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要求审批瑞金市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审查的请示》(瑞发改字[2011]5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准瑞金市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绵江河东岸。
三、项目建设单位: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二期)土建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铺设污水管网4.5千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及争取资金解决。
六、关于环保。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关于安全。请按相关要求执行。
八、关于用地。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优化建设方案,集约节约用地。
九、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已通过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和生产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所批复的内容严格执行。
十、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本文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规定执行。
十一、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瑞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瑞金市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建设用地审核意见》(瑞国土资字[2011]227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瑞金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环督字[2008]266号);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瑞金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截污管网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市环审字[2011]35号);瑞金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瑞金市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预审意见的函》(瑞规建函[2011]44号)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0]58号);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781110000373);瑞金市财政局《关于瑞金市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承诺的函》(瑞财字[2011]42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瑞金市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说明》;瑞金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预计开工时间说明》和《承诺书》。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
十四、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据此抓紧初步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报我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