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届)日程暨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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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东河截污管道工程(津滨高速至津塘公路段)已由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丽发改投资[2013]155号批准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9  浏览次数:105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丽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东河截污管道工程(津滨高速至津塘公路段)已由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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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届)日程暨邀请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丽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东河截污管道工程(津滨高速至津塘公路段)已由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丽发改投资[2013]1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汇方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东河截污管道(津滨高速至津塘公路段)服务范围为西至航新路、东至日盛路—小赵公路,北至津滨高速,南至津塘公路。服务对象主要为东大桥村、中营村。主要是截流沿河东大桥村和中营村产生的生活污水。服务面积约为F=93公顷(不包括农田),服务人口数为4351人。截污管道的截流倍数n取1.5,污水比流量为0.45L/s•ha。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3月15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东丽区河道清淤整治工程东河截污管道工程(津滨高速至津塘公路段)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东河截污管道工程(津滨高速至津塘公路段)施工,合同编号:DHJWJBDSG/HT-2013-01,主要内容为截污管道铺设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10月24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0月25日~2013年10月31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14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3年11月1日9时在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6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汇方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6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韩树磊
电 话:022-23266688转8048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8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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