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4406002013040700214 |
工程名称 | 江湄涌截污泵站及节制闸招标公告 |
工程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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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分类 | 施工招标 |
工程专业分类 | 水利建筑工程 |
建设规模 | |
资金来源构成 | |
招标内容 |
由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负责建设的江湄涌截污泵站及节制闸,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规统投[2013]16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1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东平路 1.2 工程名称:江湄涌截污泵站及节制闸 工程地址:佛山公园侧 1.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4 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任务包括新建污水泵站、污水管道、活动水闸等。泵站占地面积4×4m,现状地面标高3.50m,泵站进水管中心标高-0.03m,直径DN300;出水管中心标高2.50m,直径DN200;压力管长300m。本工程总投资约为272万元。 1.5 施工工期:本工程完工日期必须在2013年6月28日前完工;工期不因雨天、假期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6 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8 投标资格条件: 1)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 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须具备有效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 5) 且未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投标人应是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企业。 6) 施工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今)曾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单项工程造价150万元或以上)的施工业绩至少1宗[需提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单位工程验收报告或水下阶段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 注: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 7)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2009年~2011年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8) 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须具有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证【注: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取得由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注: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②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④施工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⑤质检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⑥质量评定员:具有岗位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⑦安全员:具有岗位证或管理手册,且取得由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最低派出人数要求:1人。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社保证明,投标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最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9)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3 年 4 月 7 日~ 2013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1.10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的原件到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西路15号)报名 报名投标起止时间: 2013 年 4 月 7 日~ 2013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接受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接受单位:招标人委托交易中心接受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报名投标人凭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79号岭南明珠体育馆内的训练馆1-7号单元招标代理部(文华路东门直入约50米右转即到)。 1.11 、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或《佛山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手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派人员相关证件、社保证明、施工业绩及2009年~2011年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原件备查。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委任项目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核查。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 时 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资料(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受理。 注:请各投标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同时提交已盖单位公章的两份证明材料原件清单以便进行原件的收取和归还工作。(原件清单格式自拟) 递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玫瑰西路15号)。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水利所(盖章) 招标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东平路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315749 招标代理单位:佛山市盈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联 系 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363182 传真电话:0757-83363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