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初步编制完成,现就环评报告基本内容及结论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建设单位: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评机构:宿迁市清源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二、主要环评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宿豫经济开发区)漓江路南延段和汪陆路交汇处西北侧,用地范围北至空地,西至规划路,南至漓江路南延段,东至叶店六组池塘。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万吨,投资962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材料的清洗水、设备水压试验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过程产生的砂石冲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水压试验水以及设备车辆洗涤水等应导入事先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污水的处理,尤其是厕所污水必须排入化粪池,严禁直接排入环境,定期由当地农民抽走农用。对各类车辆、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和润滑油等应加强管理,所有废弃油脂类均要集中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污染物主要是CO、NO2和TSP,机械施工作业工程量小,机械废气排放量小,污染物的影响范围也很小,加上燃油机械为间断工作方式,且施工现场开阔利于废气扩散,产生的CO、NO2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轻。虽然现场区域TSP污染严重,但属于短期行为,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因此对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3)、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在75~80dB之间,本项目施工主要为人工作业,施工机械使用量少,采取如下措施后影响较小:合理布局施工机械,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农户;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优选施工机械,限制陈旧的高噪声设备进入场地施工作业,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使噪声增大现象发生;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构建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
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出场,送至当地政府认可垃圾处理场处理,不得长久堆放场内腐烂发酵,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卫生,更不允许向附近河道倾倒。施工期产生的一些金属轧头、木材及建筑材料的碎屑和废弃的混凝土等应指派专人专车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放。
2、营运期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处理厂污水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宿迁市截污导流二期工程进新沂河,项目的实施将大大减小污水对当地水体的污染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恶臭,是无组织废气,它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主要分布在格栅间、沉砂池、生化池、储泥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等区域。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放的臭气在厂界处达标,厂区内应采取下列措施:对恶臭气体加盖收集经生物脱臭处理;提高绿化率,在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在设计时考虑将最强臭气源安置在项目地块西侧;强化管理,格栅截留的固体废物必须立即转移到容器中,送填埋场处置;经脱水后的污泥应做到日清日运,减少在场内滞留时间;本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200m,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不得新建居住区、医院及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现有敏感目标在项目营运前搬迁结束。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泵、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鼓风机采用进口设备,设在室内;污水提升泵选用液下泵,并增加减震设施。另外,通过建筑隔声及绿化隔离带也可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上述方法可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剩余污泥进行浓缩、离心脱水处理,脱水至污泥含水率小于60%,经检验达到农用标准后送发电厂统一焚烧处理;对于污水处理厂的脱水污泥、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应做到及时清运处置。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交宿豫区环卫部门处理;使用密闭的专用运输车运输污水处理厂的固废,防止漏水、漏泥以及飘散对车辆所经路线的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污泥运输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避开交通繁忙时刻。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大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条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鼓励类第二十一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十五条“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因而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的选址、建设和运营能满足所在区域总体规划要求。
本项目正式运营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上述各项措施治理后,可确保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建设单位将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确保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得以实施,正常情况下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本地区环境带来的影响较小,评价单位认为本建设项目基本可行。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期限及其他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①设计、施工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sqhks@126.com(邮件主题请注“宿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邮件中请写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