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认真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生态山东建设,近日,山东省财政拨付第一批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海河、小清河、半岛诸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据悉,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立足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性和激励作用,统筹考虑了2014年度流域内各市(不含青岛,下同)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水质同比改善幅度和规划内项目完成情况,以及2015年省控断面个数、消除劣五类水体任务量、规划项目个数和项目总投资等因素,采取因素法测算切块安排各市资金额度。
专项资金将由流域内市(县)统筹用于支持人工湿地建设、生态修复、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公益性项目,以及在全省具有重要典型示范意义的点源治理项目,并重点保障有利于消除辖区内河流劣五类水体的项目,确保如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内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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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其中五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如果水质指标当中有一项达不到五类,那么整体水质就要被判为劣五类。
山东:5亿资金力促海河小清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时间:2015-05-07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