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采购单位: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人民政府;供货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联系人:章继红;联系电话:0575-88333040。
二、招标项目名称:鉴湖镇太阳能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项目内容:40m3/d及50m3/d太阳能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供货、安装以及土建部分的施工。
招标估算价:约45万元(包括设备费、安装费及土建费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①具有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生产或销售资格,②具有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资格或具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废水),③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④2010年1月至今有50m3/d以上同类太阳能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⑤符合上述要求,诚信经营,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以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生产或销售商为主体,报名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设备项目负责人资质:太阳能利用工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等:
1、时间: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8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城东舜江路五云大楼四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资料:
①报名者授权委托书,②企业营业执照,③相关资质证书,⑤业绩合同,⑥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⑦联合体协议(如有,则还需提供联合体其他方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以现金形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六、其他事项:
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工程款支付:①土建部分:土建部分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土建合同价的70%,结算审计完成后7日内支付至土建结算价的95%,余款5%为保修押金(不计利息),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付清。②设备部分:土建部分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及设备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合同价10%的预付款。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场所验收合格后再支付设备合同价的40%。产品安装完成后正常运行1个月经双方确认后再支付设备合同价的40%。设备合同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后28天内付清。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3、招标联系人:章继红 ,联系电话:88333040 ;
招标代理联系人: 孙琪/徐丽,联系电话: 88678182/88658182 。
七、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