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受项目业主委托,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就隆林各族自治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3-G1-0121-XY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1. 采购一批管材及消毒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分为八个标段,即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6标段、7标段、8标段。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即日至2013年 9月6日(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市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栋1205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针对本项目的介绍信原件)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能清晰反映年检记录情况)、有效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期限)、法人及代理人(无授权时不提供)在本公司2012年度及2013年1-6月份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在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出具日期在报名时间内);如是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货物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取彩色复印件,复印件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
八、投标保证金:
各标段投标保证金按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交纳。投标人应于2013年 9月18日17: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现金、汇票等形式汇至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006 1201 0105 3140 12。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 9月23日下午15: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阳光新城B栋8楼803室),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9月23日下午15:30分整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阳光新城B栋8楼803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
十一、业务咨询:
咨询联系人:陆素花
联系电话:13977694002; 0776-280696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