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三厂EA211发动机污水回用项目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水机组
项目编号:WLZX201405-111
本招标项目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三厂EA211发动机污水回用项目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水机组已由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第七期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概况如下:
1.招标设备:深度处理设备一套,配有回用机组,深度处理水量120吨/天,设计进水COD>500mg/l,设计出水COD>60mg/l;
2.交货期:150天;其中设计安装期:105天;调试期:45天;保修期:3年;
3.计划投资额:210.0000万元;
4.交货及施工地点:成都市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三段177号;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设备生产厂商应具备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含)以上(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须高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
(3)投标人须具有10年以上生产同类污水处理的设计和设备安装经验,5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额300万以上类似业绩至少3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制作、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6)投标产品必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委托生产的任何产品(制造商出具加盖公章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拒绝曾经在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供应商投标。
5.2代理商应具备如下资格:
(1)代理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代理商应提供5.1要求的(1)至(7)项所列供货商须具有的资格认定材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2014年5月16日16时。在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本公告中第5项所列资格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招标文件20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二 日内寄送。
7.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4年6月3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华天大酒店(长春市景阳大路2288号)。
8.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所须的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联 系 人:李志艳
联系电话:0431-85120203
招标机构名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四楼
邮政编码:130041
联 系 人:王峣
电 话:15714304042
传 真:0431-88610059
电子邮件: ccwlzx2001@vip.163.com
网 址: www.ccwl200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