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届)日程暨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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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老横泾河北岸PE管材(给水标准)供应招标 工程预算造价:约65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119
核心提示:  高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高邮开盛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老横泾河北岸PE管材(给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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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讨会 (第十届)日程暨邀请函
 

 

  高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高邮开盛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老横泾河北岸PE管材(给水标准)供应已经邮发改[2013]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开盛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报名及资格预审。

  2、扬州市星宇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高邮经济开发区老横泾河北岸

  (2)工程规模:ф710PE管约1700米,ф800PE管约500米

  (3)工程预算造价:约65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控制价为准)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6-20---2014-7-20(供应期)

  4、本次招标工程共设1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标段的报名及资格预审。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选合格条件为:

  ⑴具有独立合同的能力;⑵具有(生产和经营PE给水管)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厂家);(3)厂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到位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同于该注册资金的外币),且该材料须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4)厂家必须具有生产本工程所需管材的设备,管材为全新料,原材料为进口粒子。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可选条件为:

  7、请申请人于2014年5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8、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报名申请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材料性能检验报告复印件;(5)提供材料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中国驰名商标复印件;(6)销售商近2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ф710、ф800PE给水管)。(7)报名经办人和委托人与报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正常缴纳近6个月来(2013年11月---2014年4月)的劳动保险证明或劳动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金单的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实);(8)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详见附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正三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申请人报名资审的同时应提供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告知函》,未提供告知函的视为资审不合格。

  10、其他: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法,报名时即资格审查,定标原则采用4号文的合理低价法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名时委托人须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PE管材应不低于于公元、伟星、联塑质量标准,资审时须按附件交纳投标保证金。上述第8项材料的(3)、(4)、(5)、(6)、(7)、(8)条和第9项必须提供原件复核。订立合同后,招标人须进场对生产设备进行核对,如投标人无生产设备,视同违约,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招标代里机构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275号(建筑设计院旁)。

  联系人:张士平 传真:84683793

  电话:13328142255 84683793邮编:225600:

  本公告时间: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23日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拾叁万元整。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为:3210843601201000029283,帐户名为: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淮支行。查询到帐号码:84614498。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等方式缴纳。申请人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并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方式缴入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申请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后果自负。

  3、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单(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的)或银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形式的)单据的原件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到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和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供核验。

  4、申请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企业《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交由市招标办核验,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招标办备案,在本市缴纳保证金时已提供过原件和备案的企业再次缴纳时无需提供。

  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5.1资格预审不合格以及未被确定入围的申请人在潜在投标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凭收据由高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无息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申请人基本帐户;

  5.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后,无息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高邮市招标办备案后5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基本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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