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协助做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调度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水〔2013〕112号
市环保局关于协助做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下发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督查工作办法(试行)》(华北环督函〔2012〕148号)明确要求,每年对海河流域七省市区的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两次调度工作,调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出台政策、建立考核机制、项目进展、投资完成等情况。
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区县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并填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度表》(见附件),于7月16日之前反馈市环保局水处。
2013年7月9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水处 李志军
联系电话:87671520,传真:876715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表
填报单位: 区(县)环保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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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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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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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处理水量(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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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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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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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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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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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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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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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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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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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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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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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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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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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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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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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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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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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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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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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