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在政府采购网站对本次项目响应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颁发的“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且核准承担环境治理工程种类必须包含废水,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清晰扫描件)。
4、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市级或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书面通报批评(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须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查询情况(查询时间跨度为查询当日前溯不少于三年时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查起),告知函开具日期必须在2014年01月07日(含01月07日)后方为有效,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6、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