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莫旗尼尔基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经呼发改环资字【2012】6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莫旗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莫旗尼尔基镇污水处理厂院内。
2.2建设规模:升级改选莫旗尼尔基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万吨/天,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一级B升级到一级A标准;污水厂出水再生利用,为拟建华能电厂提供冷却水,自污水厂向拟建华能电厂敷设4公里回用输水管线(球墨铸铁管DN700)。
2.3总投资:约6186.22万元。
2.4计划工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竣工。
2.5质量标准:合格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2013年08月30至2013年09月0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携带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地企业需提供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五大员岗位证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在内蒙古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均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莫旗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15049768800
联 系 人:唐显坤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拉尔区天润花园小区6号楼121室
邮 编:021000
联 系 人:闫福生
电 话:0470-8345002
传 真:0470-8345002
电子邮件:xczbdl@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呼伦支行
账 号:05-106101040005760
二〇一三 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