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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GXST12014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 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作为单一来源商定供应商。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采购项目编号: GXST12014
三、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 首期投资人民币约 9000 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五、服务期: 与《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特许经营合同》及其关联文件规定的特许经 营期限同步(从成交供应商提供污泥处置服务之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7 日止) 。 六、采购项目的性质和内容: 根据《汕头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规划( 2011-2020 年)》的要求,采用干化 + 焚烧的技术 工艺,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经市政府批准 (汕府办综文〔 2012 〕 9 ~ 248 号),采用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由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根据汕头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规划( 2011-2020 年)及中心城区污水厂污泥产生的实际情况,增加投资扩大处置规模、和原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用地统一规划,统筹使用,使污水处理厂污泥首期投资达到 200 吨 / 日的建设规模,及时为汕头市中心城区提供污泥处置服务。 七、谈判方资格要求 1) 谈判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 谈判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八、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3. 获取谈判文件需提供: 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税务(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 公章; ④ 谈判方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完后退还); ⑤ 谈判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条款规定的承诺函; ⑥ 上述要求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 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该企业被拒绝参加投标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 套(售后不退); 九、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 报价截止时间: 201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10 : 00 (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 谈判时间: 201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10 : 00 (北京时间); 3、 谈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0754-88821666 88820315 地 址:汕头市丰泽庄东区 5 幢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754-88366149 传 真: 0754-88461807 邮 箱: gxzb_st@126.com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账 号: 645757992483 采购文件公示: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2月17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其权益的,可在2013年2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我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和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我司。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