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 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二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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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东南片区一期—均禾涌支涌周边污水管、永泰东区污水管、黄边 ~ 鹤边污水管、夏茅涌支涌截污完善工程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5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已经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 [2011]218 号文 批准建设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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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2021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 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二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招标编号:

已经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 [2011]218 号文 批准建设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东南片区一期—均禾涌支涌周边污水管、永泰东区污水管、黄边 ~ 鹤边污水管、夏茅涌支涌截污完善工程施工

1.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1.3 项目规模:石井东南片区位于石井污水系统的东南部,总纳污面积为 16.34km2. 。该工程的污水收集范围是石井污水系统范围内的夏茅涌、均禾涌支涌、白海面涌流域,纳污总面积 551.82ha 。近期可收集污水量为 2 万 m3/d, 远期可收集污水量为 5.57 万 m3/d 。该工程包括均禾涌支涌周边污水管、永泰东区污水管、黄边 ~ 鹤边污水管和夏茅涌支涌截污完善工程等 4 个子项。管道总长 15.981km, 管径为 D300-D1200 。

1.4 本次招标合同估价: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约 8000 万元

1.5 计划总工期: 730 日历天 (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暂定开工日期为: 年 月底。

1.6 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管道及构筑物的施工(详细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

1.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1.8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 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 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说明:本款第( 9 )~( 10 )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需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文件为准)

2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应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企业,下同),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2.1.1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2.1.2 资质条件: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二 级或以上资质 ;

2.1.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有效期内 ;

2.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一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 , 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3 年 12 月,以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登记为准)、投标申请人 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2.1.5 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2.1.6 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或给排水类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2.1.7 其他要求:外地申请人须提供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申 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 2013 年 2 月及以后连续六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3 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投标申请人声明》(申请函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2.4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 A 类 IC 卡,且诚信档案在有 效期内 ,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 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13 年 8 月 24 日至 2013 年 8 月 28 日 23 时 59 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29 日 -2013 年 9 月 2 日 9:30 ~ 11:30 , 14:00 ~ 16:0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5.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01 号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三楼

邮 编:

510655

邮 编:

510300

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人:

梁工

电 话:

 

电 话:

020-66341782

传 真:

 

传 真:

020-66341796

   

邮 箱:

lshy24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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