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六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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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众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12  来源: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 (招标编号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众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 年 0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 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
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六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中国给水排水2025年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第十六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固废大会、工业污泥大会、渗滤液大会、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大会)
 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众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5 年 03 月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第一章 招标公告
(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
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已由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北仑区发展
和改革局关于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复函(仑发改基[2024]205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专
项债券 70%+企业自筹 30%,项目业主为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北仑岩东水务
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宁波众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
施工图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9999.77 万元,工程费用:17620.26 万元,招标金额(施工
图设计费):约 257.28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拟对现有污水厂磁混凝设施进行改造,并新建一
座产水规模为 6 万立方米/日的再生水车间,供予北仑电厂、宁波钢铁、台塑石化等工业企业。
岩东污水处理厂尾水采用超滤+反渗透双膜处理工艺,新建设施对反渗透浓水处理,减少污染
物。同时新建大于 1MW 的光伏发电站和敷设 1 根至北仑发电厂东门口的供水专管,供水能力 2 万
立方米/日以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含再生水车间、设备设施、电控系统、暖通、浓水系统、总
图管道、厂内现状改造、中水管网、厂区总图、光伏、出水管道连接工程等。
建设地点:位于北仑区新碶街道。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图纸修改、BIM 技术、施工期间
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2.3 服务期限: 施工图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范、主管部门,发包人要求的设
计深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23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
以上职称。
(三)其他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
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杰瑞电子交易系统”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5.2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
易系统-杰瑞网上电子交易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
间,下同)。
5.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 年
日 11 时 30 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日 09 时 00 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杰瑞宁波投标工具 V1.0-202408”进行加密上传到“公共资
源电子交易平台”。
6.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杰瑞网上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北仑太河北路 68 号
联系人:费工
电话:0574-86865121
招标代理人:宁波众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北仑新大路 1069 号数字科技园 C 座 211 室
联系人:马建能、乐超群
电话:0574-86838378
监督部门: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北仑太河北路 68 号
联系人:费工
电话:0574-8686512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众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北仑新大路 1069 号数字科技园 C 座 211 室
联系人:马建能、乐超群
电话:0574-86838378
邮箱:542450690@qq.com
1.1.4
项目名称
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
1.1.5
建设地点
位于北仑区新碶街道
1.1.6
建设规模
项目拟对现有污水厂磁混凝设施进行改造,并新建一座产水规模为 6
万立方米/日的再生水车间,供予北仑电厂、宁波钢铁、台塑石化等
工业企业。岩东污水处理厂尾水采用超滤+反渗透双膜处理工艺,新
建设施对反渗透浓水处理,减少污染物。同时新建大于 1MW 的光伏发
电站和敷设 1 根至北仑发电厂东门口的供水专管,供水能力 2 万立方
米/日以上。施工图设计内容包含再生水车间、设备设施、电控系
统、暖通、浓水系统、总图管道、厂内现状改造、中水管网、厂区总
图、光伏、出水管道连接工程等。
1.1.7
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19999.77 万元,工程费用:17620.26 万元。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自筹,出资
比例为专项债券 70%+企业自筹 3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图纸修改、BIM 技术、施
工期间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1.3.2
服务期限
施工图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3
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国家规范、主管部门,发包人要
求的设计深度。
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誉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
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1.4.3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情形
其他: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部位,经发包人同意后可
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业
务。
1.12.1
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
其他:投标报价、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规
范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
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设计人员配备要求、设计方案可
行性等。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如有)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
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方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杰瑞网上电子交易系统
提出。
联系方式:15957459171
联系人:乐超群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2.3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
须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人修改文
件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3.2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修
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
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1)组成形式:
双信封:第一信封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第二信封包
括商务标。
(2)组成内容:
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
资格审查文件内容(采用 A4 纸张规格):
1.封面
2.资格审查申请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或附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由授权委托人
签署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需后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证明资
料。其中资质证书可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代替(宁波市建筑市
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
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
站),如信息平台未体现相应信息的,提供企业资质证书】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主设计师委任书
7.主设计师简历表【附身份证、主设计师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可用信
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代替(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站),如信息平台未体现
相应信息的,提供主设计师相应证书】
8.投标承诺书
9.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表【附设计人员(主设计师除外)身份证、职称
证书或注册证书(可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代替(宁波市建筑市
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
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
站),如信息平台未体现相应信息的,提供人员的相应证书)】;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内容(明标,采用 A3 纸张规格,总页数不得超过 80 页):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文件内容进行编
制,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11.技术标封面;
12.设计说明;
13.设计图纸;
14.服务安排(包括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等)
15.投标人认为与技术评审有关的其他内容
③资信标内容(采用 A4 纸张规格):
16.封面
17.资信标自评分表
18.资信标评审证明资料
④商务标内容(采用 A4 纸张规格):
19.商务标封面
20.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1.设计费用清单
2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3
报价方式
总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规
定的设计费收费基准价60%(施工图设计按60%计)的基础上浮动 -
10 %。(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附
加系数1.0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其他: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
标 (总)报价的,已声明哪个有效 。
本项目投标报价合理范围: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
2018 版)规定的设计费收费基准价 60%(施工图设计按 60%计)
的基础上浮动-10%~-20%(含上下限本数)。(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附加系数 1.0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 万元整
(2)形式:
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
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
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
文件。
②投标保证保险
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
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
③银行保函
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银行保
函的,对银行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不作要求)。
④担保保函
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
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
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 0;
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
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
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
收件人:乐超群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北仑区
新碶街道四明山路 773 号行政中心大楼 B 座)三楼交易厅
联系电话:15957459171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
的;
(2)其他:
/
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
起索赔;
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
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
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副
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
件。(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特别说明事项: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
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
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
v.cn/home)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的单
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
②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投标人应当使用“杰瑞宁波投标工具 V1.0-202408”制作生成后
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
(2)“杰瑞宁波投标工具 V1.0-202408”可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
务网下载使用(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
(3)投标人应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将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
投标文件通过“杰瑞宁波投标工具 V1.0-202408”进行加密上传到
“宁波市公共资源杰瑞电子交易系统”。CA 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网-一网交易-数字证书互认)。
(4)单个电子投标文件容量应控制在 500M 以内,否则将可能影响电
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或读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或盖章要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
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
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
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
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4.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同3.7.3(1)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通过“杰瑞宁波投标工具 V1.0-202408”进行加密上传到“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不再退还。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
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另
见招标文件约定):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项
目);
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6.其他:
/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
(四明山路 773 号行政大楼 B 座 3 层交易厅,详见中心电子显示
屏)。
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杰瑞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jyxtjr.zwb.ningbo.gov.cn:8433/live/list.html)”。
4.其他: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
加线上开标会。如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线上开标会的,视同该投标人
无条件承认开标记录,并放弃以任何理由对开标记录及过程提出异议
的权利。
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开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公证人等
有关人员姓名;
(2)招标人公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
量。若投标人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投标人应在“杰瑞宁波投标工具 V1.0-202408”使用生成投标
文件的数字证书(CA)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开始时间
一般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45 分钟内完成解
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
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招
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4)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
(5)招标人自行选择系数抽取方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
室通过摇球抽取相关系数,抽取过程现场直播。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
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 5 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
异议”窗口提出。
5.4
特殊情况处置
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
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
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
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
在线告知投标人。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
7.4.1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7
技术成果经济
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7.8.1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保险/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
受益人:招标人
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设计合同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
内。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
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5.2
(1)
投诉受理部门
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
山路 773 号行政中心大楼 B 座)三楼 325 室
电 话:0574-8938488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
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形式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
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
定的;
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
授权委托书的;
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
质性内容响应的;
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
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项目负责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信息填写不一致的;
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
体协议书的;
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 MAC 地址;
或硬盘(含 U 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
0、类似 0100_0000_0000_0000 或 0000_0100_0000_0000 或 FFFF_FFF
F_FFFF_FFFF 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
入 IP 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
锁序列号。
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⑩其他:
/
(2)资格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资质、
业绩、人员资格及其他要求(如有)的;
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
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禁止投标情形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
⑥其他:
/
(3)响应性评审内容:
①投标内容、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3 款规定的;
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的;
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的;
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递交投标保
证金的;
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条件的;
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 款规定的;
⑦技术方案不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a.施工图设计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
b.设计范围、内容、依据、工作目标不满足要求的;
c.设计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不可行的;
d.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不可行的;
⑧设计费用清单:
a.设计费用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b.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
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
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
c.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
⑨其他:
/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10.2
电子招标投标
(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
体登记;
(2)CA 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
互认;
(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
应用程序→工具下载;
(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
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5)特别说明事项:
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
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
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
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
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
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
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
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 WIFI
(可能造成 MAC 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
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 IP 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 WIFI 网络或手
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 IP 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
(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
10.3
投标文件的澄
清、质询
(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
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
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
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
15 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
的评审结论。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4
陈述或答辩
1.陈述或答辩人:
/
2.陈述或答辩方式:
□现场陈述
□现场答辩,答辩题目:
/
3.陈述或答辩地点:
/
4.陈述或答辩相关规定:
(1)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技术标,其投标人才能进入陈述
或答辩阶段;
(2)通知方式:
/
(3)陈述或答辩形式:
/
(4)陈述或答辩人应在陈述或答辩人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陈述或答辩
人辩;
(5)参加陈述或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
不允许携带资料;
(6)其他规定:
/
10.5
严重失信、失
信被执行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
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和行贿犯
罪查询
(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近三年( 2022 年 01 月 1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
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10.6
定标前核查
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
□(1)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
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
的,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
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
送达地址:(应包括电子送达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
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小企业身份。身份不符合
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0.7
中标后须提交
的纸质投标文
件份数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
5 份(加盖公章)
中标人补充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制作和装订:
将电子投标文件完整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顺序,将资
格审查申请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
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简装。纸质投标文件
打印可采用黑白打印,电子印章打印颜色无特别要求。
10.8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
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
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
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3.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主设计师。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签订本招标项目合
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5.招标代理费:
招标人支付。
6.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北仑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支
付。
7.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
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其他: (1)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
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
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
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
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
负责解释;
(2)本招标文件提及的证书、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投标资料均应
为有效投标资料。投标截止时当日或评标期间,证书、证件及其他证
明等资质资格类投标资料如显示已经超出有效期的,属于无效投标资
料,但如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部门的通知、公告或证明,且明确写明
该证书、证件等在评标时继续有效的,仍属于有效。 对于投标截止
时间前发证部门公开发布的通知、公告,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评标
期间投标人或招标人等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委员会予以接受,
视同投标文件中已经提供。
10.9
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北仑太河北路 68 号
联系方式:0574-86865121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0
签约合同价
的确定原则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
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
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
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10.1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
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
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
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图
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20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
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
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2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
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
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
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
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24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
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
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
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
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25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
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发
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
加盖单位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6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
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
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
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
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
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
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
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7.4.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
定中标人。
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
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28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2 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
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
7.7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
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
济补偿费。
7.8 履约保证金
7.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8.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 签订合同
7.9.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
当赔偿损失。
297.9.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9.4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
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
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
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2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
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
30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
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
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
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
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
门制定的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
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5.3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
3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
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
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资信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
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
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
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
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
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
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
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
果。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 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其中:技术分 100 分,权重 60%;资信分 100 分,权重 15%;商务分 100 分,
权重 25%。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33(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3.1.1 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
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资信标
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 B。
3.2.2 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 15 家的,评标委员会先对资信标
进行详细评审,按资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11 家投标人对其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其
余投标人不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资信标得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
排序在前。
3.3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
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设计费用清单的其他评审
和商务标得分的计算。
343.4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2(3)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
成本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C。
3.4.2 评审得分=A×60%+B×15%+C×25%。
3.4.3 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6
附表一.技术标评审表
评审项
评审标准
一般
缺项
超滤+反渗透双膜处理的施工图设
[40-38)
[38-36)
[36-34)
0
项目关键点及难点分析
[20-19)
[19-18)
[18-17)
0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设计的
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计划安排
[20-19)
[19-18)
[18-17)
/
设计人员的配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得基本分 17 分;投标人具有类似
项目 BIM 实施业绩的酌情加分(提
供 BIM 技术服务合同或包含 BIM
技术服务内容的设计合同)
[20-19)
[19-18)
[18-17]
/
合计
[100-95)
[95-90)
[90-85)
0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每项评审
内容对各投标文件对应部分划分档次(优、良、一般),并在相应档次设置的分值范围内评
分,对于分档在“优”或“一般”的投标文件对应部分,以分档在“良”的投标文件对应部
分作为参考标准,结合“优”或“一般”的具体内容,给出客观详细的评审意见。如投标文
件相应评审内容出现缺项,该项评审得分得 0 分。
2.技术标评分范围在 85-100 分之间,对低于 85 分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书面给出
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分处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分计算。
3.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5 时,技术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
成员数量>5 时,技术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
均值。本条评标委员会均不包含作无效分处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4.技术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7
附表二.资信标评审表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基本分值
投标人统一得 30 分
30
30
建筑市场信
用等级
以开标之日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本项无需提供证明材
料)
A 级,得 60 分;
B 级,得 50 分;
C 级,得 40 分;
D 级,得 30 分;
其他情形,得 0 分。
0
60
投标人资质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
的,得 5 分;
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具有市
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的,得 4 分;
根据投标人资质证书确认。
4
5
投标人类似
项目业绩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不含投标截止之日),投标
人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图设计或设计经验。类似项
目的证明资料详见备注。
类似项目指污水深度处理且超滤+反渗透双膜处理规
模达到 3.6 万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的施工图
设计或设计项目。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
取。
污水深度处理且超滤+反渗透双膜处理规模达到 6 万
立方米/日及以上的,得 5 分;
污水深度处理且超滤+反渗透双膜处理规模达到 4.8
万立方米/日的,得 3 分;
污水深度处理且超滤+反渗透双膜处理规模达到 3.6
万立方米/日的,得 1 分;
其余情况不得分。
0
538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备注:
1. 资信分相同且涉及到排序时,排序规则如下: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名次排序,先抽中的排名在
先(以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开标记录表中投标人对应的序号作为抽签球号)。
2. 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投标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一或者方式二提供):
方式一:“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项目评审
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能体现
“超滤+反渗透双膜处理”工艺的图纸(加盖出图章)中的任意一项或几项文件作为补充,由评
标委员会认定。证明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可 。“信息平台”指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
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任一平台。
方式二:①中标通知书(仅指法定招标项目须提供)、②设计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④能体
现“超滤+反渗透双膜处理”工艺的图纸(加盖出图章),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评审因素的,投
标人还应提供相应资料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评审因素不一致的,投标
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评审依据,未明确的不得分)。39
附表三.商务标评审表
评审项
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
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
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
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
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
(2)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规定的设
计费收费基准价 60%(施工图设计按 60%计)的基础上浮动-10%~-20%(含上下限本
数)。(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附加系数 1.0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在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内(含
区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其投标评审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
计算。
(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 B+招标
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权重 B);
式中:
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将投标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产生的 11 个数值中随
机确定;
权重 B 的确定:从 30%、32%、34%、36%、38%、40%、42%、44%、46%、48%、50%
中随机确定。
1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0%,权重 B:30%;
2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1%,权重 B:32%;
3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2%,权重 B:34%;
4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3%,权重 B:36%;
5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4%,权重 B:38%;
6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5%,权重 B:40%;
7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6%,权重 B:42%;
8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7%,权重 B:44%;40
9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8%,权重 B:46%;
10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19%,权重 B:48%;
11 号球: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 A:-20%,权重 B:50%;
随机确定的数值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
保持不变。
商务标得
分计算
商务标得分:
①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2×(投标评审
价-评标基准价)/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1×(投标评审
价-评标基准价)/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但未被否决投标的,商务标得基本分
60 分。
其中,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上限值-投标合理报价区间
下限值)/10。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施
工图设计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
承 包 人:4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双方就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
增效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宁波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
(2)工程地点:位于北仑区新碶街道
(3)工程规模:项目拟对现有污水厂磁混凝设施进行改造,并新建一座产水规模为 6 万立
方米/日的再生水车间,供予北仑电厂、宁波钢铁、台塑石化等工业企业。岩东污水处理厂尾水
采用超滤+反渗透双膜处理工艺,新建设施对反渗透浓水处理,减少污染物。同时新建大于 1MW
的光伏发电站和敷设 1 根至北仑发电厂东门口的供水专管,供水能力 2 万立方米/日以上。施工
图设计内容包含再生水车间、设备设施、电控系统、暖通、浓水系统、总图管道、厂内现状改
造、中水管网、厂区总图、光伏、出水管道连接工程等。
(4)投资估算:约 19999.77 万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用 17620.26 万元)。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2.工程设计阶段: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图纸修改、BIM技术、施
工期间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1)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包括结构设计、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自控设计、暖通设计、污
水厂设备设施、海绵城市等,包括配合上述专业设计所需要完成的建筑结构和管线综合设计、设
备参数条件要求等配套设计内容,必要时需对上述专业设计文件进行审核认可。并提供相关后期
服务(包括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建设方组织的工程会议、到现场进行配合、解决有关问题
等),以及代为专家论证(如有),和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计变更等。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设计周期
施工图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43
1.合同价格形式:施工图设计中标浮动率为
%;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2.签约合同价为:
暂定人民币(大写)
整(¥
万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承包人代表
(1)发包人代表:
(2)承包人代表
设计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以下各项文件共同构成本合同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
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
(1)本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 投标函及其附录;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含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3)发包人严格按合同要求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发票,发票抬头均为发包
人。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宁波市北仑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44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且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 捌 份,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承包人名称: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话:45
真: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鉴证日期:
注:
承包人银行账户
1、设计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号:4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下
列第
(2)
个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示范文本中的“设计人”即本合同的“承包人”,
示范文本中的“设计”即本合同的“勘察设计”,本合同中的“勘察人”、“设计人”由专用合
同条款 1.1.2 定义。
(1)房屋建筑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
0209);
(2)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
2015—0210)。4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工程相关会议纪要。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建
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及相应行业颁布的现
行标准(含推荐性标准)、规范及规程(如有冲突,按从严原则)。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由设计人自行提供;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
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 投标函及其附录;(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
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三天内的书面通知形式包括传真、及向双方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以电子邮箱、QQ、微信
等形式发送的相关书面函件的 PDF、JPG 等格式的电子扫描件,正式书面函件可在之后一周内邮
寄方式寄出(应提供按正确地址、接收人邮寄的证明)。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48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 保密
保密期限: 本工程的合理使用期限。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1)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2 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
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协助承
包人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与第三方
的协调等。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7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49
3.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设计技术要求,
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
一个阶段完成后须经发包人确认且无异议后,设计人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发
包人事先同意的除外。
3)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错
误、失误或缺陷,应在 7 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若未提出不同意见,承包人应对发包
人提供资料的理解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
设计人在设计中应以投资限额为基础,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设计方案进
行论证、研究,有效地进行投资控制,确保符合限额设计指标。
5)
设计人必须到现场进行踏勘,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设计,如出现因此原因而
引起的施工图纸的偏差、施工签证及工程量的追加、投资的增加,设计人应承担其设计责任
和相应的违约金。
6)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必须经发包人同意,严禁设计人直接
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设计联系单调整不计取任何设计费用。
7)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
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的审
查并不减少承包人的所有责任。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文件后,尚应负责向发
包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初步设计问题。
8)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设计计算书或设计计算原始文件(包括设计输入条
件、基础数据、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等),以便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在必要时使
用其它程序进行验算,承包人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9)
设计人在设计总承包范围内,认为需要分包的专项设计(分包范围需符合本合同
3.4 条规定),由设计人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设计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但设
计人承担设计责任,其设计深度及质量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需求,设
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0)
用于本工程的重要材料和设备需实用,施工工艺需采用浙江省和宁波市现行成熟
的施工工艺。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须与发包人充分沟通后进行设
计。50
11)
设计人应积极、主动做好与相关主管部门、其余在建或已建工程等的沟通、联
系、衔接工作。
12)
设计人必须按本合同和发包人要求做好后续设计阶段及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时
处理相关设计问题,参加发包人组织与本工程有关的考察、调研。
13)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设计进行改正。设计修改程度
要满足发包人要求。
14)
设计人在履行本协议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应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承包人须保证,发包人使用承包人的设计成果将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
权。任何第三方向发包人提出的侵权之诉讼或索赔均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应诉和赔偿责任。
若发包人由此而承担任何责任、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均
应当由承包人无条件全部承担。
15)
设计人员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
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或支出(本合同项下的乙
方应承担的责任、损失及支出均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罚款、罚金、律师
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担保费、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
等),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16)对发包人提出的与本工程有关但本合同设计范围未列明的工作内容,设计人应在业
主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无条件执行,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另行解决。
3.2 项目负责人
3.2.1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姓名:
设计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职称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履行设计人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权利和
义务。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且须经发包人同意。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的按 1 万元/人/次予以扣
罚,更换其他设计人员的按 0.5 万元/人/次予以扣罚,从履约担保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
可扣罚至全额履约担保。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51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全额履约担
保,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任务开始前 3 天。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
50%履约担保金额,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另行赔偿。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
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除 3.4.2 条款约定以外的其它工程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由承包人自行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详见 1.4.1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要求。所有图纸需符合现行《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规定。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前七天。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52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 天内。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
后 5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7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符合发包人要求的 CAD、DWF、
PDF、PPT、WORD 等,具体按合同附件 3 要求执行。
7.1.3 BIM 模型交付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按时提交。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
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成果报送专业审图公司进行
审查。审查时间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安排。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
/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其他价格形式:中标浮动率为
%。具体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注:上述设计费包括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费、各专业设计费、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或
专题论证等会议的会务相关费用(含专家费)、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费用以及因分包引起的额外
税收费用、资料(含多媒体、动漫及相关汇报资料)增加成本费等所有费用。53
上述中标浮动率或中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或市场因素变化
进行调整。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3 天内书
面通知发包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不发生费用增加及设计周期延长。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3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逾期未提出
的,视为不发生费用增加及设计周期延长。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7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不需
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
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技术经济资料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
权向设计人按其实际损失进行索赔。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包括 BIM 模型及衍生
成果),禁止设计人用于其他项目。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和编制的技术规
范文件等具有合法、完全的知识产权,若由于本合同项下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方案等造成
纠纷的,设计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
中,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按通用条款。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履约担保金额。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阶段按本
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迟一天,处以 5000 元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履约担保金额。
当设计人逾期交付对应设计文件违约金额度超过履约担保额度后,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判定设
计人是否有完全履约能力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具体如下:
14.2.3.1 由于设计人的设计图纸错、漏、碰、缺问题等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带
来施工返工,未达到本合同质量事故定义标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返工、加固或报废等直接经济
损失的 50%赔偿。累计处罚的限额为履约担保金额。
14.2.3.2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等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一般质量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设计人
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返工、加固或
报废等直接经济损失的 50%和工程外观效果或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受严重影响无法修复带缺陷或
隐患或降低标准投用部分的工程造价的 30%进行赔偿,造成人员受伤(含现场各参建方以及以后
使用方等单位在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需赔偿受伤人员医疗抚恤费用总额的 30%;累计处
罚和赔偿限额为设计合同金额。
14.2.3.3 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等承包人原因引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
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按实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的 50%或受损无法
修复无法投用部分的工程造价的 50%进行赔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含现场各参建方以及以后
使用方等单位在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还需承担伤亡赔偿医疗抚恤费用总额的 30%;重大质量
事故的累计处罚和赔偿不受限制,且不免除其它因设计人触犯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中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
事故等的定义按国家相关规定认定。
上述工程质量事故包括:1、工程施工建设中发生的质量事故;2、由于设计或施工等过失造
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
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上述质量事故等级的。
14.2.3.4 若因设计人原因导致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无法通过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发包人
有权发出如下任何指令,设计人必须遵照执行。
⑴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重新设计或修改,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设计人负相应责
任;
⑵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发包人将该不合格部分指定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并扣除设计
人合同总价中此部分的设计费用的 110%;
5455
14.2.3.5 设计人设计过程中,如果没有达到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和国家有关的设计深
度要求标准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另行重新选择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人未完成的工作。对设计
人已完成的工作,参照 14.2.2 条设计成果逾期交付导致合同解除方法执行。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违约处罚最高限额:全额履约担保。
应发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和工程范围变更导致的超限额设计不在该履约考核范围之内,
按合同附件 7 执行。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
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并每次罚没履约担保金额的 50% 。
14.2.6 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服务要求和违约责任:
设计人员除了参加设计审查、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各阶段验收活动之外,发包人可以根
据现场解决设计技术问题的需要,另外要求设计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参加项目会议,双方
约定此类现场服务频次如下:
14.2.7 上述第 14.2.2、14.2.3.1、14.2.6 三项违约金合计为履约担保总额,但同时任何一
项均可扣罚至履约担保总额。
14.2.9 承包人如出现违法出借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按合同价的 5%支付违约
金;承包人如出现行贿违法违纪行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2%的违约金;承包人如出现串通投
标、弄虚作假行为的,分别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2%的违约金。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订立合同时不可预
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1)火
山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合
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情形。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合同价款的期限为 30 天内(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并由设
计人根据双方确认意见提交申请,发包人收到确认意见和书面申请 30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56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宁波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一)其他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设计人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如果没有达到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或国
家有关的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重新选择 设计人完成设计人未
完成的工作。若发包人已支付预付款(定金)的,设计人须双倍返还,且设计人不得要求发包人
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须在发包人认为的合理期
限内负责修改或补充,逾期交付修改或补充后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相应责任。由
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
的设计费。
(3)严格限额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
设计的不合理变更。要优化设计,采用新技术,减少材料的使用数量或者种类;优化施工工艺,
降低项目直接施工成本。
(4)本合同项目开工后,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时处 理相关设计
问题。如需现场指导,要求相关人员 24 小时内到位;如需要出具联系单等 补充资料,要求相
关人员 48 小时内回复,如驻现场设计人员到位率未符合发包人要 求且影响设计、施工进度,
则扣除未履行承诺的主要设计人员现场服务到位率承诺违约金,发包人可以按周人次向设计人索
赔设计费的 5%扣除,从履约担保中扣除。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不得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否则设计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6)设计人应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图纸和编制的技术规范文件等具有合法、完全的知识产
权,若由于本合同项下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方案等造成纠纷的,设计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7)设计人应保证不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技术经济资料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
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按其实际损失进行索赔。57
(8)设计人对如上所述的保证不因合同中止、终止、解除、无效或履行完毕等而免除,否
则,发包人有权按其实际损失随时向设计人进行索赔。
(9)设计人须切实履行本合同,若设计人出现上述以外其他违约行为的,且未在收到发包人
书面告知之日起发包人认为的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廉政建设
(1)设计人与发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双方需按本合同附件 8 签订廉政责任书,作为合
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遵守。
(2)设计人应遵守发包人的廉政规定,发现发包人或其他人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法律
法规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3)设计人承诺,如本工程设计人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有违规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物
送钱等行贿行为,发包人可向建设行政等部门提议并将其列入不良市场行为进行通报公示,限制
设计人在本区承接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业务 1~3 年。
(4)设计人如有接受施工单位或其他工程相关单位(人员)贿赂的,一经核实,处以设计
费 1%-10%的违约金(按情节轻重计算违约金),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5)双方约定:设计人发生行贿等违反廉政法规的行为,导致发包人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
乃至刑事处罚的,发包人出具通知书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进行违约处理,罚扣额度为设计费的
10%-20%(视情节严重程度计算违约金);工程竣工后 2 年内如发现设计人有违反廉政法规行
为,发包人有权追索违约金。
(6)设计人如有以上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发包人将处理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其它约定:
(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
买。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根据本合同规定。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且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履约担保(合同总价的
%)后生效,履约
担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收到设计人退保申请并符合相关规定 28 日内
退还(无息)。
(4)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及时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进
行网上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
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 8:廉政责任书
附件 9: 履约保函
58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图纸修改、BIM技术、施工
期间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总)。
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包括结构设计、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自控设计、暖通设计、污水厂设
备设施、海绵城市等,包括配合上述专业设计所需要完成的建筑结构和管线综合设计、设备参数
条件要求等配套设计内容,必要时需对上述专业设计文件进行审核认可。并提供相关后期服务
(包括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建设方组织的工程会议、到现场进行配合、解决有关问题等),以
及代为专家论证(如有),和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实际工程效果图。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和现场指导、配合与监督工作(包括全部设计文件的汇
总)。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设计人应进行限额设计,用批准后的概算作为限额设计指标来控制施工图设计,若施
工图预算超过概算时,设计人应无条件调整设计,确保预算不超概算。
(3)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4)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
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
(5)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6)BIM 技术成果按业主要求提供。
2.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
和竣工验收)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
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59(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
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6061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 1
2
发包人要求
1
3
建筑红线图
1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5
工程勘察报告
1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7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
区域位置图
1
8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5 天内
9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10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补充完善)62
附件 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5 份
合同签订后 60 天
供施工图审查
2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
正版)
16
施工图审查通过
后 10 天内
供工程施工
3
全套图纸电子版
各一份
PDF 格式 1 份,
DWG 格式 1 份
4
BIM
满足相应要求
满足相应要求
5
总平面图
16 份
满足相应要求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
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
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3.以上文本费用均包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
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附件 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对应投标文件内容。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对应投标文件内容。
6364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施工图设计费总额:签约合同价暂定
万元。
二、施工图设计费总额构成:
(1)设计部分:中标浮动率:
%,暂定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施工图设计费结算依据和计算方法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规定的设
计费收费基准价 60%(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附加系数:
1.0。扣除初步设计 40%),并结合中标浮动率计算,即:施工图设计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
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系数:
1.0)规定的设计费收费基准价×60%×(1+中标浮动率)。
(2)此费用已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及后续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施工图
设计(含专项设计)费、各专业设计费、BIM 服务费、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或专题论证等会议的会
务相关费用(含专家费)、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费用以及因分包引起的额外税收费用、资料(含
多媒体、动漫及相关汇报资料)增加成本费等所有费用)。
工程设计费计算表
系数值/率值
暂定价(万元)
设计费计费额(
外)
设计费收费基价
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附加调整系数
1.0
设计收费基准价
0.6
本项目设计收费基
准价为扣除初步设
计费后的费用,施
工图设计费按 60%
中标费率
施工图设计费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1)(待明确中标浮动率及中标单价后,按上述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计算方法按暂列工程量
和概算进行计算)
(2)设计费为暂定价,最终按本设计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和相关附件约定调整确定。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设计费支付计划
①施工图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批
准后,发包人完成初步审核并通知设计人按审核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天内完成审核,并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 70%。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设计人提交完整的支付资料,发包人完成初
步审核并通知设计人按审定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天内完成审核,并向设计人支付剩余设计费。
上述费用支付前,乙方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并在最终审定后开具全
额发票给甲方。乙方逾期或不能开具的,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
责任。最终结算款项仍以乙方开具发票作为付款条件。
③如因财务决算时发现多支付费用,承包人应及时退还。在发包人财务支付审批流程中,承
包人应积极做好相关支付依据文件的提供等配合工作,因承包人相关文件提供的不及时和来回修
改不在 30 天审核时间之间内。
65附件 7 :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1、设计变更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由于设计人的设计缺陷引起的变更,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完善设计文件,由此发生的设计
变更费用自行承担。若此变更引起工程投资增加,发包人将视实际情况,对引起变更的责任单位
按合同专用条款相关内容进行索赔。
3、上述设计变更仅指原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若有新增设计内容,新增部分的设计费结
合设计中标浮动率累计计取。
66附件 8:
项 目 廉 政 责 任 书
工程项目名称
建 设 单 位
承 包 单 位
6768
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
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建设监理、
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
设计合同文件,自觉
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
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
安装、建设监理和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
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五)严格遵守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
规定:69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
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
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监理、施工安装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
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并
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70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在廉政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本项目廉政保证金包含在履约保证金中,额度等同于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责任书的具体内容,
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日常监管由甲、
乙双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实施,并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
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合
同备案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71
附件 9
履约保函
办理日期:
保函编号:No
(发包人名称):
申请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收到
(工程名称)的设计《中标通知书》,即将与你方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
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后 60 天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竣工
验收备案证明(若有)为止。
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
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你方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
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代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剩余部分义务。
3)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
的证明材料,并随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
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如索赔的理由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你方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对索赔的理由
的书面确认意见及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索赔的理由是合同违约问题,你
方则需提供证明承包人违约的有效证明。
我方收到本保函原件和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
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72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
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
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
我方。超出本约定期限的,无论本保函原件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
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
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
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5、本保函不得转让,我方对除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工程所在人民
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提供的设计依据及图纸等技术资料(提供电子版)。
已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自行下载。
2、设计规范和标准:按现行国家、省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3BIM 技术规范要求
施工图 BIM 模型达到 LOD400 施工级要求;包含全专业模型、碰撞报告、4D
拟视频(格式:MP4/AVI)。
各专业模型应包含的构件信息:建筑需含轴网、墙体、门窗尺寸及定位;机电需
标注管线标高、保温层厚度等。
应用场景强制项:
碰撞检查:要求基于 BIM 模型完成机电与土建等专业的冲突检测,并输出优化
报告;
净高分析:走廊、中庭等区域需通过模型验证净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模拟:关键施工工艺(如钢结构安装、复杂节点)需提供 4D 进度模拟视
频。
4BIM 成果交付要求
交付内容:全专业 BIM 模型(建筑、结构、机电)及轻量化版本;
碰撞检测报告、管线综合优化方案、施工模拟动画;
运维模型(6D 数据库,含设备参数、维护信息)。
格式与深度:模型需兼容 Revit/Navisworks 格式,附带属性参数表;特殊部位
(如幕墙节点、精装区域)需深化至施工指导级别。
5、主要材料及设备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须与发包人进行充分沟通,经发包人
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
7374
6、对本招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要求
序号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的专业岗位
专业要求
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
数量要
(人)
备注
1
主设计师
给排水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
水)或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
师及以上职称
1
自有人员
2
建筑设计负责人
建筑专业
国家注册建筑师
1
自有人员
3
结构设计负责人
相关专业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
自有人员
4
电气设计负责人
相关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自有人员
5
暖通设计负责人
相关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
调)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自有人员
6
给排水设计负责人
相关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
水)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
自有人员
7
自控设计负责人
相关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1
自有人员
8
BIM 技术负责人
相关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1
可外聘
9
后续服务人员
相关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
1
自有人员,
须由主设计
师或给排水
设计人员兼
注:1.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招标人要求的最低配置,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实
际情况提高人员配置情况。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2.投标人应按设计人员配备要求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表”填
报设计机构成员。
3.若投标人中标,签订设计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对其中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
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
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
料。
4.自有人员指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76
封面
设计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77
资格审查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
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的投标资
格。
2、我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包含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第 3.1 条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
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
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7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名:
别:
龄: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应附正、反双面)。
投标人(单位盖章):
7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日至
日(代理
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
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保证金收执证明
此处复印:
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的费用转账凭证(基本帐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除外)。
8081
投标保函
(独立保函)
编号:
投标人:
地址:
招标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招标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日就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贵方提交了投标文
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以担保投
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标人申请,我
方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本保
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
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
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82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
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
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3.载明投标人存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和适用的具体条款;
4.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
五、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
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到期后,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
九、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开立时间:
83
投标保函
(非独立保函)
编号:
投标人:
地址:
担保权人/招标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招标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就
项目组织的招 标,招标编
号为
。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即保证人同意就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
以保证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
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
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投标有效期延
长的,本保函保证期间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给贵方造成损失的,在保证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向贵方支付赔偿金、利息、律师费、
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
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84
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
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
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
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
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
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
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 因贵方原因致使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 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
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
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间:
注:保证人应按照以上格式出具投标保函(非独立保函)8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金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术人员数量
经营范围
各类注册人员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
备注
注:1、需后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证明资料。其中资质证书可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
代替(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
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站),如信息平台未体现相应信息的,提供企业
资质证书。
2、如近三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
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86
主设计师委任书
根据本委任书宣告,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设计单位名称)
的法定
代表人,现代表单位授权:
(主设计师姓名)
(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的主设计
师,身份证号码为
,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主设计师: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87
主设计师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附主设计师的身份证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88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对参与本次投标知情。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电子投标文件唯
一标识符相同的情况,同意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后续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
标行为,同意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后续调查
和处罚。
5.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0.5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若我单位中标,承诺按照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设计人员及投入设备。存在不到
位情况的,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
求。
8.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则该项目负责人在
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的投标;变更后的项目负责
人资格、业绩等条件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9.我单位本次投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姓名 (手机号码: 须为本
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 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
码:
;手机号码: 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89
11.承诺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
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
12.承诺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
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13.其他: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90
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表
本项目任职
(岗位)
姓名
职称
岗位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
情况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
项目
主要工程
名称
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设计人员。上述填报内容
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设计人员配备要求”填报本表。2.附设计
人员(主设计师除外)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可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代替(宁波市建
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
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站),如信息平台未体现相应信息的,提供人员的相应证
书)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设计工程概况,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二、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三、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四、设计机构设置(框图)、人员配备及其岗位职责;
五、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以及质量、进度、安全等保证措施;
六、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七、对本工程设计的合理化建议。
9192
资信标自评分表
资信评分项
投标人具备条件及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自评分
合计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标评审表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材料(表中明确投标人无须提交证明资料的除外)。9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浙江省建设
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 版)规定的设计费收费基准价 60%的基础上(其中:专业调
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附加系数 1.0)浮动
%来承包本工程的
施工图设计任务。主设计师
,身份证号码
;施工图设计周期
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质量标准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
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注:如投标工具自动生成“投标函”的,本投标函仍须导入上传(上传至商务标),且以本投
标函为准。94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投标承诺
(同意/不同
意)
1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价款的 2 %
同意
2
设计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 3 天
同意
3
提前设计周期奖励标准
同意
4
延误设计周期赔偿标准
5000 元/天
同意
5
延误设计周期赔偿限额
此三项违约金合计为履约担保额度。任何
一项均可扣除至履约担保额度。
同意
6
未达到承诺的设计质量标准
违约金限额
7
未履行承诺的主要设计人员
现场服务到位率违约金限额
8
施工阶段后续服务人员现场
服务
按业主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供设计服
同意
9
违法出借资质证书扣除
合同价的 5%
同意
10
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扣除
合同价的 5%
同意
11
行贿违法违纪行为扣除
合同价的 2%
同意
12
串通投标扣除
合同价的 2%
同意
13
弄虚作假扣除
合同价的 2%
同意
14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同意
15
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同意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95
设计费用清单
1. 费用清单说明
2. 费用清单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费用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
金额
(元)
备注
1
施工图设计
费用清单
2
3
4
其他
……
……
合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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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9:00—17:00 2024-02-23 09:00:00 开始 2月22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9:00—18:00 2024-02-22 09:00:00 开始
2月21日|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直播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9:00—18:00 2024-02-21 09:00:00 开始 大湾区青年设计师论坛直播预告(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论坛)  “醒年盹、学好习、开新篇”2024年“云学堂科技学习周”暨第一届粤港澳大湾区青年设计师技术交流与分享论坛
山东日照:“乡村之肾”监管装上“智慧芯”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农村办负责人时培石介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被称为“乡村之肾”,对于农村水环境的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人工湿地国际大咖/西安理工大学赵亚乾教授:基于人工湿地技术的污水净化之路 直播时间:2024年1月30日(星期二)19:00 2024-01-30 19:00:00 开始
马洪涛院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的一些思考 直播时间:2024年1月25日 10:00 2024-01-25 10:00:00 开始 2024年水务春晚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8日(周四)18:00—22:00 2024-01-18 18:00:00 开始
《以物联网技术打造新型排水基础设施》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15:00 2024-01-11 15:00:00 开始--刘树模,湖南清源华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 WPE网络报告:作者-审稿-编辑视野下的高水平论文 直播时间: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19:00 2024-01-10 19:00:00 开始
核心期刊:中国给水排水》继续入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给水排水核心科技期刊 直播丨《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宣贯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27日 09:30—11:00 2023-12-27 12:00:00 开始
【直播】【第五届水利学科发展前沿学术研讨会】王浩院士:从流域视角看城市洪涝治理与海绵城市建设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3)|水回用安全保障的高效监测技术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城镇水环境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换届大会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16日(周六)08:30—18:00 2023-12-16 08:30:00 开始 第二届欧洲华人生态与环境青年学者论坛-水环境专题 直播时间:2023年12月9日(周六)16:00—24:00 2023-12-09 16:00:00 开始
JWPE网络报告:综述论文写作的一点体会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9:00 2023-11-30 19:00:00 开始 WaterInsight第9期丨强志民研究员:紫外线水消毒技术 再生水
水域生态学高端论坛(2023)热带亚热带水生态工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会议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9日(周三) 09:00—17:40 2023-11-29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智慧水务与科技创新高峰论坛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5日(周六) 13:30 2023-11-25 13:30:00 开始
中国水协团体标准《城镇污水资源与能源回收利用技术规程》宣贯会通知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2023年11月14日9:00线上举行直播/JWPE网络报告:提高饮用水安全性:应对新的影响并识别重要的毒性因素
直播主题:“对症下药”解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难题   报告人:陈智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直播时间:2023年11月2日(周四)14:00—16:00 2023-11-02 14:00:00 开始 10月29日·上海|市政环境治理与水环境可持续发展论坛
BEST第十五期|徐祖信 院士 :长江水环境治理关键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6日(周四)20:00—22:00 2023-10-26 20:00:00 开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学术论文写作之我见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19日(周四)19:00 2023-10-19 19:00:00 开始
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技术研讨会 直播时间:2023年10月20日13:30-17:30 2023-10-20 13:30:00 开始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2) 直播时间:10月14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10-14 10:00:00 开始
直播题目:苏伊士污泥焚烧及零碳足迹概念污泥厂 主讲人: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内容包括: 1.	SUEZ污泥业务产品介绍 2.	全球不同焚烧项目介绍 3.	上海浦东污泥焚烧项目及运营情况 中国给水排水第十四届中国污泥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上海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水工艺工程杂志》系列网络报告 直播时间:2023年9月26日 16:00  王晓昌  爱思唯尔期刊《水工艺工程杂志》(Journal of Water Process Engineering)共同主 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高级研讨会(第八届)邀请函暨征稿启事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2024年排水管网大会  (水环境综合治理)  同期召开中国给水排水 2024年
海绵城市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关键内容 结合项目案例,详细介绍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技术体系及标准体系,探讨关键技术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的路径,提出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 报告题目:《城镇智慧水务技术指南》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 主讲人简介:  简德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总院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信息技术委员会副主
第一轮通知 | 国际水协第18届可持续污泥技术与管理会议 主办单位:国际水协,中国科学院  联合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 等 技术沙龙 | 先进水技术博览(Part 11) 直播时间:8月19日(周六)上午10:00-12:00 2023-08-19 10:00:00  广东汇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湛蛟  技术总监  天津万
中国水业院士论坛-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微信公众号cnww1985):自然—社会水循环与水安全学术研讨会 WaterInsight第7期丨掀浪:高铁酸钾氧化技术的机理新认知及应用 直播时间:2023年8月5日(周六)上午10:00-11:00 2023-08-05 10:00:00 开始
直播:“一泓清水入黄河”之山西省再生水产业化发展专题讲座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3日(周日 )08:00-12:00 2023-07-23 08:00:00 开始 珊氮自养反硝化深度脱氮技术推介会 直播时间:2023年7月21日(周五)
欧仁环境颠覆性技术:污水厂扩容“加速跑”(原有设施不动,污水处理规模扩容1倍!出水水质达地表水准IV类标准!),推动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诚征全国各地污水厂提标扩容工程需求方(水务集团、BOT公司、设 直播预告|JWPE网络报告:自然系统中难降解污染物去除的物化与生化作用及水回用安全保障 中国给水排水
直播题目: 高排放标准下污水中难降解COD的去除技术     报告人: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程忠红 WaterTalk|王凯军:未来新水务 一起向未来  For and Beyond Water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处理与回用专业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举办“水与发展纵论”(WaterTalk)系列学术报
5月18日下午 14:00—16:00 直播  题目: 高密度沉淀池技术的迭代更新 主讲人: 程忠红 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大纲:  高密池技术原理 不同型号高密池的差异和应用区别 高密池与其他 BEST|绿色低碳科技前沿与创新发展--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翔教授  直播时间:2023年4月30日 14:00—16:00 2023-04-30 14:00:00 开始
日照:“碳”寻乡村振兴“绿色密码”  凤凰网山东    乡村生态宜居,乡村振兴的底色才会更亮。我市坚持乡村建设与后续管护并重,市、区、镇联 BEST论坛讲座报告第十三期(cnwww1985):全球碳预算和未来全球碳循环的不稳定性风险 The global carbon budget and risks of futur
国际水协IWA 3月17日直播:3月17日 国际水协IWA创新项目奖PIA获奖项目介绍分享会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1:30 2023-03-17 09:00:00 开始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云中漫步-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的威立雅智慧水务系统Hubgrade 直播时间:2023年3月15日
中国给水排水直播平台会议通知 | 2023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峰论坛(清华大学王凯军教授团队等) 中国污水千人大会参观项目之一: 云南合续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西崩潭水质净化中心
中国给水排水 Water Insight直播:刘锐平  清华大学 环境学院 教授 博士生导师—高浓度硝酸盐废水反硝化脱氮过程强化原理与应用 会议时间:2023.1.7(周六)10:00—11:00 智慧水务的工程全生命周期实践分享 直播时间:2023年1月6日 15:00-16:00 对话嘉宾:窦秋萍  华霖富水利环境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主持人:李德桥   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30日14:00-16:00直播题目:污泥处理处置的“因地制宜和因泥制宜” 主讲人:程忠红,苏伊士亚洲  技术推广经理 特邀嘉宾:刘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二院总工 教 苏伊士 直播时间:12月27日14:00-16:00;复杂原水水质下的饮用水解决方案    陈智,苏伊士亚洲,技术推广经理,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熟悉市政及工业的给水及污水处理,对苏伊士
曲久辉  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 基于模拟仿真的污水处理厂数字化与智慧化:现状与未来 直播时间:2022年12月28日(周三)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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