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好山好水“变现”,还需要做哪些努力?
时间:2026-03-27 07:21: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肖尚任 郁思奇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路径,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时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试点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国家先后在长江经济带、青藏高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试点,探索形成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补偿、产权交易等多元化实现模式。浙江丽水、江西抚州、福建南平等地率先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福建、重庆等地推行林业碳汇交易,实现生态资产的市场化变现;浙江、四川等地创新“生态银行”“两山合作社”等资源整合平台,打通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转化链条。与此同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配套制度相继建立,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基础支撑。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面临的深层制约
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虽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有效破除,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制约了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充分转化。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尚未统一。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缺乏公认的技术方法和标准体系,GEP核算存在指标体系不统一、核算结果差异大、应用场景不明确等问题。不同地区采用的核算参数、定价方法各异,导致核算结果缺乏可比性,难以在交易、补偿、考核等场景中有效应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衔接不足,尚未形成常态化核算制度,核算结果对地方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碳汇核算、生物多样性评估等相关制度缺乏协同,难以形成制度合力。
市场化交易机制发育还不充分。生态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交易平台功能单一,交易规则不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水权、林权、碳汇权等生态权益交易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跨区域交易面临行政壁垒。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模式创新不足,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程度不高,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的路径狭窄。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支持力度不够,生态资产抵质押融资、生态项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应用有限,生态产品难以获得有效的资本赋能。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积极性不高,投资回报率低、回报周期长、风险不确定性大等问题突出。
制度保障体系仍存在明显短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治保障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分散在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个领域,缺乏系统性整合。生态产品产权界定不清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关系模糊,制约了生态产品的市场化流转。生态保护补偿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衔接不够,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式单一,难以充分体现生态产品的真实价值。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金融监管等部门职责交叉、政策分散,缺乏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尚未全面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这要求我们,必须着力突破制度瓶颈,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夯实制度根基,构建系统完整的核算评价体系。加快制定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体系,明确核算指标、参数取值、定价方法等核心要素,提升核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统计制度,将重要生态产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定期开展GEP核算并发布核算结果。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的协同,建立核算结果互认共享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体系,运用卫星遥感、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生态产品数量、质量、价值变化的实时监测和动态更新。
激活市场动能,培育多元高效的经营开发模式。加快建设全国性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整合现有水权、林权、碳汇等交易平台功能,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形成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环境敏感型产业,推动生态产业化。深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实现生态价值内部化。强化绿色金融支撑,开发生态资产抵质押贷款、生态项目收益权证券化、生态保险等金融产品,设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强化保障支撑,形成协同发力的政策法治格局。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分门别类厘清生态产品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建立权责清晰的产权体系。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利益分享机制。构建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政策制定、标准衔接、监管协同。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地区在生态保护补偿、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形成正向激励。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绿色金融标准等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