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污泥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
2017年3月21日受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乌鲁木齐市污泥综合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 建设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内,南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甘泉堡工业园区6号路南侧,拟建的污泥综合处理车间位于厂区东南角,用地部分为污水处理厂二期预留用地,地理坐标:东经87°42'49.65" 北纬44°14'21.19"。 (二) 建设项目及概要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污泥综合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新建一座市政污泥综合处理车间,工程分两期设计建设。近期处理规模500 t/d脱水污泥(80%含水率),预留远期处理500 t/d脱水污泥用地;污泥处理工程采取污泥分质处理的设计理念,根据污泥有机质含量和燃烧热值,将脱水污泥分为高热值污泥和低热值污泥两种,分别进行处理。对于难以焚烧的工业园区污泥设计采取“热干化+固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进行填埋。对于常规市政污泥,则采用“预干化+焚烧处理”工艺,焚烧飞灰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填埋。污泥干化可以降低污泥含水率,达到污泥减量化目的;干化机内的温度和停留时间也可以有效杀灭污泥中的病原体,达到无害化目的;焚烧可以使污泥达到极大的减量化,有机物和病原体被完全焚化,剩余灰渣体积很少,是一种非常彻底的污泥处理技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污泥干化间、固化车间、污泥焚烧及烟气处理间、应急除臭间、锅炉房、鼓风机房、变配电间等,占地面积7754 m2。 工业污泥经过热干化后得到干污泥,当干污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要求时,可直接进行填埋;当污泥中重金属含量较高时应对干污泥进行固化,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中对浸出液有害成分浓度的要求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市政污泥焚烧产生的炉渣与飞灰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飞灰填埋处置,焚烧灰渣经过固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然后进行填埋处置。 污泥料仓内污泥贮存以及污泥干化产生的臭气,经生物除臭后达标外排;污泥焚烧产生的的烟气经过旋风除尘、烟道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和湿法脱硫处理后烟气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欧盟2000(废弃物焚烧EU2000/76/EC)的标准要求,通过45m高烟囱进行高空排放;污泥处理生产和生活废水直接排入甘泉堡工业园区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泥处理各工段产生的臭气收集后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并设置应急除臭系统以备不能进行焚烧时进行除臭处理,臭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本工程是一项环保工程,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工程建成后可以有效解决乌鲁木齐市污泥处理出路问题,具有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污泥处理项目工程总投资56716万元,预计2020年建成并投入运行。 (三)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483号 联系人: 高军伟 联系电话:18690819389 (四)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联系人: 董卫红 联系电话:18999250388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生态恢复分析、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环评审批程序 (1) 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召开专家评估会; (2) 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取得评估文; (3) 报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环评初审意见; (4) 工程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七) 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3月31日起到2017年4月14日截止。请在10个工作日内与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昆仑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