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内,龙马大道西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与服务范围:本项目为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8万m3/d,占地60亩,主要处理新沂经济开发区内新增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水,以及化工集聚区苏化片区内的废水。
工艺:污水处理采用初沉+厌氧水解+A/O(PACT)生化池+二沉+混凝沉淀+臭氧氧化+BAF+纤维过滤+消毒工艺,污水经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由专用管道排入新沂市尾水导流通道;污泥处置采用浓缩-机械脱水后送往新沂市天地新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本项目预计2014年建成投运,新增职工8人,均为操作人员,年工作365天,项目总投资约0.9亿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6--8878599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5-86413670 电子邮箱:linqiao_vip@hotmail.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收集、踏勘现场等)→开展评价工作(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影响预测评价等)→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专家评审(召开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会)→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工作内容: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技术导则、项目工程设计资料等,进行工程分析,对大气、地表水、声、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并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选址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环保相关要求,作出评价结论,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说明
1.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还将发布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公示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等内容,并采取发放调查问卷或举行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5、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6、建设单位将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