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云区院前大沟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处的连云区院前大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 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2) 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栖霞路跨排洪沟桥旁新建一座溢流堰;溢流堰底标高为0.5m,最大过闸流量:64.6m3/s,溢流堰级别:4级。
(3) 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污水截流;
(4) 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院前大沟污水截流新建工程施工。
(5)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 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 工程建设地点:连云区墟沟城区;
(8)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8 日,工期 40日历天;
(9)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连云区院前大沟污水截流新建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或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5 日2013 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公休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8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2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7日 9 时 30 分,提交到连云区招标办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连云区招标办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邮政编码: 222004 联系电话 :85525801 13815669601
传真: 0518--85520215 经办人: 胡可一
E-mail:lianqiaodaili@126.com
连云区院前大沟污水截流新建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公告附件
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项目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七)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注: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证明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即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相关证明承诺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九)外省企业入省执行“ 连建管(2011)72号文” 须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 文须到连云港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
(十)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建综[2009]483、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等。
(十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拟派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承诺文件;
●外省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行为的证明(本省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注:上述第一项内容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不能满足任何一样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工(2006)164号文 、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外市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
5、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4)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报名材料需提供2份);(5)电子U盘(便于考取施工图纸);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400元,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三、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 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公用工程;
(2) 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栖霞路跨排洪沟桥旁新建一座溢流堰;溢流堰底标高为0.5m,最大过闸流量:64.6m3/s,溢流堰级别:4级。
(3) 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污水截流;
(4) 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院前大沟污水截流新建工程施工。
(5) 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 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 工程建设地点:连云区墟沟城区;
(8)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1 月 8 日,工期 40日历天;
(9)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 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连云区院前大沟污水截流新建工程施工标段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或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级及以上资质。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5 日2013 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公休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8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2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7日 9 时 30 分,提交到连云区招标办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该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连云区招标办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邮政编码: 222004 联系电话 :85525801 13815669601
传真: 0518--85520215 经办人: 胡可一
E-mail:lianqiaodaili@126.com
连云区院前大沟污水截流新建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公告附件
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项目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七)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注: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证明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即取消投标人的投标、中标资格)。相关证明承诺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九)外省企业入省执行“ 连建管(2011)72号文” 须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 文须到连云港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
(十)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建综[2009]483、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等。
(十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拟派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承诺文件;
●外省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行为的证明(本省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注:上述第一项内容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必要条件,不能满足任何一样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工(2006)164号文 、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外市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
5、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4)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考核B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报名材料需提供2份);(5)电子U盘(便于考取施工图纸);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400元,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三、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