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疆湘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新疆湘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钛及钛合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拟建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市工业园区(重工业加工区)。建设规模为年产海绵钛20kt及钛(合金)型材加工。产品方案为商品钛(合金)板9250t,其中热轧板材1000t、冷轧板材8250t、;商品钛(合金)焊管3000t;商品钛(合金)无缝管2000t;商品钛(合金)带2000t。副产品为32%烧碱(折100%NaOH) 9774 t/a、50%烧碱(折100%NaOH) 9774 t/a、氢气( 纯度≥99%) 512.4 t/a。本项目主要由海绵钛生产系统、镁电解生产系统、氯气生产系统、钛加工系统、公用及辅助系统、仓储和生活及办公设施组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6000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循环冷却补充用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少。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工况下,原料库(钛精矿、还原剂)、氯化原料库、钛渣破碎及成品库、四氯化钛制备车间等工段均有粉尘散发;高钛渣电弧炉产生的废气;氯化及精制尾气;镁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澄清槽、坩埚精炼炉、工具清洗炉及坩埚清渣机;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经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各关心点预测污染物浓度增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设备放置厂房,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的处理与处置,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5、风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存在火灾、爆炸、泄漏的事故风险,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减缓措施和建立有效应急系统,降低事故风险影响,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的生产性粉尘采用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高钛渣电弧炉废气采用余热利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氯化尾气经旋风除尘+冷凝+二级水洗+三级碱洗处理后达标排放;精制尾气经二级水洗+三级碱洗处理后达标排放;镁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经集气后经3台串联的碱液洗涤塔洗涤净化后达标排放;氯气生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后经碱液吸收塔处理后达标排放;钛加工系统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通过厂房机械通风或设备随机带有的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厂房天窗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设置一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置两套独立的处理系统,分别处理全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回到生产废水调节池与生产废水一起处理,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水补充用水。正常生产情况下无外排水。生活处理系统及生产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污泥脱水系统处理后汽车外运。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计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生噪声的设备分别置于建(构)筑物内,并对门窗、墙壁等进行隔声处理。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厂区设备采取消声处理、厂房墙体屏蔽和距离衰减后,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钛渣电炉渣、氯化炉渣、镁电解及精炼炉渣、钛渣电炉、电解槽和氯化炉的大修渣(耐火材料)、锻造车间产生的废料、板带车间产生的废料、废水处理污泥、氯气生产一次盐水工序中,预处理器和膜过滤器等排出的盐泥浆等及职工的生活垃圾。氯化炉渣、电解及精炼炉渣、钛渣电炉、电解槽和氯化炉的大修渣(耐火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系统的中和压滤渣)及收尘渣送往哈密市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堆放处理。锻造车间、板带车间产生的废料返回残钛车间回收处理后返回熔铸车间使用。一次盐水工序中,预处理器和膜过滤器等排出的盐泥浆含固率约28%采用板框压滤机进行过滤脱水。该废渣可外运送作为铺路、制砖等综合用料。各生产性粉尘经收集的粉尘返回各工艺流程中。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程度内。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污水不外排,其它污染物达标排放和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建议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讲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查阅《新疆湘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钛及钛合金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2013年8月1日之前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联系人: 周新军
|
联系人:屈建平
|
电话:18909910328
|
电话:0991-3845314
|
邮箱:413321724@qq.com
|
邮箱:qjp741228@163.com
|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1) 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敏感目标的居民;(2)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3) 随机当地城市居民。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区域周边的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选择地址是否认可(若反对项目建设,请简述主要反对理由);重点关心的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从环保角度上讲,您对本项目有何要求或合理化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还有哪些想法或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以及网站的形式进行。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