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大连将健全覆盖县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县级行政区域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立项。
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鼓励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石油、化工、热电等高耗水行业,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须安装使用建筑中水设施。到2017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方案还提出,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对高耗水项目、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装备用水实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2020年底前,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