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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污水处理公司排污超标被重新裁定 罚款365万余元 发现该单位存在“出水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9  浏览次数:94
核心提示:国中污水处理公司排污超标被重新裁定 罚款365万余元 发现该单位存在“出水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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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污水处理公司排污超标被重新裁定 罚款365万余元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8月9日讯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今日发布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超标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出水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被罚365万余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秦皇岛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秦环测(监督)字(2015)第(040)号]显示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COD、氨氮浓度超过排放限值,经秦皇岛环保局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出水水质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

  秦皇岛环保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考虑该单位出水超标主要由进水超标所致,在发现进水超标后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同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参照《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27项裁量标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伍万壹仟叁佰伍拾玖元伍角捌分(小写:3651359.58元)。

 

  另据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官网消息,此次处罚是秦皇岛环保局对秦皇岛污水于2015年7月28日作出1299.32万元罚款的重新裁定。除此之外,由于此前已经计提了1299.34万元预计负债,此次处罚金额的调整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影响该公司本年净利润金额934.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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