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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产业 | 全国人大代表刘锐建议修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来源:市政排水管网
“污水管网投资费用高、运维管理难、运行问题不宜被发现,一旦出现问题则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特别是输送的工业污水的管网发生渗漏时,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下水环境并污染土壤,会带来持久而严重的健康危害和巨大环境修复损失。”刘锐告诉记者。
而今年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刘锐建议,修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污水管网建设运营现状复杂,资产权属不一
据了解,《条例》自2014年开始实施,从法律法规层面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但多年来,污水管网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同时对管网管理维护的需求也较为迫切。
刘锐指出:“与污水处理事业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的污水管网管理相对滞后。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在很多地方发现了排水管网雨污混流、错接混接漏接、 破损渗漏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出现‘逢雨便黑’的现象,严重污染了水环境,破坏了水生态。”
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国污水管网监管责任未落实。污水管网建设运营现状复杂,资产权属不一,监管和养护维修涉及多个部门,收集输送污水的公共管道区域存在管理盲区或多个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交错,加上缺少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统筹指导,导致管网监管养护责任落实困难。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污水管道越建越多,老化和破损问题加剧,需要有计划地对管道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一些地区自发开展了污水管网问题排查和整改,但由于缺少长远规划和法律保障,未形成科学、系统、周期性的管网维护管理机制,并缺少长效资金支持,不能从根本上长远解决管网问题带来的环境风险。
此外,管网基础资料不全,信息化管理未及时跟进也是一大原因。“掌握并及时更新污水管网分布、设计建设参数以及运行维护情况,是管网管理的基础,对于各条线开展管网监管与养护维修、新增管线设计、管网运行优化、管网应急调控等具有重要意义。”刘锐指出,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主管部门对污水管网工程资料掌握不全、掌握内容与实际不符、或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即便是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工业园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也多不掌握地下工业污水管网的信息,未建立定期排查和养护维修机制。因此,有必要加快管网基础资料的收集,并加快污水管网的信息化建设进程,促进污水管网信息及时更新、多方共享、指导科学决策。
建议《条例》修改这些内容
为强化对污水管网的规划与维修养护要求,刘锐建议,《条例》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原文第七条第二段,增加对污水管网建设与维护维修的要求,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管网建设与维修养护、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工业占比大、管网老旧的地区,应编制污水管网建设与维修养护专项规划,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同时,为促使地方政府将污水管网的巡查、养护、维修列入法定工作内容并提供资金保障。刘锐建议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原文第十三条之后增加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的建设、改造与巡查、养护、维修,形成定期排查、定期养护、及时维修的周期性管网维护管理机制,并提供长效资金保障。”
同时,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原文第十五条增加污水管网竣工图备案要求,改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管网竣工图应准确完整,且格式上满足政府信息化管理要求。”
第三章“排水”原文第二十二条之后增加第二十三条,对污水管网信息化管理予以规定。增加内容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污水管网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信息,并将信息共享给相关管理部门和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加强对污水管网和排水户的管理,提高管网问题识别能力和水质水量调控能力”。
刘锐指出,原文第十七条虽然提到了“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但主要是针对雨水管道,为“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所用。污水管网和排水户的信息化建设要求与雨水管网有所不同,另外服务用户涉及到住建、环保、园区、镇街道、运营单位等多方面,信息共享更有利于污水管网的统筹管理,所以建议单独增加一条。
“排水主管部门对管网的监督检查应该定期化,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要求整改。”刘锐指出,“设施维护与保护”原文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发现问题时要推动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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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执业资格被取消,注册环保工程师该走向何方?
来源: 环保工程师
看到住建部官网上发布的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其中《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通用专业资质——环境工程部分内容有些意见,请部门领导斟酌。我们是基层环境工程设计从业者,毕业至今一直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相关设计类工作,有在民营设计公司工作,也有在国企设计院工作,目前已具备中、高级职称,也有部分人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我们积极的参与了行业新知识的培训,组建了行业交流群,关注了环境保护类相关的媒体,我们深知积极学习前沿理论知识才是行业未来发展的基础,因此,想必我们对行业发展和业内技术人员的内心诉求的认识和理解有一定的参考性。在这个时候,我们应该为行业发声。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作为勘察设计类证书,也是环保工程设计行业中含金量最高的证书,自开考以来一直未实施注册(早在2005年,环保部官方发文,说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于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个人也在环保部和住建部相关平台咨询、留言过,仿佛这项证书的注册制度一直处于“难产”阶段。注册环保工程师作为职业资格准入类,对保证环保工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我们认同国家提出的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也深知勘察设计证书在企业申请和维护资质上数量降低的政策,是为了降低准入门槛,促进竞争,激活市场活力,促进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我个人理解、同意且支持该项政策。但是,提高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为何缺迟迟无法实施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注册和继续教育?我们充分认可环保部、住建部在推动注册环保执业职格认证过程所做的努力,之前环保部分别与2015年9月和2019年4月作出回复,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持证人数太低是导致无法实施注册的主要原因(截至到2016年3月1日全国拥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有6949人;截止发文止,据网络统计全国已有约1万人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环保部2019年回文称目前已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足万人,与资质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要求对比来看,还存在一定差距。鉴于本次资质改革取消了设计丙级资质,也降低了甲、乙级资质的注册证书人员要求,加之当下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工程师据网络统计全国已有逾1万人,这个社会群体庞大,而且有着同样的呼吁。如果还说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人员数量不足,那为何交通和水利专业的造价证书刚开考就能启动注册制度?因此持证人员数量不足想必不是启动迟迟不见的原因。历史遗留问题我们理解,处理起来波及利益多,于是等了一年又一年,为这项环保工程勘测设计行业的大政策日思夜想,期望着国家部委层面能够精益求精地出台一个完善的注册制度。对于行业未来和年轻人来说,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重要性都是不容忽视的,请相关部门郑重对待。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要求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储备及设计规范支撑,对于工程师来说,能够搭建起来较为完善的知识体系,对规范和理论知识的来源能够熟络,在理论上保障了环保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创新,是环保工程设计行业从业者所追求也是必需的要求。证书的重要性对于行业的发展和个人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专业知识储备及技术水平的提升,技术人员历来不受重视,没有太多话语权也是各行各业中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而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是技术人员水平进阶和拥有一定专业话语权的重要里程碑事件。打牢了理论基础,对于工程项目,才可能做到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环保作为新兴朝阳行业,在国内过去近50年的发展史表明,其学科的交叉性、融合性及专业发展性和创新性是有目共睹的。我国早期环保类专家、学者从化工、机械、材料等多行业跨度进入环保,对环保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步入21世纪以来,行业的多样性对环保工程提出了新的考验,过去单一措施、模式套用已经不能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环保治理、恢复,国家的环保事业需要更系统、全面的工程师,利用更系统、完备的理论和知识储备去保障我国环保工程质量,实现绿水青山的目标。但是本次新规中,仍旧是用环保职称代替注册环保工程师证,甚至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放低到了中级职称。而中级职称是本科毕业后从事设计工作满5年可以评定,研究生的话是2年。职称代表着人员的实践经验,仅仅靠实践经验来实现高质量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并且部分职称掺水严重)。虽然用职称代替注册证书降低了准入门槛,但也同时必然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所背离。最不能理解的是,此项规定违背了《建筑法》第14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职称作为专业技术资格,并不能等同于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10月23日修订),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5〕56号),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 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这与当下以北京、山东等地为例的地区开展职业资格对等职称的规定是一致的,并没有哪个地区反向出台职称等同执业资格证书的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曾发布部分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的对应关系。且部分地区也实施了注册勘察设计证书等同于中级职称。同时,谈起职称制度,各地区评审宽松制度不一,甚至年限不一,难以把从业者的水平放在一起比较。近来人力资源部搭建了全国职称系统,试图将全国工程师的职称入库统一管理,这在规范化上有重大突破,但仍旧不能作为职称替代注册证的理由。从考核程度和公平性上看,注册证较于职称更为公开、公平、公正,考核难度也大。对于多年来,职称替代注册证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地区不公平现象,在如此期待之下,这种现状仍旧不能改变将会引起行业内更大的不稳定性,也同时抑制技术人员的求知和学习兴趣,严重影响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考人数,正因为十多年来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不实施注册,导致参加该项考试人数逐年下降,每年全国仅有百人参加考试,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不实施注册挫败技术人员对行业和自身未来发展的信心,也让行业技术人员对有关部门做事失去信任。 对于山东、河南等地区已经将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前提条件,这是向高质量发展的学习方向。对于国家政策,难以统一到经济发达水平不同的各个地区,但至少国家定的方向应该是未来的大方向,是行业尚未普及且应该追求的未来方向。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说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环境保护涉及污水、废气、固废、噪声、危废、土壤矿山、生态等治理,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应提高专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技术水平提高。仅以此期望住建部相关部门做好牵头工作,与环保部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协商出一个结果,推动环保工程师尽快启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