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南宁市拟出台城市供水节水地方性法规。昨日上午,《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规定,超计划用水应缴纳加价水费,二次供水水质常规检测结果要向用户公布。
二次供水水质常规检测结果要公布
二次供水是目前供水管理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草案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服务压力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水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草案明确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常规检测,将结果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用户公布,以确保安全供水,利于二次供水管理的健康发展。
超计划加价水费用于节约用水活动
为更好地贯彻水法,全面推行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草案规定:未经批准超过计划用水指标用水的,应当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加价水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全额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活动。
节水设施须“三同时”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安装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这一规定,既强制要求建设项目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计、施工,又赋予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监督权,使节水设施“三同时”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使其真正落到实处。
对非常规水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草案对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鼓励开发利用污水、再生水以及雨水等,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配套建设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已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区域,城市绿化、园林景观、环境卫生、车辆清洗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同时,要求经营酒店、游泳、水上娱乐、车辆清洗、高尔夫球场、大型景观等项目,以及使用4000大卡以上制冷设备或者集中式中央空调的非居民用户应当采取节水措施,实现循环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