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胜任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
据“安徽省科技厅”微信公众号4月8日消息:陈龙胜任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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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加快高质量发展,核心在项目,关键靠资金。项目是稳定经济增长的强支撑,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硬抓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
为积极谋划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我委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民生福祉、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8个领域,聚焦“水运、水利、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农业、乡村振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节能降碳、污染治理、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等23个专项,编印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指南(2025年版)》,希望给大家在组织项目谋划和对上争资时提供参考,力争2025年对上争取成果实现新突破。
一、铁路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23〕1761号)。
2.支持范围
(1)按照客货并重、新建改扩建并举的原则,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项目;支持京津冀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和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项目。
(2)干线铁路支持范围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以及明确享受中西部地区支持政策的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有关县市、欠发达地区。
(3)符合国家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支持比例
(1)干线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30%安排。
(2)重点城市群跨省和区域骨干城际铁路项目累计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15%。
(3)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20%。
(4)中欧班列铁路基础设施提级改造项目(重点铁路口岸扩能改造)安排规模不高于资本金的20%。
二、水运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24〕306号)。
2.支持范围
原则上为列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水运行业发展规划的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范围内的航道及配套设施、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项目;列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领域相关重要规划文件和《全国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布局规划》的重点港口范围内的进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公益性港航基础设施项目;长江船舶受电设施相关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类型:
(1)内河高等级航道项目。包括航道整治和疏浚项目。
(2)通航建筑物项目。原则上为与航道规划等级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船闸和升船机建设项目。
(3)航电枢纽项目。原则上为与航道规划等级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航电枢纽建设项目。
(4)内河高等级航道配套设施项目,包括长江干线范围内航道维护疏浚船舶基地、航标维护基地、航道维护码头建设等项目。
(5)沿海重点港口港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进港航道、防波堤、锚地建设等项目。
(6)长江船舶受电设施项目。包括各类使用岸电的长江船舶受电系统项目。
项目安排的优先顺序为: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项目、沿海重点港口港航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三、水利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1761号)。
2.支持范围
(1)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包括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
(2)防洪排涝工程。包括:江河防洪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海堤工程、水文基础设施等。
(3)水生态治理工程。包括:水土保持、重点水生态治理工程等。
3.支持比例
(1)重点支持领域。按照项目投资的70%予以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照小(1)型500万元、小(2)型200万元的总投资基数。
(2)防洪排涝工程。按照项目投资的60%予以支持。江河防洪治理工程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以及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重点中小河流(包含防洪关系紧密但流域面积不足3000平方公里的附属支流部分河段和回水段)。
(3)水生态治理工程。按照项目投资的50%予以支持。建设内容不含水污染治理、水景观建设等。
四、气象基础设施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2〕392号)。
2.支持范围
(1)气象卫星工程。
(2)人工影响天气工程。主要用于国家级和区域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等。
(3)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工程。重点用于飞机综合探测系统、探空系统、自动气象站等仪器及其保障设备,统一开发部署的业务系统和信息网络平台等。
(4)气象雷达项目。主要用于气象雷达主机设备、系统配套及其保障设备设施、应用软件及研发系统、资源共享平台、技术支持等。
(5)信息化工程。主要用于高性能计算系统的更新迭代、构建中试仿真环境及其基础资源扩充、气象通信网络建设等。
(6)观测站网工程。主要用于全国布局的气象观测装备的新建和更新,以及观测保障能力建设等。
(7)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程。主要用于气象灾害预报预测业务支撑平台的升级、统一开发部署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业务系统等。
(8)气象基层台站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用于地(市)级和县级气象部门基层台站基础设施能力提升等。
五、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
2.支持范围
(1)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
(2)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3)城郊大仓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2025年重点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
3.支持比例
单个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30%。
六、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4〕1025号)。
2.支持范围
(1)灾后恢复重建方向。主要用于遭受地震、台风、暴雨洪涝、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2)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方向。主要用于支持多灾易灾地区的地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支持多灾易灾地区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减灾和应急救灾保障能力方面的项目建设。
其中: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及安全生产方向)主要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向。主要支持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等应急战训基地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方向。主要支持矿山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等重大项目,以及应急管理部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能力建设项目、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有关规划,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有关规定执行。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方向。主要支持交通运输部直属或派出的海事、救捞、长江航务、珠江航务等单位实施的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监管通信指挥系统、监管救助飞机船舶及基地、溢油清除和抢险打捞装备、技能训练和技术鉴定系统等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发改委与交通运输部联合编制的相关规划,包括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交通运输支持系统五年建设规划或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等。
七、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
1.政策依据
《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支持范围
(1)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主要是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重点支持内容包括: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及设施,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专业经营企业所属燃气管道及设施;燃气管道重要节点的监测、预警、处置等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安装。政府所属、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或所有、专业经营企业所属的城市供热老化管道及设施。
(2)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重点支持内容包括: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改造老化破损、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增设雨水篦、雨水调蓄设施等。泵站建设与改造。改造或增设泵站,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排涝通道建设。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智慧平台建设。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
(3)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重点支持内容包括: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管网分区计量改造、供水压力优化调控、泵站(泵房)改造、管网智能化改造等。
3.主要申报条件
项目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
2.支持范围
(1)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及其他具备条件城市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新筹集的集中片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6)棚户区改造(含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7)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供电、通信、绿化、照明、围墙、消防、安防、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以及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托幼、助餐、日间照料、无障碍、停车、充电桩、便民、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3.主要申报条件
项目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各省(区、市)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4.支持比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项目,可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投资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项目建安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30%;企业投资项目或建设内容仅包含配套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的50%。
九、农业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
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
2.支持范围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在《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我省38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以及平原地区、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规模一般不低于5万亩,项目单位要编制初步设计。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优先从我省38个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以及《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确定的我省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中选择,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范围。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大豆单产提升工程规模原则上在3万亩以上,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规模一般为5万亩或10万亩,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024 年已实施过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的地块不再重复支持。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全省可储备申报1个农作物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在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县,建设蔬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已列入《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 年)》,在充分考虑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畜禽养殖量较大、疫病防控任务重的地市,依托各监测中心所在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重点改建4个区域中心,对实验室进行更新改造,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项目。拟建项目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全省储备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设立动物防疫指定通道的市可对照条件组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项目。优先支持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地区、跨行政区域收集处理病死畜禽的项目,以及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主体愿意承担、建设用地有保障的地区建设,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
——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打捆储备申报和组织实施,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把关审核和储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项目。由省植保植检机构把关审核和储备申报,承建的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研发优势和生产基础,并能及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项目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的编制实施方案。
——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项目。省级及以上植保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储备申报,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支持比例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新建和改造提升亩均2400元、2200元投资标准予以补助。
(2)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按照大豆单产提升亩均400元、玉米单产提升亩均300元投资标准予以补助。
(3)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2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40%。
(4)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 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4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单个项目中央定额投资200万元,地方投资和企业自有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80%,监测点项目县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300 万元以内,每个监测点中央投资改建25万元、新建35万元,重点监测点每个再增加30万元,每个县级信息处理平台30万元。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投资。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承建单位配套投资不少于中央投资。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十、乡村振兴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1723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
2.支持范围
(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农业种植养殖基地的灌溉排水、电力增容、生产道路、农业生产、污水处理等设施。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是服务聚集区内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公用性保鲜、检验检测、集聚区内部公共道路等设施。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3.申报要求
(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要选择村庄类别集聚提升类村庄,优先支持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庄,村庄规划编制需完成审批,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各市储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下辖县(市、区)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储备申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以点带面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市储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个,下辖县(市、区)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
4.支持比例
(1)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500万元。
(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每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十一、以工代赈示范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57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5年以工代赈投资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2.支持范围
(1)现阶段,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含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为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两种类型。主要涉及省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产粮大县以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其中为重点工程项目配套的以工代赈项目支持范围可拓展至全省。
(2)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为重点工程配套的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项目,要围绕2023年以来适用以工代赈的国家和省、市两级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且建设进度为已批复即将开工或已开工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投向范围,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谋划为单独的以工代赈项目。
3.支持比例
单个项目申请中央投资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8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并尽量提高。
十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21〕466号)。
2.支持范围
有利于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及科创平台项目建设(包括上海科创中心、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重点支持安徽省和省际合作园区、省际毗邻区域建设。
3.支持比例
没有可参照专项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征地拆迁等费用)的45%予以支持。
十三、节能降碳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2.支持范围
(1)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
(2)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
(3)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
3.支持比例
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十四、污染治理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7号)。
2.支持范围
(1)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
(2)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
(3)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4)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等项目。
(5)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
3.支持比例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其他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十五、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5年农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修复领域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农经〔2024〕477号)。
2.支持范围
(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
(6)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3.申报要求
(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已纳入《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项目实施范围聚焦长江流域,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已实施过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以及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且不得同时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国家安排我省名额已用完,其他省份出现申报空缺名额后,视情况递补。项目实施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万头、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项目单位要编制实施方案。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纳入储备范围,且不得同时申报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列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及其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支持方向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列入《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 年)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部署的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6)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行业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中部署的项目,项目单位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支持比例
(1)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且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2)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单个项目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中央投资分两年安排。
(4)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持比例70%;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按照80%执行。
(5)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支持比例为70%,其中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最高不超过新建50万元/公里、改造30万元/公里;国家级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支持比例为80%,乡土树种保供繁育基地、采种良种基地项目支持比例为40%;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定额支持标准为新建或重建改造35万元/个、加固改造或移动管护用房25万元/个、功能完善10万元/个。
(6)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支持比例为80%;林业科技创新能力项目,支持比例为80%;林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定额支持标准为一级站40万元/个、二级站30万元/个。
十六、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区域规〔2024〕352号)。
2.支持范围
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内源污染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自“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未再单独支持独立的新开工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如有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可包含在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他类型项目中合并申报。为实现系统治理,建设内容一般至少包含河道(湖库)截污工程、河道(湖库)沿岸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污染底泥清除工程、生态护坡工程等项以上具体内容。其中,污染底泥清理工程主要是对污染较为严重的底泥(总氮平均浓度在1000mg/kg以上和总磷平均浓度在420mg/kg以上)进行清理(申报资料需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工程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河流和湖库水环境质量,不是改善河道和湖库的行洪、通航条件。
3.支持比例
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的60%予以支持。
十七、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6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
2.支持范围
(1)基础教育。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人口流入地、产粮大县等的普通高中建设,支持原国家级贫困县、产粮大县等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设。
(2)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3)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建设、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本科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支持“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支持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中外合作办学。
3.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对于投资限额规定如下:
(1)普通高中项目,每所高中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中学购置实验设备,以省(区、市)为单位整体批复、整体招标采购,每省(区、市)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3)“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结合办学规模、建设规模等测算,每所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30亿元;科研能力建设,“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6亿元,其他高校不超过 2 亿元;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双一流”高校结合宿舍缺口面积测算支持额度,其他高校每校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符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根据办学规模、建设规模等测算支持额度。
十八、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就业规〔2024〕1228号)。
2.支持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类别,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公共实训基地需独立建设,内部一般由实训场地、培训教室、实训设备、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采用新建、改扩建的方式,支持未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现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利用闲置校园、厂区、楼宇等场所改扩建。对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并且建成后连续运营5年以上、社会效益良好的公共实训基地,在充分论证培训供需形势和建设必要性基础上,可支持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提质扩容。
3.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对于投资限额规定如下:
(1)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
(2)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
(3)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
十九、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
2.支持范围
(1)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治能力提升。包括规划布局“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大城市相关应急保障医院建设等。
(2)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包括县域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等。
(3)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支持分娩量较大、人口较多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等。
(4)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支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
(5)产粮大县医疗卫生项目。
3.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其中,“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医院、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亿元;定额支持项目、产粮大县方向另行规定。
二十、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3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
2.支持范围
(1)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发掘、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
(2)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包括国家公园等自然科普设施建设、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
(3)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包括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3.支持比例
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60%的比例进行支持。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支持限额如下:
(1)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的支持上限为2亿元、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发掘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5000万元、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
(2)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国家公园等自然科普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项目的支持上限为5000万元。
(3)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亿元。
二十一、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2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
2.支持范围
(1)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2)退役军人服务设施: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优抚医院、光荣院。
(3)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设施、残疾人托养设施、省级盲人按摩医院。
(4)全民健身: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
3.支持比例
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平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或床位平均建设投资(简称“平均投资”)60%的比例支持(定额支持项目除外)。对低于平均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原则上给予上述相应比例支持;对高于平均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各地自行解决。
对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优抚医院、光荣院的改建项目,支持额度在上述支持标准的基础上减半。
二十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2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社会规〔2024〕284号)。
2.支持范围
(1)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公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2)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培训疗养设施、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支持示范性普惠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
(3)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支持各地加快形成“1+N”托育服务体系;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
(4)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培育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一批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5)产粮大县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项目。
3.支持比例
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项目(平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60%的比例支持(产粮大县方向另行规定),并结合实际支持设备购置;对于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按照对床位或托位定额补助的方式进行支持。
二十三、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1.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
2.支持范围
(1)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2)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
(3)承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应急保障中心项目等。
3.主要申报条件
2025年重点支持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的粮食仓储设施;地方企业在关键节点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
(1)粮食仓储项目。要承担地方政府储备任务且有相关证明。优先支持仓容缺口较大地区的项目建设。标准化储备仓单个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5万吨;收纳仓不低于1万吨;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1万吨。
(2)港口、口岸接卸中转能力提升项目。长江沿线(中下游)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可实现的粮食年中转量在100万吨以上;其他内河沿线项目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2.5万吨,可实现的粮食年中转量在20万吨以上;口岸项目可实现的粮食年运量在30万吨以上。
(3)铁路散粮运输项目。项目应位于中转量集中的铁路枢纽节点,发运或接卸点有条件建设铁路散粮专用车或集装箱接发设施,铁路专用线应满足整列到发要求,可实现的粮食年运量在30万吨或4000标准箱以上。
(4)粮库升级改造项目。涉粮地方企业1998年—2018年建成的承担政府储备任务、完好仓容规模在1万吨及以上库点的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位于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城市、关键节点的项目。对已纳入整合集并、退城进郊、拆旧建新淘汰等计划库点的现址新建项目不予支持。其中,对2.5万吨及以上规模的库点实施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与绿色仓储能力提升;对1—2.5万吨规模的库点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改造的仓型以承担储备功能的平房仓、浅圆仓为主,适当对粮食收纳仓房实施基础设施改造。
4.支持比例
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储备棉花和食糖仓储设施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本专项支持建设内容核算投资的70%,其他中央企业和地方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
专项规划依据商丘市已制定《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021-2035年)》,覆盖中心城区(含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确以智慧化手段统筹防汛调度、管网管理和设施运维,并开展排水防涝模型专题研究4。
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12月启动的《商丘睢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中,包含排水防涝设施布局设计,预算301.84万元,服务周期30天8。
资金来源
工程进展
商丘市正在推进城市防汛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整合GIS地理信息系统和监测设备,实现泵站、闸门远程调度及汛期应急指挥,预计覆盖高新区在内的全市范围14。
注:目前(2025年4月)睢阳高新区排水防涝项目处于规划深化与前期实施阶段 .
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县城供排水管网改造
资金来源
项目阶段
勘测设计
设备采购与安装
截至2025年4月,工程处于设备采购与主体施工收尾阶段,预计年底实现全面通水
污泥千人大会 water8848 2025年04月09日 09:26
来源:决策杂志
陈龙胜任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
据“安徽省科技厅”微信公众号4月8日消息:陈龙胜任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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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决策杂志综合
值班编辑:赵晨 / 审稿:姚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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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政事儿 政事儿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4月7日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长春市委原常委、长春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华景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华景斌(资料图)
经查,华景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政绩观错位,搞“政绩工程”,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拖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华景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华景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长春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国家电网8日宣布,基于对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坚定信心,积极支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不断为所有股东创造更高水平的回报,国家电网将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多措并举提升投资价值,择机开展股票回购,巩固市场信心,助力各方共赢。
目前,国家电网控股的国电南瑞已经发布上市公司董事长提议的股份回购公告,回购规模预计5亿元至10亿元人民币。
污泥千人大会 water8848 2025年04月08日 20:04
新华社4月8日消息,经党中央批准,二十届中央第五轮巡视将对: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常规巡视;
对云南省昆明市开展提级巡视;
并会同有关省委巡视机构对长春市、杭州市、宁波市、武汉市、成都市等5个副省级城市开展联动巡视。
污泥千人大会 water8848 2025年04月08日 16:36
来源:政事儿 政事儿
中国纪检监察报4月8日刊发文章《四川坚持双向突破,斩断风腐交织链条》。
据文章介绍,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召开以案促改动员部署暨警示教育大会,以该厅原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海琦案件为警示,深入剖析问题,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工作。
周海琦案件得以严肃查处,源于一条关于其生活奢靡的问题线索。“接到相关反映后,我们按照风腐同查同治要求,通过由风查腐循线深挖,全面查明周海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等问题。”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刘俊莲介绍。
周海琦(资料图)
2024年6月17日消息,周海琦被查;今年1月3日消息,周海琦被双开。
经查,周海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审批、职称评审、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海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海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周海琦,女,汉族,1972年1月生,四川成都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她1990年3月至1992年12月,在部队服役,1992年12月至2006年2月,先后在四川省妇联、省经贸委、省经委工作。
2006年2月至2018年10月,周海琦历任四川省经委人事处副处长、轻工纺织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处长、人事处处长。
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她历任四川省经信厅人事处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处处长。
2019年2月,周海琦任四川省经信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公开信息显示,她还曾任四川省经信厅新闻发言人。
来源:水利家园
据“上饶清风”4月7日消息:弋阳县水利局四级调研员汪钰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目前正接受弋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污泥千人大会 water8848 2025年04月08日 09:17
来源:上海市政总院
近日,上海市政总院联合体承接六安市金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EPCO项目。项目旨在通过规模化供水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升级及智慧化建设,助力革命老区构建安全、智慧、可持续的供水体系。
项目采用“取、净、输、配”全链条系统性思维,新建南溪夹河水厂,并对全县23个乡镇小型供水工程进行改造提升,将形成“大水源+片区化”供水格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分散供水安全化”目标,彻底解决山区群众“吃水难、用水忧”问题。
项目将深度融合数字化技术,搭建“一厂一图一网一端”智慧平台,集成水源监测、水厂自动化、管网DMA分区计量等功能,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旨在为高落差山区供水提供可复制的“智慧样本”。
针对不同水源特点,采用不同制水工艺。水厂采用“絮凝沉淀+V型滤池+消毒”组合工艺,小型供水工程采用一体化超滤膜水处理设备,保障出水水质全面优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通过水源调蓄、应急补氯点设置等举措,强化旱季与突发情况下的供水韧性,确保24小时稳定达标。
作为国家城乡供水一体化战略的坚定践行者,总院深度参与安徽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此前已陆续承接巢湖、寿县、舒城、当涂等多个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形成了覆盖平原、丘陵、山区的全域技术体系。
此次金寨项目将依托EPCO模式,深度融合设计前瞻性与运营长效性,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降低建设与运维成本,助推区域供水资源高效整合,为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水活力”,书写乡村振兴的“水文章”。
杭州九溪水厂饮用净水改造工程
水质大幅提升,杭城近半市民获益
九溪水厂是杭州市最重要的水厂之一,对该水厂进行达标及提标改造,有利于提升杭州市区域供水水平。改造完成后,水中的微量有机物、浊度、氨氮等指标大幅下降,水质大幅度提升, 杭州主城区近半市民由此获益。
总院按照“先专题研究,再提解决方案”的工作思路,秉承“土地节约、零排放和环境友好型现代化优质净水厂”理念,提出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和经济性的设计方案,为城区用地紧张的老旧水厂提标改造提供了重要借鉴。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设计规模60万m³/d,除新建深度处理、排泥水处理工程外,还对常规处理工程进行现代化改造。工程竣工后,水厂运行高效、平稳,自动化水平及生产效率显著提高。
工艺先进、针对性强
总院对水厂开展多项专项评估,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提标改造工程方案,深度处理系统采用目前国际上最成熟和使用最广泛的的工艺流程,即“预臭氧接触—混凝沉淀—砂滤—后臭氧接触—生物活性炭过滤—消毒”的水处理工艺流程。
问题导向、精心设计
生产线间负荷不均,导致处理效果差,水力再平衡是关键。总院通过优化管道设计、调整堰高、重新设定液位等方式,解决了大型水厂的水平衡问题。
节能减排、尾水回用
将排泥水进行低负荷浓缩,提高出水水质并进行回用,使水厂废水排放量减少了90%以上,接近 “零排放”,日均节约水资源约5.7万吨。
环境优化、功能提升
通过对排泥水处理设施采用加盖、料仓调蓄、局部封闭等方式,提升厂区环境质量。对已有工艺处理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自控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使之满足现代化供水企业标准。
项目主要设计人员:
王如华、杨志峰、王 林、顾晓亮、
陈振海、刘澄波、柳 健、朱雪明、
陈方芳、李 洁、张英新、王 波、
杨鞠巍、顾君竹、郭宇飙、马 睿、
王 昊、韩立能、徐国健、薛苗苗
项目所获主要奖项: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
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
来源:上海市政总院
日前,上海市政总院承接阜阳太和县沙颍河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该项目治理范围覆盖太和县境内的沙颍河主河道,以及大麦沟、孙沟、柳青沟等8条支流区域,治理河道总长度达92.9公里。项目还将同时配套建设7250亩的生态农业种植基地。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境内的沙颍河城郊段,曾因水环境问题,给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急需通过系统性的治理来改善生态功能。
项目前期,总院团队数次深入实地,开展调研、统计与分析工作,多次组织跨专业协调方案会,制定出高标准高水平设计方案,受到业主高度认可。
该项目作为县域生态转型的关键实践,其“工程治理 + 生态农业”的模式,将为类似区域提供可借鉴、复制的经验。
项目综合考虑河道防洪、生态修复和农业灌溉的需求,将实现三方面治理成效:
通过生态河道治理,提高河道的防洪标准,打造生态安全防洪屏障
通过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河道淤积,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通过生态农业基地的建设,缓解农业面源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总院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拓展涉“水”系统项目,先后承担了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芒市大河综合治理等多项系统治水项目,每一个项目都成为当地生态转型的标杆之作。
阜阳是淮北重要的新兴加工业制造业基地和能源基地。针对阜阳市城区多条城区河段防洪不达标、排涝设施不达标、城区水体黑臭等水环境问题,总院牵头制定水系统综合治理方案,项目于2023年竣工,不仅改善了城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和吸引力,同时通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让农村居民用上了安全、放心的饮用水,极大地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 | 来源“葛洲坝生态环保”
芒市大河是芒市的母亲河,肩负着城市行洪灌溉的重要作用,也是城市的重要景观廊道。总院围绕生态田园城市建设,按照“多规合一、多水共治”的思路,贯彻流域系统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着力构建生态型防洪减灾、海绵型环境修复、田园型水岸空间、高效型水务管理的河道综合治理体系。项目竣工后有效提升了芒市大河的水质。数据显示,芒市大河2023年7月-12月连续 6个月为Ⅱ类水,这是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佳水质。
芒市大河综合治理 | 来源“云南建投集团”
编者按
弘扬奋斗者文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总院荣誉激励体系共设有20余项荣誉,覆盖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党务等各条线。这些荣誉的获得者是我们身边的最美“奋斗者”,是值得总院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学习和崇尚的榜样。
“上海市政总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奋斗·榜样”专题宣传,讲述这些平凡“奋斗者”的不凡故事,礼赞楷模,致敬奋斗!
李文强,1988年9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四院总工助理,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咨询工程师(投资)、环保工程师。参与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项、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2项,个人获总院2024年度标兵员工、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创新是克服困难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突破的关键。李文强积极践行总院创新基因,在重大项目中不断磨砺进步,逐渐成长为大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为总院深耕优质市场做出贡献。
2017年进院第三年,李文强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到苏州市首座全地下污水处理厂——狮山水质净化厂项目中来。他提前研究,与业主单位深入讨论方案,思考在华东地区开发强度高、环境敏感且复合功能需求强烈的条件下,如何打造一座现代化的低碳标杆污水厂,最终确定“全地下+一层公共停车场+二层公共绿地”的方案。项目落成后,多次受到央视、地方新闻报道,为华东地区破解污水厂邻避效应提供SMEDI智慧。
李文强认为,在总承包项目中,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优势,深度融合施工方案,针对项目方案的关键节点、潜在风险及应对策略等核心要点,实施有效管控,更能确保设计工作与项目整体进度完美契合。
苏南地区是四院的重点市场,李文强在无锡太湖新城污水厂三期扩建、苏州白荡污水厂二期扩建等多个大型EPC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项目执行中尽心尽责,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太湖新城污水厂三期扩建项目中,他带领团队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助力设计、施工阶段的高质量完成,展现了总院在水务数字化领域的最新成果,赢得了业主充分肯定,进一步巩固了总院在苏南排水市场的行业地位。
只有干出来的精彩,没有等出来的辉煌。驻守苏州四年间,李文强主动作为,积极应对,既守牢既有阵地,更瞄准苏州、无锡区县空白市场精准发力。他带领团队跟踪项目信息,谋划重大项目,为业主提供贴心高效的设计咨询服务,在张家港、昆山、吴江等地落地多个项目。
除了市场开拓,李文强还紧跟江苏省工业废水分质分流的政策,针对苏南工业区县产业密集、废水成分复杂的特点,为工业发达的区县市场谋划多个高质量工业废水项目。
在项目前期,带领团队调研企业排水情况,考察工业废水项目,为业主量身定制经济合理的废水处理工艺,不仅为总院赢得了订单,还拓展了工业废水处理板块的市场占有率。
以匠心守初心,以奋斗赴使命。李文强将继续以坚定的信念、扎实的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水务市场中奋勇前行、披荆斩棘,为总院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编者按
弘扬奋斗者文化,促进高质量发展。总院荣誉激励体系共设有20余项荣誉,覆盖生产、经营、科研、管理、党务等各条线。这些荣誉的获得者是我们身边的最美“奋斗者”,是值得总院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学习和崇尚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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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贤,1993年3月生,中共党员,五院设计师,参与负责项目获上海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1项,个人获建工集团十大杰出青年期望奖、总院2024年度标兵员工、十大卓越青年、技术经营优秀奖等称号。
张伟贤长期奋战在重大工程第一线,入院7年来,参与负责上海、深圳、成都等地近10项重点固体废物处置工程设计及20余项咨询研究工作。
看得见的城市,看不见的固废。作为城市B面的建设者,张伟贤负责设计全国最大、标准最高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程——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于2020年顺利投产,缓解了上海特殊时期超量医废处置问题。
同时,依托超大城市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的实践经验,张伟贤参与新一代固废循环利用处置技术构建,参与多项固废循环经济园、新兴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咨询服务工作。一项项卓越固废工程的设计,让张伟贤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为其技术经营开拓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闯荡固废“江湖”中,张伟贤始终认为“垃圾分类”“永续再生”等上海经验是区域市场技术经营的致胜法宝。2020年以来,他深度服务大湾区市场,凭借创新的技术引领与本地化的沟通服务,迅速打开区域市场,牵头承接逾10项关乎民生的固废环保业务,为大湾区城市发展及繁荣贡献SMEDI解决方案。
立足大湾区项目实践,张伟贤牵头策划承接基于生成式AI等新兴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智能问答核查平台等数字化项目,为固废管理提供智能化、无人化的实践解决方案。
张伟贤依托服务跨国企业投资项目中国际标准、全BIM数字化正交付的工程经验,进一步探索国际固废产业市场。如今,他已为多个国际工程中提供技术服务,让上海的固废环保经验走向世界。
张伟贤在固废领域不断创新,在危废资源化、有机质昆虫养殖、固废处置智能装备等领域,开拓了多项首次应用,为行业难题提供创新解决方案。
他提出并设计全国首个智慧物流固废工程,推动固废处置向智慧化转型,负责的“固废智慧物流装备”课题入选市政总院启明星计划,成果已在医危废、湿垃圾、动物无害化等领域应用,为SMEDI固废专业业务注入新动能。
作为一名环保设计工程师,张伟贤“绘百尺蓝图,行万里路” ,更用两文三语推广总院技术经验,收获一路成长。作为青年奋斗者中的一员,今后他将继续通过技术经营对接,跟踪更多项目机会,为SMEDI国际化品牌建设添砖加瓦。
值此70周年之际,上海市政总院开展“我与SMEDI共发展”主题征文活动,从中精选作品70篇,形成了职工征文集,分为“传承篇”“亲历篇”“前行篇”三个篇章,记录市政总院人的文化传承、难忘回忆和奋进故事。
往事幕幕,字里行间是赤诚奉献的情怀担当;前路漫漫,心中脚下有追逐梦想的不变决心。“上海市政总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专题宣传,讲述职工与SMEDI共发展的故事。
栉风沐雨砥砺行,春华秋实满庭芳
四院 张欣
1994年初,总院拟在广东成立珠海、南海和汕头三个分院,我成为南海分院的第一批员工,也是总院最早走出上海迈向全国市场的第一批员工。近两年的现场工作锻炼了我与各方沟通交流的能力,培养了独立思考和解决工程难题的能力。
工作的前十年几乎常年在全国各地的项目现场,哪里急需就赶赴哪里,大家笑称我是“消防队员”。我也从青葱的基层员工迅速成为技术能手,2000年远在海外工作时接到任命,成为当时最年轻的总工助理。
2001年,我有幸承担上海白龙港城市污水厂的专业负责人,从项目投标开始一做就是20多年。我坚持设计的每一个项目、每一期工程都要在以往基础上的不断总结和技术提升,是对自我的挑战和突破,而创新创优是贯穿其中的永恒主题,力求工艺更优、投资更省、成本更低、视觉更美。“匠心独运、能做项目、做得好项目、出精品项目”逐渐成为个人的名片,投运项目的品质得到业内专家和同行认可。
通过持续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凝练,我先后入选上海领军人才和首届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请创建了上海张欣工匠创新工作室,通过让创新工作室的年轻员工参与重大项目攻关,使他们实现技能成才、技术报国的理想,为总院发展提供强劲内核。
为谁盛放花满路,我与总院培训工作这十年
勘察院 刘明海
总院规模不断壮大,同事们对于培训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如何才能更广泛地实现全面覆盖和分层分类?我想到的答案是建体系、搭平台。在搭平台方面,最值得谈及的毫无疑问是“总师讲堂”。为更全面系统做好技术培训,我在2015年底提出“总工程师上讲台”建议方案。时任组织人事部总经理袁建兵非常赞同,支持我将方案“做大”,形成制度化的管理措施。
就这样,“总师讲堂”作为一个崭新的培训品牌隆重登场。张辰大师始终高度关注总师讲堂并坚持亲自带头示范,主讲课程次数位列榜首。利用主持培训的宝贵机会,我这个文科生在行业顶级专家们的课堂上窥得一鳞半爪,日积月累、聚沙成塔,我也逐渐对工程技术各个领域增添了许多认识和理解,让我与总院同事们的交流有了更入心的话题和更有效的互动。
回首这十年,总院走过辉煌而不平凡的一段历程,以奋斗者和引领者的姿态,始终保持着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这其中,有培训工作提供的澎湃动力支撑,也有我贡献的绵薄之力。十年间,我也在总院党委和领导们的关心培养下,从培训主管岗位开始,历任组织人事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再到如今主持勘察院党总支全面工作,实现了职业舞台的持续发展。
信念与梦想,让我不负青春韶华
五院 石广甫
总院固废专业起步较早,但发展不快。当国内危废、餐厨项目已经风生水起时,总院尚无相关业绩。因此,实现0到1的突破非常紧迫。在设计时,我们不同于常规项目,而是集中力量努力弥补经验的不足,尽快缩小和同行的差距。及时的突破也为后续承接项目、赶上危废和餐厨建设小高峰创造了条件。
真正开始做EPC时,厦门危废项目算是我们的第一个挑战。正是这些挑战和困难,促使团队不断成长,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后续的项目中,我们原则上不再采购系统性能标,倒逼团队在实践中不断深入,积累经验。同时开始梳理采购成本管理体系,引入数字化手段,提升集成能力。如今,我们的设备集成能力在设计同行中已经独占鳌头。
经过几年的EPC实践,我们萌生了成立环保公司、择机介入运营的梦想。斯美技术公司定位于产品研发与组装为主,专注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制造企业的管理与传统设计行业有着显著的不同,我们深知前方还有漫长的发展之路要走。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将斯美打造成一个高效率的技术转化平台,助力总院实现技术产品化、产业化。
在SMEDI,只要你有梦想、有热情,你就能找到一批志同道合的伙伴。我们鼓励创新、鼓励挑战,相信每一个成员都能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舞台。
中国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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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碧报告题目:康碧热水解高级厌氧消化的全球经验和展望
康碧集团简介
污泥管理国际现状和经验简介
康碧热水解高级消化简介
康碧热水解高级消化项目经验介绍
国际展望
北排报告题目:基于热水解技术的污泥消化低碳工程实践
随着全球对碳中和目标的追求,污泥处理作为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正从传统的“污染物去除”模式向“资源化与能源化”转型。本次演讲将围绕北京排水集团在污泥处理领域的创新实践,探讨如何通过热水解技术实现低碳化、资源化的高效解决方案。
北京中心城在污泥处理上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低碳之路。从2014年起,历经多个阶段,逐步构建起完善的污泥处理体系。先是采用“151模式”,即一条以“热水解+厌氧消化+板框脱水”为主流的处理工艺路线,有效缓解了污泥围城的困境;随后开展沼气热电联产项目,实现了能源化;再通过餐厨协同消化,进一步拓展了污泥处理的边界,实现了城市有机固废的协同处理。
北排集团先后探索低碳的污泥处理模式,构成了一个高效、环保的污泥处理闭环。在解决污泥处理难题、实现能源化利用、推动城市固废协同处理等方面意义重大,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北京排水集团的这些实践成果,不仅为自身发展带来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也为国内同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在实现碳中和的征程中,相信这些创新技术和实践模式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加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
邓茜 高级工程师
北排装备公司技术经理
康碧是一家世界领先的高级厌氧消化供应商,以可持续的技术解决方案,将污水厂的污泥和餐厨垃圾转化为宝贵的能源和资源。康碧成立于1989年,并于2021年在泛欧交易所成功上市。康碧为28个国家多个城市约1.2亿人提供服务。成功案例包括中国的北京、重庆和香港,以及国际大城市,如华盛顿特区、旧金山、新加坡、伦敦、曼彻斯特、奥斯陆等。康碧致力于与的水司和合作伙伴合作,为实现 "两碳 "目标作出贡献。
北京高碑店 (靠右是热水解设施)
点击网址链接观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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