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西朗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花地河以东片区一期可研、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南片。
1.1.3 设计范围:本工程为花地河以东片区的支管完善工程,工程纳污范围为花地河以东片区,服务面积约27.6平方公里。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塞坝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冲口及鹤洞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东沙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共计新建污水管道约13.93公里(管径规格:DN400-500mm)。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2]448号。
1.1.6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和市水投集团公司筹集(穗发改[2013]39号) 。
1.1.7 建设规模:人民币约663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3405.81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1.9 招标范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初勘、详勘、物探[管线]、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规划等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外地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广州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须提供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3)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服务范围应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13年7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牵头人)为其缴纳2013年5月~2013年7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6 申请人须委派本单位(牵头人)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具有第1.2.3(1)条资质的设计单位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申明》文件(格式见附录16)。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至2013 年9月2日16 时 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收费基价暂定为394.0322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1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1.4.3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1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1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1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投标人应考虑在施工作业前,应按《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所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4.7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以政府部门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基础,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计算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独立报价。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发包人确认可行性研究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其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设计费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设计费的30%。
1.5.2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5.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1.6 其他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7 招标人
1.7.1名称: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7.2邮政编码、地址: 510655 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1.7.3 联系人: 江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8890506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1.8.3 联系人: 梁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 020-66341782
1.8.5 传真号码: 020-66341796
1.8.6 电子邮箱: lshy240@126.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9.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508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61300522
1.10.4 传真号码:020-61300522
1.11 监督机构
1.11.1名称:市监察局派驻水务局监察室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0640 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