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博睿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2-06-06 18:42:03 来源: 信息新报
5月31日,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作出宿环罚字﹝2022﹞(4)50号处罚决定书,宿迁博睿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处罚14.5万元。
信用江苏官网载明:2022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宿迁博睿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你公司用于养殖蚯蚓的污泥露天堆放,且污泥下方部分区域未铺设防渗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之规定。
2021年12月22日,宿迁博睿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作出宿环罚字﹝2021﹞(4)118号判决书。
信用江苏官网载明:2021年1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宿迁博睿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你公司生态农业蚯蚓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1年4月30日通过审批,2021年8月份开始收购污泥、牛粪等用于蚯蚓养殖。检查时,你公司北侧堆放大量污泥(一般固体废弃物),其中部分使用防尘膜覆盖,南侧堆放从泗洪恒润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购买的牛粪(约一千吨),堆放场地仅采用防渗膜进行防渗漏,未规范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你公司一般固体废弃物场所正在建设,未投入使用。
处罚内容: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项目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贰拾万元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记者徐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