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三座店水利枢纽中心城区引供水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15-12-14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水利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赤峰市三座店水利枢纽中心城区引供水工程PPP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赤峰市三座店水利枢纽中心城区引供水工程PPP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赤财购备字 [2015]第004号 采购文件编号:2015CG729FW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除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要求:社会资本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中方控股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瑕疵。接受联合体申请人,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条前述条件。响应人与采购人及采购人为完成本次采购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2、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经验与业绩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备在截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五年内以整体运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过至少5个与本项目规模或投资额相当的引供水工程、水处理工程、管线或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等项目。上述所指运营、管理业绩需满足良好运营3年以上(如果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业绩可以累加)。 4、申请人财务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企业平均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磋商文件前30日内,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存款证明。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为本项目制定融资方案并承诺将为本项目融资人民币4亿元资金,包括银行授信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等效文件。 5、法律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等不良记录;资产、业务、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执行的状态;没有因上述原因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二)供应商资格预审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协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交易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015 年12月23日上午9点整。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地点: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2A巴林石大厦五楼开标二室。 四、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审查时间:2015 年12月23日上午9点整。 审查地点: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2A巴林石大厦五楼开标二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2A巴林石大厦五楼5002室。 邮政编码:024005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李卓玉 联系电话:0476-8833970 采购人名称:赤峰市水利局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全宁街3号 邮政编码:024005 联 系 人:王艳彬 电 话:0476 8369251(固话) 13451330619 赤峰市水利局 201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