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低温干化及配套项目
日期:2024-01-17 14:01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污泥低温干化及配套项目
·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小郊亭村1号13幢
· 公示时间:2024-01-05至2024-01-11
· 受理时间:2023-12-28
· 项目概况: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998.78万元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小郊亭村1号13幢建设“污泥低温干化及配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利用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现状沼气锅炉房供热对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高级厌氧消化后的板框脱水污泥(含水率60%)作为原料进行低温干化,使污泥含水率进一步降低至40%以下,并进行破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中污泥园林绿化利用对含水率的要求,以实现干化后的污泥利用于园林绿化。项目实施后可实现污泥的进一步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效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厂区(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中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气: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达标处理,最终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除臭系统采用“化学洗涤(碱洗氧化)+两级生物处理(生物洗涤+生物滴滤)”的除臭工艺。本项目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恶臭气体一起经一根排气口排放。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北京固废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袋式除尘器中的清灰及车间地面遗撒的污泥收集后回收,经干化处理后作为干化污泥外运。除尘设备废布袋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存储区,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负责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清运处置负责清运处置。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pdf
·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联系人:熊建军
· 联系电话:13811455026
·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长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审批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码:100125
·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 传真电话:65003202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4252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