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2排水体制(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 划,结合当地的气候特征、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原有排 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再生利用等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釆用不同的排水体制。
2除降雨量少的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 流制。
3分流制排水系统禁止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并应采取截流、 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制径流污染。
4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通过截流、调蓄和处理等措施,控 制溢流污染,还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经方案比较后实施雨污 分流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