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8-20...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18-01175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冀建城〔2018〕65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8〕-77,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内涝防御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排水防涝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城市排水防涝也是住房城乡建设部近两年重点部署、强力推进的主要工作之一。各地要切实增强抓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落实好《行动方案》的政治意义、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进项目,确保《行动方案》各项工作目标落实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确定的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牵头部门作为易涝点整治和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报请当地政府建立城市防汛排涝组织指挥机构,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有力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设市城市排水防涝整治提升项目的监督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一组织开展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的监管考核,特别是对所辖县建设项目的实施,要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
三、实施台账管理。各市要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参照《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市级落实方案,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其中,易涝点整治任务台账以《行动方案》附件1确定的数量制定,设市城市易涝点整治台账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库系统内填报的项目清单为准,各设市城市要按照《行动方案》数量尽快完善项目库数据。县城易涝点整治台账由各市组织所辖县根据《行动方案》数量建立并负责实施。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任务与《河北省城市市政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冀建城〔2018〕48号)确定的排水管网改造任务相结合,建立统一台账,协同推进实施。城市河道整治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落实,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落实方案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抓紧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同时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根据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及时建成发挥效益。建设项目如有变动要及时请示报备。
四、强化考核通报。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考核通报机制。2018年11月份开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市城市要及时更新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库系统易涝点整治完成信息。省厅将每月对各市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根据工程任务完成比例和项目推进情况,每季度进行排名通报,结果抄送各市政府。各市要建立市级通报制度,对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行动开展期每年底前,各市要根据全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对本市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评分,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厅;每年初,省厅将组织力量对上年度各地工作成效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各市政府。
联系人:李现通 0311-87807153 87904132(传真)
电子邮箱:cjc3113@163.com
附件:1.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模板)
2.全省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考核评分标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