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汉出品 | 海口金牛湖南湖水生态修复工程:重构水生态系统 还一湖清水净流
铁汉出品 | 海口金牛湖南湖水生态修复工程:重构水生态系统 还一湖清水净流
来源 :铁汉生态
金牛岭被誉为海口之肺,金牛湖位于金牛岭公园内是海口之肺的肺叶。金牛湖建于1992年,占地面积约19.8万m2,总库容103万m3,分南、北两湖,其中南湖面积约6万m2,平均水深2.0 m;南湖作为金牛湖的前置湖,接纳了90%以上的入湖污染,曾经是水葫芦肆意生长的污水塘,水质为劣V类。2016年5月铁汉生态联合中标海口市龙昆沟、东西湖、金牛湖等11个黑臭水体的治理项目,开始了金牛湖的综合治理之路。
经现场深入调研,铁汉生态技术团队提出了“截污控源+生物调控+沉水生态系统构建+人工引导浮游动物控藻体系构建”的“中医疗法”对金牛湖南湖进行治理。工程完成2个月后,南湖实现全湖清澈见底,主要水质指标稳定达到地表V类,局部区域达地表III类,水体生态系统多样性提高2~3倍,水体自净能力大幅提升,雨后2-3天可自行恢复。
修复前(水质劣V类、水体浑浊、透明度小于30 cm、底泥黑臭、局部区域藻类爆发)
水生态系统建立2个月后(沉水植物覆盖度达75%,完成了藻型湖泊向草型湖泊的转变,水体清澈见底,水质稳定优于地表V类)
底栖螺类、浮游动物生物量大幅提高,有效抑制藻华出现
生态系统构建前,污染指标(特别是氨氮) 浓度高、波动大;生态系统稳定后污染负荷得到大量消减,氨氮维持在1 mg/L以下,溶解氧显著提高稳定保持在5 mg/L以上。
一
金牛湖南湖水生态修复工程难点分析
金牛湖南湖有别于其他景观湖,在治理过程中技术团队碰到了诸多难题。
1、金牛湖前身为废弃采石场,存在大量无泥和少泥区。如何选择沉水植物种类,针对不同底质情况采用有效种植方式是团队碰到的一大难题;
2、金牛湖为污染型湖泊,接纳污水厂尾水,水体氨氮浓度高,底泥黑臭现象严重。如何对高氨氮水体进行净化解毒,如何进行底泥改良(部分区域需带水底改),是团队面临的又一难题;
3、金牛湖为纳污水体,其汇水面积约306.71hm2,雨后有大量雨、污混合水进入,冲击大;在生态系统未成熟前,如何在雨后快速恢复水质也是技术团队需要考虑的难题;
金牛湖主要排污口分布情况
4、生态修复初期,水位浅,水体透明度得到一定提高,在该条件下极易爆发藻华;此外水绵也容易疯长影响沉水植物生长。生态修复初期预防藻华、控制水绵也是技术团队需要解决的难点。
针对以上难题,技术团队凭借多专业理论支持及多年工程实践经验,通过现场实验、创新思路多手段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等多种方式寻求解决方法。将工程的实施重点落在针对性多方式种植、精心养护上。最终克服了重重困难,成功构建了稳定的金牛湖南湖水生态系统。
二
治理思路及技术手段
针对金牛湖的实际情况和重难点分析,技术团队提出了以下生态治理思路。
1、底泥改良
针对现场不同情况,采用了三种底泥改良方法,底泥经过改良为沉水植物创造了良好生长条件。
2、微生物水质调控
南湖原水体氨氮浓度较高(3-5 mg/L,局部区域>7 mg/L)。为快速降低水体氨氮浓度,在种植沉水植物后持续投加活化硝化细菌及芽孢杆菌,硝化细菌以水草为载体得以较好生长并有效降低水中氨氮浓度。
菌剂投加与氨氮变化关系图
3、沉水生态系统构建
沉水生态系统的构建步骤主要包括:沉水植物选择、沉水植物种植、种植初期沉水植物的养护、水生动物结构优化。
(1)沉水植物选择
经研究选取以下沉水植物作为金牛湖水生态系统的主要物种:常绿矮化苦草(Vallisneria natans)、水蕴草(Elodea densa (Planch.) Casp.)为主;轮叶黑藻(Hydrilla verticillata) 、菹草(Potamogeton crispus L.)为辅。
(2)种植方式
采用了插种、抛种、种植袋包种、芽孢种植等多种方式,成功在底质恶劣条件下完成水草种植,保证成活率。
(3)种植初期植物养护
种植初期技术团队对系统进行精心养护,持续关注水质、藻相、水草附着物、野杂鱼等多种影响因素,做到及时响应及时调控,确保新生态系统的稳定构建。
(4)水生动物结构优化
通过移除罗非鱼、鲤鱼等杂食性鱼类,并投放适量黑鱼、青鱼、鳙鱼及有益底栖螺类等,优化水生动物结构,形成良性食物链体系。
4、人工引导浮游动物控藻体系的构建
通过生物操纵手段引导水体浮游动物大量生长繁殖,从而防止水体藻华发生。
三
技术创新
本项目针对有外源污水汇入、不同底质条件采用了多种创新的沉水植物种植及养护方式;同时成功通过生物操纵手段预防藻华发生。
本项目技术服务团队由西北规划设计院水治理所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博士2人,硕士3人,本科1人。
“以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被全国人大取消!
来源:建筑时报、中建协官网、工程人互联
近日,建筑行业内关注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明确:应当予以纠正。
什么是“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近年来,北京、上海、山东、江西等多个地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督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为什么受到业界反对?
各地出台了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后,广大施工企业反响强烈,呼吁撤销此规定。因为:
1、损害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2、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进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并直接影响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企业的款项结算和支付。
3、通过地方立法强制性地将第三方做出的审计结果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的价款结算依据,实际上是以行政定价代替市场定价。
4、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监督关系,审计机关并没有对具体交易行为进行定价的权力。
事件结果:应当予以纠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在回复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中提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且法工委已将研究意见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对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自行清理、纠正。
事件经过
2013年,中建协联合26家地方建筑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对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审查,并建议予以撤销。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2015年5月中建协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申请,进一步说明这一地方性法规给施工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引起了法工委的高度重视。
2月22日,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所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自查,对有关条款进行清理纠正。
6月5日,法工委复函《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该复函提出,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
目前,此项工作各地现已完成自查,对相关条款的清理修订工作亦在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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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