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ZHX-2022-Q08)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绵阳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 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由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CZHX-2022-Q08)面向国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参与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1.2建设地点
安州高新区界牌片区。
1.3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
项目概况:新建一座处理规模4万吨/日的下沉式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构筑物顶部空间打 造为对外开放的景观公园。
工程总投资:总投资6.48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
1.4项目实施机构
由安州区人民政府授权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绵阳安 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以特许经营类BOT(建设-运营-移 交)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1.5项目合作期限
结合本项目资金筹措、项目特点、投资回收期财务测算及当地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情况等考虑, 并适当考虑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收回投资并为其提供适当盈利空间等因素,本项目的特许经营 期限拟定为30年(含建设期)。
建设周期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24个月。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合作模式
根据研究通过的《安州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统筹考虑资金、技术、效 率等多方面因素,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推进项目建设,引进专业社会资本方的 资金、先进技术和运营经验,解决项目资金需求、优化项目风险分配、提高项目服务和运营 效率。
2.2特许经营权
由安州区人民政府授权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绵阳安 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以特许经营类BOT(建设-运营-移 交)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经安州区政府授权,由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中标社会资本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 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
如因政策发生改变,经安州区人民政府决策同意,与社会资本协商一致,可提前收回经营权。
2.3项目经营权内容
项目合作期内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并获取收益。
2.4资金筹措及来源
资金由社会资本解决,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资本金出资、项目公司贷款等方式解决,政府方及 其授权的四川绵阳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承担融资担保责任,也不为项目公司 的融资活动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若项目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全额获得资金,则由社会资 本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及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4)有相应的从业经历、良好的业绩和成熟的管理经验;
(5)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6)社会资本方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可以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投资基金 及其他各类投资资金,社会资本方应提供为本项目的融资安排,应明确社会资本方中标后由 融资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融资协议;
(7)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所附资料弄虚作假的。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4日9:00-17:00(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单位介绍信(须注明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转款凭证。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扫描件至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核查正确 后视为报名成功并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10:00(北京时 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