV光固化树脂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江西坤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UV光固化树脂项目。
二、建设地点:铜鼓县生态经济园。
三、项目概要:项目主要以丙烯酸、丙烯酸羟乙酯、苯酐、季戊四醇、聚酯多元醇、环氧树脂、二异氰酸酯、甲苯、氨基树脂及助剂等为原辅材料,经配料、混合搅拌、合成反应、过滤、出料等工序,达到3000吨/年UV光固化树脂项目的生产能力。其中环氧丙烯酸酯589t/a、改性环氧丙烯酸酯338t/a、多元聚酯丙烯酸酯200t/a、单官能聚酯丙烯酸酯745.5t/a、聚氨酯丙烯酸酯800t/a、氨基丙烯酸酯327.5t/a。此外产出副产品丁醇132t/a。
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新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贮运工程;新建锅炉房、办公楼、综合楼等辅助工程,新建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新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
项目占地面积32570m2,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4%。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清洁生产要求。该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节能降耗,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禁止采用落后、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
(二)施工期污染防治。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
(三)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车间清洗废水、反应生成水、化验废水、水冲泵废水。反应生成水为含甲苯废水,对其综合利用(用于株洲东峻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水性涂料稀释剂配料用水)。化验废水主要包括恒温槽废水及器皿清洗废水,恒温槽废水一年更换一次,该水不与物料接触,为清净下水直接排放;器皿采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浸泡清洗,碳酸氢钠溶液一年更换一次,中和后外排。车间清洗废水、水冲泵废水经中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排入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处理后达标的废水通过工业园污水管网排入东浒水,汇入大塅水库。
(四)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工艺废气及无组织废气。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采用碱液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烟气由30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主要为甲苯、丙烯酸有机废气,经冷凝器冷凝后回流,少量未凝甲苯、丙烯酸有机废气由管道收集后至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物料添加产生的甲苯、丙烯酸有机废气,选择先进的、密闭性能好的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运行管理,强化对无组织排放甲苯、丙烯酸有机废气的治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锅炉炉渣及除尘灰渣、废包装袋及废包装桶等。
锅炉炉渣、除尘灰渣可用于铺路;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分类收集后运往垃圾填埋厂填埋;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它废物,废包装桶部分由厂家回收处理、部分用于项目成品包装,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理,属危险废物中其他废物(HW49),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厂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六)噪声:应优化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炉搅拌器、真空泵、冷却塔、水泵、锅炉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所用的高噪设备进行防震基础和减震、隔声措施,厂区加强绿化,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七)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全场废水收集、输送、处理与排放设施、排污管道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高标准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沿途泄漏。并对场区可能产生污染和无组织泄漏下渗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污水池均用水泥硬化;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
(八)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及《报告书》要求,并按规定设置监测采样口。
(九)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1、应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停产,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并消减污染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2、工程主要环境风险因素为丙烯酸羟乙酯、二异氰酸酯、甲苯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及遇明火发生火灾事故;物料蒸汽及燃烧产物一氧化碳、氰化氢、氮氧化物引起的中毒事件,从而造成对厂界外居民的伤害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恶化。通过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车间、仓库等进行监控和管理,保持各设备及管道密封,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及由此产生的事故。
废气非正常及事故排放的防范。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工程设备正常稳定运转,杜绝甲苯、丙烯酸废气、锅炉烟气的超标排放。
3、企业应强化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工程尾气吸收装置要正常运行;事故水池容积要满足事故状态下污水贮存、消防废水及厂区前期雨水贮存要求,建设不小于350m3事故应急池。
(十)项目建设环境监理要求。你公司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即时填写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在项目施工期间,须及时向我局和铜鼓县环保局报告本项目环境监理进展情况。环境监理材料将作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要材料之一。
(十一)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评计算,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其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铜鼓县生态经济园管委会应严格控制好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严禁新建新的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
五、环评单位: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六、公示时间: 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0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95-3998291 传真:0795-3998291
EMAIL:ychbjg@126.com
联系人:黄 建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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