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人: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
一、招标条件
为拓宽吉林市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吉林市市政公用局(下称“市公用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实施吉林市第六供水厂(一期工程)项目。本项目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现邀请对本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厂址位于吉林市丰满开发区,近吉林市外环路,蓝旗大桥下游,近期工程占地8hm2。建设内容包括:
1) 取水工程:取水头按60万m3/d计。取水泵房土建及设备基础按照30万m3/d设计,设备按近期规模为20万m3/d安装。
2) 原水输水管道工程:输水管线设计规模按照30万m3/d设计。
3) 净水工程:净水厂近期土建、设备规模按照20万m3/d设计。
4) 净水厂输配水管道工程:输水管线设计规模按照20 m3/d设计。
2. 项目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8918.53万元。
3. 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中标人持股67%,政府指定机构持股33%)。经市政府授权,市公用局将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第六供水厂的取水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及净水厂,在特许经营期满,项目公司将能够正常运行的上述工程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同时项目公司负责投资、设计和建设第六供水厂的净水厂输配水管道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将该工程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注册资本: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伍亿(500,000,000)元;
3. 财务要求: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五亿 (5,500,000,000)元;
4. 业绩要求:截至2015年8月,水务项目总处理能力达到140万吨/日。
四、资格预审评审及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根据政府采购服务相关规定,项目采购人将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家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一) 报名时间: 2015年 10 月 9 日至2015年 10 月 14 日(正常工作日北京时间9:00-11:00,14:00-17:00,下同)。
(二) 报名地点: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5号518室。
(三) 报名时可免费获得资格预审文件。
(四) 申请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业绩合同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存档)。
六、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四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三份副本、U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并应一并于2015年 10 月 29 日上午9:30前派人送达下述地址:吉林市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5楼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其他说明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将发布更正公告。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林市市政公用局
地 址:吉林市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
联 系 人:杨斌
电 话:0432-6480528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层
联 系 人:沈先生,曹先生
电 话:18701143810,1361119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