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
为进一步落实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7号)要求,制定《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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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省建立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新安江街口断面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淠河总干渠罗管闸断面按照各自签订的协议执行,暂不列入本办法补偿范围。
污染赔付金如何计算?
污染赔付金额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加和计算。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适用水质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其余断面采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标准限值为水质年度目标类别对应的指标浓度。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市对下游市或省财政进行污染赔付,污染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
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
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责任市赔付5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5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0万元。
核算污染赔付金额时,河流上游入境的省(市)界断面及下游出境的省(市)界断面水质指标均超过目标值时,按上游入境断面指标影响系数计算下游出境断面的指标浓度值。
计算公式如下:
Ci下游断面=C下游断面/(1+k)
k=(C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Cio上游断面
式中:
Ci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扣除上游入境断面影响后的核算浓度值。
C下游断面——下游出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k——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影响系数。
C上游断面——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实测浓度值。
Cio上游断面——上游入境断面某项指标目标值。
生态补偿金怎么计算?
生态补偿金额根据断面水质类别进行计算。断面水质类别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确定。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下游市或省财政对责任市进行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
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责任市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优于年度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责任市每次获得100万元生态补偿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