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80 亿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文章来源:奇台县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3-07-11
中国石化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共同承担中国石化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8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的要求,现对中国石化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8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80 亿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2.地理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的新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部的大井工业区,行政区划属奇台县境内,南距奇台县城75km。
3.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为80 亿方/年天然气,采用了碎煤加压气化和粉煤气化两种工艺。 本项目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天然气产品,采用碎煤熔渣加压气化、粉煤气化、粗煤气耐硫变换、低温甲醇洗净化、硫磺回收、酸性水汽提、高温甲烷化、压缩干燥等工艺。主产品为天然气,副产品有石脑油、柴油馏份、粗酚、硫磺、液氨等。配套热电联产、综合煤场、全厂性仓库、维修站、化验室、监测站、污水处理系统、火炬系统以及办公和生活区。
二、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南路466号,830011
联系人: 王建鲁
联系电话:0991-3163234
邮箱:13369632255@163.com
三、评价单位概况
评价单位: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三里1号
邮政编码:102500 联系人:侯兴汉 联系电话:010-80342297,010-69336264(传真) 邮箱:hxh2781@163.com
评价协作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774号
邮政编码:830011
联系人:李风云
联系电话:0991-3858017,0991-3857017(传真)
邮箱:54982101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本次评价将首先根据工艺情况、建设施工特点,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和筛选,之后在全面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监测与评价,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调查,然后参考类比调查和监测结果,选择适当的模式和参数、定量或定性地分析项目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事故状态下的影响,并提出环保和安全的改进措施。
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及噪声等)、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及噪声等)、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总量控制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规划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及环境容量符合性分析、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疑问、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公众可通过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子邮件;
2.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合理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3年7月11日起,到2013年7月25日截止。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注]:为方便沟通,请您在参与调查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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