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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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19  来源:《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五届)邀请函 (同期召开固废渗滤液大会、工业污泥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10月16日上午9: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邹德生,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泉贵介绍《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9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七条,按照“小快灵”的思路,针对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重补充完善制度上的空白点、薄弱点和模糊点。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除了进行必要的强调外,不再作重复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污水排水的监管责任
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污水排水与处理所需资金。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污水排水与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管理工作。
明确了污水排水的行为规范
规定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排水设施,不得排入雨水排水设施、直排自然环境或者排入堵塞、破损、渗漏的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市政污水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建设相应的沉砂池、隔油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明确了污水排水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
对不同类别的污水排水设施规定了不同的维护责任主体,规定市政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维护运营单位负责;自建污水排水设施由产权人(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政府指定维护单位负责。
明确了污水排水设施的保护措施
一是对损毁、盗窃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倾倒废弃物、擅自加压排水等8项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二是划定了市政污水排水设施保护范围,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还对从事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明确了市政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维护责任
规定市政污水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履行制定实施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维修计划、开展日常巡查检查、不得擅自停止设施运行或减少进水量、定期清疏保持管道通畅、及时抢修排水设施故障、劝阻违规排水行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指导排水户接驳排水管网等日常管理责任;并对市政污水排水设施的维护或者检修、停运及应急处理等行为规定了报告、通告等程序。
“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的开展以优良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要支撑,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出台《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水排水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保证污水妥善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也是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威海市组织开展了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等工作,实施了新改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系列工程,配套出台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文件,积极推进污水排水管理向高质量精细化方向发展。但也面临着设施安全保护、维护管理等新课题,急需通过出台地方政府规章进行引导规范,巩固工作成果。为了加强污水排水管理,威海市将《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列入了2023年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024年政府规章完成项目。市水务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及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的工作小组,为《办法》调研、起草等工作开展奠定组织基础。为确保《办法》契合地方实际,组织了各区市排水主管部门、市水务集团并邀请法律专家等开展座谈调研,并对企业排水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掌握各相关主体对于排水管理办法的需求。同时,为提升《办法》的全面性,先后赴湖北武汉、广东深圳、福建厦门等地市进行实地调研,充分了解各地市城市污水排水法规规章的起草情况、管理体制及日常管理执法等工作情况,学习借鉴了先进经验。市司法局对水务局起草的《办法(草案送审稿)》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市行政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草案,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于2024年10月11日以市政府令第81号公布,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保障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达标排放,推进城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增强城市韧性为着眼点和立足点,围绕污水排水管理现状问题和实际需求进行制度构建,为污水排水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将对污水排水管理高质量、精细化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和支撑作用。
污水排水设施能否安全正常运行关系到水环境质量安全和城市韧性,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关于对污水排水设施的保护,《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
明确了八类禁止实施的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禁止损毁、盗窃;禁止穿凿、堵塞、填埋;禁止向设施排放或者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禁止向设施倾倒废弃物;禁止建设占压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擅自拆卸、移动,禁止在污水排水管网内穿管、穿线;禁止向设施加压排水;以及禁止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设施安全的行为。并对上述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规定由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市政污水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明确保护范围的划定,要按照排水重力流管道外缘两侧各3米、压力流管道外缘两侧各5米;排水检查井边缘以外3米的规定进行。规定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保护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活动等行为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
《办法》对市政污水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确定及其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市政污水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并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于市政污水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义务,《办法》明确了八大义务,包括制定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维修计划,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维修养护,及时消除运行隐患;不得擅自停止设施运行或者减少进水量;定期清疏,保持管道畅通;发生管道堵塞、污水外溢、泵站故障、管道破裂的,应当及时抢修;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镇污水排水主管部门报告;指导排水户接驳排水管网、办理排水许可证、规范排水行为等;以及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此外,因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污水排水造成影响的,《办法》明确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污水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提前24小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通告。
威海市目前共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5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市政污水管网2339.86公里。《办法》的出台为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迈上新台阶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为确保《办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持续做好后续的政策解读,指导各区市污水排水行业主管部门和排水企业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和污水排水量的增长趋势,依据相关规划,坚持科学谋划、适度超前,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新建扩建等项目,持续开展污水管网排查修复,不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保驾护航;强化部门协同治理。以本次《办法》出台为契机,积极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接沟通,落实《办法》规定,严格查处违规排水、未按要求运营维护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污水排水与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协同解决提升污水排水与处理管理水平的制约要素,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草案

 

第一条  加强污水排水管理,保障城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管理规划,城镇污水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保护,向城镇污水排水设施排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水务局是本市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及镇驻地的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城镇污水排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投资的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各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衔接,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同。

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和市政污水排水管网相连接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依附于道路建设、改造的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进行建设、改造。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不得混接。

自建排水设施未实现雨水、污水分流的,产权人(单位)应当进行分流改造。

住宅阳台、露台、地下车库等其他设施产生的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道,不得向雨水设施或者自然环境排放。

 

  新建、改建商住两用建设项目,商用部分应当配套建设独立的排水设施不得将商用部分污水向住宅排水设施排放。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的商住两用建设项目,其使用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防止管道阻塞,污水外溢。

 

第十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排水设施。

 

第十  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排水设施,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城区河道、明沟、暗渠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排水设施的,包括下列情形:

(一)将污水排入雨水排水设施或者直排自然环境;

(二)向雨水设施、自然水体倾倒污水;

(三)排水设施堵塞、破损、渗漏等原因导致污水未能有效排入污水管网;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  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的沉砂池、隔油池、化粪池或者水泵井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正常运行,保证外排水质达标。

排水户应当对接入公共排水设施前的污水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养护、维修、改造,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城镇污水排水设施排放的工业污水,水质应当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水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及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损毁、盗窃、填埋城镇污水排水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污水排水设施;

(三)向城镇污水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油脂、污水处理污泥、粪污、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污水排水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擅自拆卸、移动城镇污水排水设施或者在污水排水管网内穿管或者穿线;

(七)擅自向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加压排水;

(八)其他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  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维修计划,对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及时消除运行隐患,保证设施完好且正常运行;

(二)不得擅自停止设施运行或者减少进水量;

(三)对污水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每年汛期前后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四)定期清疏,保持污水排水管道畅通;

(五)公共排水设施发生管道堵塞、污水外溢、泵站故障、管道破裂的,应当及时抢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  城镇污水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维护运营单位移交,移交后由维护运营单位负责;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二)自建排水设施由其产权人(单位)负责,多个排水主体共用的自建排水设施,由排水主体共同负责;产权人(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专业维护单位维护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或者专业维护单位负责;

)产权不明或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指定维护单位负责。

 

第十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维护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污水排水造成影响的,公共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污水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十八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根据作业需要,在抢修污水排水设施之前向沿线用户通告暂停排水、排污行为,进行抢修时,应当采取围蔽、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

 

第十  污水排水设施水平安全保护区,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排水重力流管道外缘两侧各3米、压力流管道外缘两侧各5米;

(二)出水口、泄水口和起调蓄功能的人工或者天然水塘边缘以外10米;

(三)排水检查井边缘以外3米。

在公共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城镇污水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城镇污水排水设施保护范围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活动等行为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镇污水排水设施安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二十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置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数量、流向等如实记录和报告。

 

二十一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终止维护运营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二十二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十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二十四小时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处理违法排水和破坏公共排水设施行为的举报,以及污水冒溢和井盖破碎丢失等情况的投诉。

 

二十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查看;

(二)查阅、复制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采集、检测水样;

(四)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问题作出说明

(五)责令停止正在实施的违法排水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二十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  对阻挠、妨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保护、养护维修或者损害城镇污水排水设施行为的,排水设施的所有人、管理单位或者维护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污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  本办法自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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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国际大咖/西安理工大学赵亚乾教授:基于人工湿地技术的污水净化之路 直播时间: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19:00 2024-01-30 19:00:00 开始 马洪涛院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的一些思考 直播时间:2024年1月25日 10:00 2024-01-25 10:00:00 开始
2024年水务春晚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8日(周四)18:00—22:00 2024-01-18 18:00:00 开始 《以物联网技术打造新型排水基础设施》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5:00 2024-01-11 15:00:00 开始--刘树模,湖南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WPE网络报告:作者-审稿-编辑视野下的高水平论文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9:00 2024-01-10 19:00:00 开始 核心期刊:中国给水排水》继续入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给水排水核心科技期刊
直播丨《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9:30—11:00 2023-12-27 12:00:00 开始 【直播】【第五届水利学科发展前沿学术研讨会】王浩院士:从流域视角看城市洪涝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3)|水回用安全保障的高效监测技术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镇水环境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大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16日(周六)08:30—18:00 2023-12-16 08:30:00 开始
第二届欧洲华人生态与环境青年学者论坛-水环境专题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16:00—24:00 2023-12-09 16:00:00 开始 JWPE网络报告:综述论文写作的一点体会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9:00 2023-11-30 19:00:00 开始
WaterInsight第9期丨强志民研究员:紫外线水消毒技术 再生水 水域生态学高端论坛(2023)热带亚热带水生态工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会议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9日(周三) 09:00—17:40 2023-11-29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水务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5日(周六) 13:30 2023-11-25 13:30:00 开始 中国水协团体标准《城镇污水资源与能源回收利用技术规程》宣贯会通知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023年11月14日9:00线上举行直播/JWPE网络报告:提高饮用水安全性:应对新的影响并识别重要的毒性因素 直播主题:“对症下药”解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难题   报告人:陈智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日(周四)14:00—16:00 2023-11-02 14:00:00 开始
10月29日·上海|市政环境治理与水环境可持续发展论坛 BEST第十五期|徐祖信 院士 :长江水环境治理关键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6日(周四)20:00—22:00 2023-10-26 20:00:00 开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学术论文写作之我见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19日(周四)19:00 2023-10-19 19:00:00 开始 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技术研讨会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30-17:30 2023-10-20 13:30:00 开始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2) 直播时间:10月14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10-14 10:00:00 开始 直播题目:苏伊士污泥焚烧及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内容包括: 1.	SUEZ污泥业务产品介绍 2.	全球不同焚烧项目介绍 3.	上海浦东污泥焚烧项目及运营情况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四届中国污泥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上海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 直播时间:2023年9月26日 16:00  王晓昌  爱思唯尔期刊《水工艺工程杂志》(Journal of Water Process Engineering)共同主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 海绵城市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关键内容 结合项目案例,详细介绍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技术体系及标准体系,探讨关键技术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路径,提出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
报告题目:《城镇智慧水务技术指南》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主讲人简介:  简德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总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信息技术委员会副主 第一轮通知 | 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主办单位:国际水协,中国科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等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1) 直播时间:8月19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08-19 10:00:00  广东汇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湛蛟  技术总监  天津万 中国水业院士论坛-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cnww1985):自然—社会水循环与水安全学术研讨会
WaterInsight第7期丨掀浪:高铁酸钾氧化技术的机理新认知及应用 直播时间:2023年8月5日(周六)上午10:00-11:00 2023-08-05 10:00:00 开始 直播:“一泓清水入黄河”之山西省再生水产业化发展专题讲座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3日(周日 )08:00-12:00 2023-07-23 08:00:00 开始
珊氮自养反硝化深度脱氮技术推介会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1日(周五) 欧仁环境颠覆性技术:污水厂扩容“加速跑”(原有设施不动,污水处理规模扩容1倍!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准IV类标准!),推动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诚征全国各地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需求方(水务集团、BOT公司、设
直播预告|JWPE网络报告:自然系统中难降解污染物去除的物化与生化作用及水回用安全保障 中国给水排水 直播题目: 高排放标准下污水中难降解COD的去除技术     报告人: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程忠红
WaterTalk|王凯军:未来新水务 一起向未来  For and Beyond Water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处理与回用专业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举办“水与发展纵论”(WaterTalk)系列学术报 5月18日下午 14:00—16:00 直播  题目: 高密度沉淀池技术的迭代更新 主讲人: 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大纲:  高密池技术原理 不同型号高密池的差异和应用区别 高密池与其他
BEST|绿色低碳科技前沿与创新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翔教授  直播时间:2023年4月30日 14:00—16:00 2023-04-30 14:00:00 开始 日照:“碳”寻乡村振兴“绿色密码”  凤凰网山东    乡村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的底色才会更亮。我市坚持乡村建设与后续管护并重,市、区、镇联
BEST论坛讲座报告第十三期(cnwww1985):全球碳预算和未来全球碳循环的不稳定性风险 The global carbon budget and risks of futur 国际水协IWA 3月17日直播:3月17日 国际水协IWA创新项目奖PIA获奖项目介绍分享会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1:30 2023-03-17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云中漫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的威立雅智慧水务系统Hubgrade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会议通知 | 2023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清华大学王凯军教授团队等)
中国污水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西崩潭水质净化中心 中国给水排水 Water Insight直播:刘锐平  清华大学 环境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高浓度硝酸盐废水反硝化脱氮过程强化原理与应用 会议时间:2023.1.7(周六)10:00—11:00
智慧水务的工程全生命周期实践分享 直播时间:2023年1月6日 15:00-16:00 对话嘉宾:窦秋萍  华霖富水利环境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主持人:李德桥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30日14:00-16:00直播题目:污泥处理处置的“因地制宜和因泥制宜” 主讲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特邀嘉宾:刘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二院总工 教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27日14:00-16:00;复杂原水水质下的饮用水解决方案    陈智,苏伊士亚洲,技术推广经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熟悉市政及工业的给水及污水处理,对苏伊士 曲久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基于模拟仿真的污水处理厂数字化与智慧化:现状与未来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28日(周三)9:30—12:00 2022城镇溢流污染控制高峰论坛|聚焦雨季溢流污染控制的技术应用与推广 中国给水排水
王爱杰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 领军人才:广州大学学术讲座|低碳水质净化技术及实践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8日 9:30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5日 20:00—22:00
德国专场直播主题:2022 中国沼气学术年会暨中德沼气合作论坛 2022 中国沼气学术年会暨中德沼气合作论坛德国专场 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下午 15:00—17:00(北京时间) 2022中国沼气学会学术年会暨第十二届中德沼气合作论坛的主论坛将于12月15日下午2点召开
技术交流 | 德国污水处理厂 计算系列规程使用介绍 城建水业 WaterInsight首期丨王志伟教授:膜法水处理技术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0日 10:00—11:00
处理工艺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8日 8:30—12:15 建设管理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7日 14:00—17:15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8日 20:00—22:00 Training Course for Advanced Research &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ed Wetland Wastewater Treatment Tech
12月3日|2022IWA中国漏损控制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3日(周六)9:00—17:00 2022-12-03 09:00:00 开始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八期)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1日 20:00—22:00 2022-12-01 20: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输配专场|水业大讲堂之六——城市供水直饮安全和智慧提质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4:00—17:05 2022-11-30 14:00:00 开始 国际水协会哥本哈根世界水大会成果分享系列网络会议(第七期) 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5日 20:00—22:00 2022-11-25 20:00:00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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