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环保局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本网公告建设项目情况及报告书评价结论简介,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对公告内容提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简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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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葛沽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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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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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葛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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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四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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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包括建新区和拆旧区(复垦区)两个部分。建新区包括安置区和出让区两个部分。其中安置区由安置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组成,出让区分为出让地块一、出让地块二、出让地块三三个地块。
安置区占地面积32.06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规划四十纬路,南至规划三十五纬路,西至规划四十九经路,东至规划二十二经路。
出让地块一四至范围为:北至规划二十五纬路,南至津沽路,西至规划四十二经路道路东侧绿线,东至规划二十二经路。
出让地块二四至范围为:北至规划二纬路,南至规划五纬路,西至规划六经路,东至规划二经路西侧绿线。
出让地块三四至范围为:北至规划十五纬路,南至津沽路,西至规划十三经路,东至规划十经路。
拆旧区涉及葛沽镇北元村、盘沽村、十间房村、新房村、西关村、杨惠庄村、石闸村等7个行政村集体用地及天津市海梁门窗有限公司、天津市南郊区粮食局葛沽粮油供销管理站、天津市津南区葛沽供销合作社、天津市津南区水利局河道管理所、公路四所葛沽道班、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6个单位用地,整理折旧(复垦)区面积共159.8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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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区农民还迁安置用房及配套公建建设、安置区和出让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新区土地整理及复垦区复垦工程三项内容。
(1)安置区建设内容包括农民还迁居民楼、配套公建,总建筑面积65.7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08平方米,包括农民还迁住宅41.61万平方米,配套公共建筑面积4.4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62万平方米。规划安置还迁居民4344户,12163人。同步建设用地范围内水、电、气、暖等配套基础设施。
(2)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安置区和出让区的道路工程,以及随路同步实施绿化、交通设施、照明设施工程和随路铺设的给水、中水、雨污水、燃气、通信、热力管网工程。
①道路工程范围为安置区和出让区19条内部路网,其中主干路5条,次干路14条,规划道路总长度15235.72m。
②随路敷设给水管线17754.46m、中水管线18315.13m、污水管线17193.80m、雨水管线17567.58m、燃气管线17941.35m、通信管线18128.24m、热力管线28947.87m、照明低压线缆30166.73m。
③道路照明选择高压钠灯为照明光源。本工程设置道路照明设施共870基。
④安置区和出让区道路绿化工程包括道路中央分隔带绿化、行道树绿带和道路两侧绿化带三部分内容。绿化总面积133478.59m2。
(3)对建新区共208.64公顷土地进行整理,对拆旧区(复垦区)共159.84公顷的用地进行复垦,除水利道路占地外,共复垦出耕地149.40公顷。
本项目投资58.65亿元,工程拟于2011年8月动工建设,预计全部工程在2014年7月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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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及《天津市津南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项目选址不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置区选址周围虽存在外环境污染源,在确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本项目影响不明显,外环境基本适宜。安置区营运期产生污水具有合理的排放去向;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在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本项目对于项目涉及的7个村庄进行复垦,复垦区域土壤的污染程度较低,表层土适宜植物生长,实施复垦工程可行,复垦工程的实施对农业生产具有正效益。建新区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将配合津南区总体规划及葛沽示范镇的建设同步实施。因此本项目在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安置区经营性公建内各入驻商家进驻前单独履行环保手续、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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