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2013-08-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吐鲁番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吐鲁番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程 2、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转运站和分拣中心。(1)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建工程,包括填埋区扩建工程、沼气处理系统工程、渗滤液收集系统工程和场内道路工程等,近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35吨/日,远期处理规模为315吨/日;位于吐鲁番市城区东南,葡萄乡大桥村附近-河谷地带,距离吐鲁番市城区中心约为9公里,一期填埋场的东南侧。(2)新建小型转运站两座:吐鲁番交河国际物流港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规模为50t/d, 位于吐鲁番交河国际物流港区内的规划环卫设施用地,占地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吐鲁番市新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规模为50t/d, 位于吐鲁番市新城区内的规划环卫设施用地,占地面积约为2500平方米。(3)拟建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位于填埋场南侧,现状管理区内的东侧,占地面积1728平方米,为钢结构。工程总投资13572.95万元。项目新增工作人员54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垃圾填埋场产生垃圾渗滤液、清洗运输车辆、转运站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场产生的甲烷和二氧化碳并有一定量的硫化氢、氨等恶臭污染物,其次为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扬尘;噪声源主要为填埋场,车辆在其场内所产生的噪声,以及垃圾转运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大气环境:本工程施工期对大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二次扬尘,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及时洒水降尘,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污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同时对施工道路进行定期养护、清扫,确保路况良好;车辆及施工器械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动原始地面、碾压周围地区的植被,不得随意开辟便道,严禁车辆下道行驶,并对施工集中区进行喷洒作业,以减少大气中浮尘及扬尘来源,减轻对动植物的干扰。 ②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施工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前提下,还应加强管理和合理安排高噪设备施工时段,遵守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其噪声影响。 ③水环境:在施工过程中,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全部排至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填埋场喷洒压实作业。施工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可集中至集油池,通过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处理后达标后回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应集中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④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因工程区主要功能是垃圾处理场所,故生活垃圾可直接收集堆放后进行填埋处理。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填埋区内每隔50米设置气体收集井一个,气体收集井内部设置Φ160HDPE穿孔花管,在花管外侧设置40~60毫米粒径的卵砾石,总直径为0.80米。气体收集井顶部高出垃圾封场线1~2米,以减少由于低空排放给场区造成的污染。随着垃圾填埋高度的增加,石笼同步接高,并始终高出垃圾表面约1米,保证填埋作业时石笼不被淹没、不被机械撞倒和位移。对于产生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和加强场区绿化,控制垃圾倾倒、垃圾覆土及由于风力作用而吹起的扬尘。 ②水环境保护措施 填埋场场底防渗材料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作防渗材料进行敷设,防渗及渗滤液导排系统设计,严格按设计规范及施工要求进行。 对填埋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沥液收集井收集后回喷至垃圾堆体自然蒸发。 ③固体废物 管理站生活垃圾送至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 ④噪声 垃圾填埋场、转运站大部分机器设备在选型上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可以采取消音、隔音和减振措施,控制噪声对外界的干扰,使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建设符合吐鲁番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基本可行。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第二次公告(公开网站);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群众。 七、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电话联系清华大学环评室索取。 2、期限:2013年8月23日-9月1日。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2)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4)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5)其它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单位:吐鲁番市环卫局 联系人:鲍吉庆 联系电话:15909955833 环评单位:清华大学环评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3653730 九、保留时间:10天(2013年8月23日-9月1日)。
201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