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水务局
关于三亚市2025年水质净化厂及光大污泥厂监管技术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各技术服务单位:
我单位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为三亚市2025年水质净化厂及光大污泥厂监管提供技术服务,特发此公告,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司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2025年水质净化厂及光大污泥厂监管技术服务。
二、主要工作或委托内容
(一)服务范围
三亚市16座水质净化厂及3座污泥处理厂。
(二)服务内容
派遣熟悉三亚市水环境基本情况的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通过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协助三亚市2025年水质净化厂及光大污泥厂监管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水质净化厂考核。按照《海南省三亚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对水质净化厂进行季度考核。
2.不定期对水质净化厂和污泥处理厂进行现场抽查,全年累计抽查污泥处理厂不少于2次,抽查水质净化厂不少于10次。合同签订后每月对3座污泥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进行抽检至2025年12月。
3.对上级部门督察及日常举报水质净化厂相关问题,配合市水务局对问题进行专业分析,明确问题成因,指导整改措施,提出合理建议及措施以及下年度考核重点。
4.根据《三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三亚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BOT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梳理形成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协助落实问题提醒督办整改等事宜。
(三)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
1.每季度考核成果报告(含问题调度整改报告)8份。
2.不定期抽查记录不少于12份,其中污泥处理厂抽查记录不少于2份,污水处理厂抽查记录不少于10份。
3.污泥检测报告不少于18份。
4.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年度监管总结报告各1份,共2份。
5.协助迎接国家省市相关检查报告不少于5份。
6.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实施细则1份;污水处理厂提醒督办函不少于5份,污泥厂问题提醒督办整改不少于3份。
三、时限要求(执行合同约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合同内容。
四、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
五、计价依据
相关费用参照现行海南省相关取费依据或定额标准等计取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资信资质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依法不得参与本次比选的违法违规记录。
七、报名资料递交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12:00。
(二)资料递交方式:填写比选公告附件《比选文件》一式二份(原件或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扫描件),可采用邮寄或现场送达或电子投递等方式递交。现场送达(邮寄)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新风街42号三亚市水务局办公楼10楼李伟、电话88205594,电子投递信箱:syswjswk@163.com。
八、其他
(一)当符合要求的单位小于5家(含5家)的,全部列入推荐单位;当符合要求的单位大于5家(不含5家)的,按各家报价(总价)去掉最高报价(总价)和最低报价(总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以各家报价(总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绝对值由小到大做排序,只计取报价(总价)小于或等于算术平均值的排序前5的单位列入推荐单位。如偏差率绝对值相同、排序相同均列入。本次比选采取民主集中评议方式确定中选人,采购人不承诺最低报价中选。
(二)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恶意低价的或其他不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单位比选文件给予作废处理。
(三)比选资料请比选单位自行备份,对最终未中选的单位材料不予退回;如申请材料涉及保密的,须安排专人对接。
三亚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